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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取消录用可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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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取消录用可诉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之内因为自己个人的其他原因,可以直接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相应的细节流程需要按照相关单位的的规定进行。填写,取消录用申请表,得到部门单位的盖章同意才行。更多内容详情,请参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司考真题 答案是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因为他还不是公务员 并没有公务员身份 怎么是内部的事情?

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是可以取消的如果不是很严重你可以商量换岗如果严重还是先去治病吧

可以向招考单位上级提出行政诉讼。

公务员取消录用可以诉讼吗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能够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取消录用,是典型的的人事处理,是内部行为,不具有外部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可以复核申诉。

法律分析: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分析: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辞退之日起30天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可以诉讼吗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取消录用,是典型的的人事处理,是内部行为,不具有外部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可以复核申诉。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司考真题 答案是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因为他还不是公务员 并没有公务员身份 怎么是内部的事情?

公务员取消录用如何申诉

可以要求说明原因,如果确实是,那也没办法,如果不是,那么可以向高一级的单位反应

新录用公务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诉讼

那要看取消录用决定是在什么阶段做出的。如果是在入职报到上班以后,单位做出了取消录用决定,那么就属于公务员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了法院也不会受理。《公务员法》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司考真题 答案是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因为他还不是公务员 并没有公务员身份 怎么是内部的事情?

可以向招考单位上级提出行政诉讼。

可以要求说明原因,如果确实是,那也没办法,如果不是,那么可以向高一级的单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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