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D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句话该怎么反驳审查员啊?我该怎么给审查员回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请各为专家、教授不吝指教,在下感激不尽,谢谢!你自己都说了 B+C的组合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至于由D制成,这个如果是公共知识就很难辩驳。我给你的意见是用B+C效果说话,并找出根据说明,B+C组合用D材料是因为只有D材料才有这样的效果,其他材料不行。这样你的新颖性就在于你发现看B+C组合,并且这种组合只有D材料才能发挥效果。你还是找专业点的代理所帮你办理,这样样子或许还有救,你这样说得不清不楚,网上没人能给你说明白。如果几通后,你还没找到解决办法,只能被驳回sisuiliunian
是发明专利申请的一个中间文件,表明发明专利现在所处的阶段。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及涉及的主要中间文件有: 受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初步审查(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补正通知书); 公布(发明专利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实质审查(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登记、公告、授权(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根据审查员提供的物料需求单,需要提供对应的材料就行,问什么答什么就可以,审查员都是专业人员,把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几个特点解答清晰了,审查员也就直接通过了。
现在能查了,到国知局网站,在主页上的右边选择专利查询系统,进入公众查询。注意只能查近期的。
网页链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公众查询点击进入,点同意,然后点继续:输入正确的专利号和验证码就能查询了。
1、首先在百度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2、点进去后就看到了首页内容了,然后点击“专利公布公告查询”,如下图所示。3、点击“专利公布公告查询”后,然后点击下面网址,就会进入相应页面,如下图所示。4、在“公布公告查询”框中输入相应的专利名即可获得相应的查询结果即可,如下图所示。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八号)
3到4个星期左右,去商标局把申请号输入就可以查到了
4个月外加半个月,总共4个半月的答复期限
只要符合规定就会一直发下去,这个结果因双方主观上的介入态度不同其结果差异很大,因为很多问题边界模糊,可发也可不发。在业内界对国内的专利申请审查态度是容忍。对外国朋友的专利审查是严格。另外结合局里给出的驳回率综合考虑。
是的,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专利,审查员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修订】)》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要看申请人或代理人答复的技巧,包括如何让审查员感觉毙掉你的案子有点不好意思,呵呵。是不,审查员也是人。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到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我这边还有三个发明专利申请,都等了马上一年了都没来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1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同或相应技术问题时的公知常识,若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则需进一步分析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中所起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将这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即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披露或者虽然被披露但是与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又或者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书。 将本申请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对比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及怎样修改申请文件。 若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即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书中充分论述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可使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保护范围作进一步的限定,或者将通知书未做评论的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对说明书作出适应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在意见陈述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原权利要求确实无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且说明书中也未记载任何可使申请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如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等转发给发明人,并告知其情况,请发明人从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本申请是否确实没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发明人一个缓冲认识的机会。若发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方案,则应当根据发明人的指示尽可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