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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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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项目申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海洋科技交流,繁荣海洋科技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海洋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海洋科技成就,传播海洋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根据报道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 指以报道国家和局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 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 指以刊登海洋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七条 由局主管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局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第八条 局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局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整顿和调整。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科技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局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划,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五)组织科技期刊审读和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条 要有切实负责的处级以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主管科技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要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要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要有与编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一般季刊不少于三个,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第十二条 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第十三条 要有固定的办刊场所、承印单位以及必要的办刊经费和物质条件。第十四条 创办正式期刊至少要经过两期试刊,达到办刊质量要求的标准后方可申报。第十五条 创办内部期刊原则上也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不过对编辑人员的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专职编辑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局系统创办新的期刊,应根据海洋局管理、科研、调查等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要求和审批。

| 通知通告 | 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 | 人事信息 | 财政公开 | 规划计划 | 科技厅大事记 | 科技统计 | 政策解读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国家【手机阅读】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时间:2015-01-22来源:科技部作者: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字号: TT 打印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07年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部部长 万 钢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7件)  1.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9年12月6日 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6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保密局、外经贸部《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1998年10月30日 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代替。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7月6日 国家科委令第7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16日 国科发政字[2000]63号)代替。  3.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1年6月5日 国家科委、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2号  说明:有关科技期刊的行政许可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实施,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技期刊的管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关于调整科技期刊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通知》(2005年4月20日 新出联[2005]9号)的规定执行。  4.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2年6月1日 国家科委令第14号  说明:已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修订)及其实施细则代替。  5.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12月11日 国家科委令第16号  说明:已被《药品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8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代替。  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4年2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8号  说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3月5日 国办发[2002]30号)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4月4日 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已涵盖本办法内容。  7.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12月7日 国家科委令第10号  说明:科技部已取消对技术交易会的审批管理。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3件)  1.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9年8月2日 国家科委令第5号  说明:其上位法规《发明奖励条例》已废止。  2.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9月25日 国家科委令第9号  说明:星火奖已取消。  3.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5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5号  说明:其上位法规《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已废止。  附件2: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82年3月25日 国家科委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9月10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430号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8月31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 [93]国科发财字476号  说明:已被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代替。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6年3月6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1996]104号  说明:已被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代替。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1月27日 科技部、教育部国科发高字[2000]530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代替。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6年1月28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火字[1996]042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代替。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申请国际专利补助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0月20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高联字[2000]007号  说明: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已涵盖本办法内容。   关于“863”计划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7年10年27日 国家科委 [87]国科发外字07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9年1月11日 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国科发外字[1999]012号  说明: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中办发[2006]10号)和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代替。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5年6月1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2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061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93年5月17日 国家科委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与机关:1990年6月9日 国家科委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5年4月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5]134号  16.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2月7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1.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8年8月11日 科技部 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  2.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5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评审程序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2年4月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2002]1号   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管理主体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2年7月22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2]230号   863计划滚动支持和快速反应课题立项原则和程序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3年4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3]104号   “十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4年8月1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2004]9号   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3年5月20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3]166号  8.国家星火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8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   首都圈(环北京)防沙治沙应急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1年1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农社字[2001]6号   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4月26日 科技部、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2000]177号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

一、熟悉预申报的项目要进行项目申报,必须先深入了解该项目计划:主管部门、支持重点、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现行政府项目申报服务包括省科技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类项目申报,其中科技计划项目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促进产业化发展类:国家发改委产业化项目、山西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金、★技术创新类:科技部和地方创新基金、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基金二、评估自身预申报项目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测:★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初创期小企业与科技机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支持重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项目中报领域指南范围内、项目执行期一般在2-3年、对社会和自然无不良影响)单位自身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与申请资金额是否配比(项目资本金与申请资助资金、已投资部分与未投资部分、项目资本金的筹集);★企业科技研发体系建设(是否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是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是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三、获得项目申报信息关注政府项目申报服务项目发布时间、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流程和要求。尤其是时间,很多企业往往觉察到自己可以申报某一项目的时候,这个项目申报已经截止; 有四分之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时间只有一个周,最少的是两天。四、编制项目申请文件五、提交项目申请文件与后续递补资料政府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有专业的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程辅导和托管服务。协助企业项目申报,获得政府补贴、扶持资金、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固定资产购置补助)、荣誉称号,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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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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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项目申报

1、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 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一、科技项目申报一般性流程:  1、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当地政府科委网站,或中国政府扶持资金申报网上查询。  2、根据指南要求(当年当地支持的领域、重点方向、申报单位条件等)进行可行性报告撰写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资金、资质等)  3、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根据要求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  4、主管部门及委托单位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  5、组织项目答辩(有的没有)  6、通过的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及与企业签订任务书  7、下达资金  8、检查及项目验收  二、专利(以下是个人认为较好的文档)  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  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标准收费是2500元/件。

第一步、准备申请文件,实用新型和发明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第二步、提交材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交。 2、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 第三步、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第四步、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注意要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之后、专利局对申请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最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专利权。

什么是专利?专利是指收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换句话说,如果你申请了专利,那么在有效期内,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别人要想使用得你的专利技术就必须取得你的同意。注意:专利是审核通过后的状态,在通过之前,只能说是专利申请期,而不能说你拥有专利。2、专利怎么划分?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这三种专利在保护对象、授权难度、权利稳定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1)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新的技术方案。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2)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比如产品发明(如仪器,设备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3)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3、专利申请流程申请专利步骤流程: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五个阶段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同,都不经过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期,只有:受理-初审-授权三个阶段。外观设计:(1)请求书(2)外观设计图片(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发明及实用新型:(1)请求书(2)说明书(3)权利要求书(4)说明书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5)说明书摘要(6)摘要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5、申请专利的作用申请专利有以下几点作用:1、独家专属(取得垄断权,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2、防止窃取(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是具有法律保护效应)3、独占市场,专利宣传效果好。(进可攻退可守,占有更高市场份额)4、无形资产(可出售、转让、质押、授权他人使用获利)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5、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6、专利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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