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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内容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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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内容的是

参考文献一般分以下几种:专著学术期刊析出文献专题科学报告学位论文专利电子文献不知道这是否你所想要的

(1)图书。具有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代等信息。 (2)期刊。具有期刊名、期刊年、卷、期,甚至文献所在的页码等信息。 (3)会议文献。有会议记录或第几届会议、会议的举办者、举办地等信息。 (4)科技报告。一般标有报告号,例如,美国政府工作报告、AD报告。NASA报告等。 (5)学位论文。一般标明有Thesis或Dissertation等字样,并标有学位论文名称、颁发学位的单位及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 (6)专利文献。具有专利号,包括专利国别代码、专利文献出版时间等信息。 来源《查找文献资料的检索工具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第七条 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档案或者国家秘密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档案管理或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第十二条 对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设 立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第十五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馆址;  (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章程应当包括名称、馆址、办馆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则、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案等事项。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名称、馆址、联系方式、馆藏文献信息概况、主要服务内容和方式等信息。第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内容的是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第七条 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档案或者国家秘密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档案管理或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第十二条 对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设 立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第十五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馆址;  (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章程应当包括名称、馆址、办馆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则、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案等事项。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名称、馆址、联系方式、馆藏文献信息概况、主要服务内容和方式等信息。第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下列属于文献信息的内容特征的是

文献内容特征有文献的内容反映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知识水平;而文献的存在形式(诸如记录手段、书写材料、构成形态与传播方式等),又受当时社会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制约。社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文献的内容与形式,而文献的继承、传播与创造性的运用,又反作用于社会,成为社会向前发展的有力因素。前苏联著名作家高尔基的名言:“书是人类进步之梯”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文献外部特征的检索语言主要是指对文献的篇名、作者姓名、出版者、报告号、专利号等内容的检索。

外部特征:文献的题名、文献责任者和责任方式、责任者所属机构、文献的出版情况内容特征:文献所属的学科范畴、文献所研究的主题、文献所涉及的专有名词、组成该文献的所有字词句、分子式、公式

文献外部特征是一种文献检索语言。文献外部特征的检索语言主要是指对文献的篇名(即文献题名)、作者姓名、出版者、报告号、专利号等内容的检索。将不同的文献按照篇名、作者名称的字序或者按照报告号、专利号的数序进行排列,所形成的用来满足用户需求的检索语言。  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这一定义看似简单,实际却很客观,也很全面、很严谨。从定义的字面意义中不难看出,这里所描述文献的构成要素基本有三。一是载体本身,二是载体所载内容,三是载体内容的记录方式或手段。显然,按照文献的定义,文献这种特殊的载体必须同时满足这样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信息、知识内容,二要利用一定的记录手段,三是表现出一定的载体形态。信息与知识是构成文献的主体,没有信息、知识内容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只能称是物质,但不能称为文献。任何形式、类型的文献都必须首先以具有一定的信息、知识内容为前提。

下列属于文献性的信息是

可能是图书吧

1 科技图书 2 科技期刊 3 科技报告 4 科技会议文献 5 专利文献 6 标准文献 7 政府出版物 8 学位论文 9 产品样本 10 科技档案

D文献的"十大信息源"是这些:科技图书、科技期刊、科技报告、科技会议文献、专利文献、标准文献、政府出版物、学位论文、产品样本、科技档案。

虾米,这是昨天电脑考试的题目吧我考满分哦答案是图书

下列不属于文献信息的是

社会科学文献信息源的评价标准主要有几个方面 (A) 科学性 (B) 理论性 (C) 真实性 (D) 准确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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