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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请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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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请专利代理机构

开拓者企业管理

近五年成都专利代理公司的专利申请量排名为:1、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2、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您好,专利申请要看公司的规模,有多少的专利申请代理人,授权成功的几率是多少,主要从事的那些专利技术领域的代理,想要看一个公司是哪家好,最好还是要看公司的规模。

专业性和服务态度的话,成都四合天行不错,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核心团队都是在知识产权行业有10年经验的

成都专利申请机构

专利分很多种,外观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等,需要戳我。

您好,专利申请要看公司的规模,有多少的专利申请代理人,授权成功的几率是多少,主要从事的那些专利技术领域的代理,想要看一个公司是哪家好,最好还是要看公司的规模。

首先在你可以大致搜索和浏览一下,多选择几家进行对比。如何选择:1、公司规模、发展的历程2、团队专业程度、办事效率3、同行及客户评价反映4、可尝试拨打客服,通过客服的服务态度也可以了解该公司的服务质量

成都专利代理机构

专业性和服务态度的话,成都四合天行不错,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核心团队都是在知识产权行业有10年经验的

一休知识产权为你解答:挑选代理机构最好按照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判断1、规模。简单来说,一家代理所有多少代理人,一年有多少申请量,授权率有多少,主要从事哪些技术领域都是既明确又能随时公开查阅的信息。对于一些对事务不甚了解的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参考值。当然,综合性的大所会有比较大的优势。事实上,我也更推荐有条件的企业选择成立时间早业务量大的代理所作为首要合作对象。2、资质。考察代理机构是否有相应的代理资质。专利代理资质、商标代理资质、涉外专利代理资质。代理资质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内查询。3、口碑。代理所的声誉不光体现于业内的交口相传,同样也可以量化到数据上。回到第一条所讲,通过查阅同行业领先者的专利申请情况,可以轻松知道哪些代理所拥有更优质更稳定的客户。尽管于竞争对手选择同一家代理所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实打实的“口碑”是一个难以忽视的巨大优势。不过也要注意规模大申请量大的企业必然会有多个代理所,需要仔细甄选哪些是上述企业的“核心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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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利申请代理

行之,行业口碑不错,有实力,有10多年经验的老所了,最好去实地考察下,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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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协议书);  (二)具有规定数目的专利代理人;  (三)具有必要的资金,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五)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发起形式  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出资发起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出资发起人员。四、机构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五、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书);  (三)验资(出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的关系证明;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书);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六、审批程序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预批准决定,并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获得预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工商登记等)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  (三)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申请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本条前述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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