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试用期不胜任员工如何辞退逐跃文化2020-06-04关注朋友H女士是一家设计公司老板,在一个月她前招了一名前台,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2个月后,H女士觉得新员工的工作表现差强人意,做事拖拉,也不机灵,于是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欲解除与劳动合同,但新员工觉得自己并无工作失职,解雇需要公司赔偿,否则就去告公司。H女士作为创业公司的新手老板,第一次遇到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况,她担心处理不好公司可能面临仲裁或诉讼,如果败诉会造成经济损失。首先,作为管理者要正确定义新员工“工作表现差强人意,做事拖拉,也不机灵”的具体表现,及平时是否有与其关于工作改善的交谈记录。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撑,否则员工走法律途径,公司会败诉。早发现早改善,留足一个时间,把员工工作上产生的问题具体化、纸质化成《改善书》,内容可以为“感谢领导给予我一个月的改善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工作,改正XXXXXX问题,如果改善不好,本人愿意离职。”,落款员工姓名,×年×月×日,目的是要求在一个限期内改正其出现的具体问题。然后,与员工进行谈话,需要三个人在场:员工本人、直属上级与HR(管理者)。谈话内容先肯定这个月的劳动与付出,肯定其做出的一定的成绩。再说明前台工作职责、能力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同时指出某些方面的具体问题,希望通过此次谈话后尽快改善,然后说明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合格,并理由充分,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律师分析】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HR应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及时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2、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有证据证明,并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行使这一权利,应注意两个方面: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应事先知会劳动者或者进行公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二、必须实在试用期内 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的。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辞退员工的,然后也需要和员工进行沟通,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
法律分析:证明劳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方法是:录用条件要尽量变得可以衡量。应当在录用条件中列明具体的量化要求。要注意告知问题。用人单位最好能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公示并要求其签收,告知劳动者岗位职责、具体要求等。此外,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时,也可进行有关录用条件等内容的培训并要求员工培训签到,将录用条件写入员工守则并要求员工签收。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是试用期员工管理的核心所在,考核结果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合同的证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举证不能,则劳动者可要求仲裁部门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赔付你双月工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没有补偿金。
试用期不符合要求是可以不聘用的,但是你工作一个月是要给一个月的工资的。不知道你要维权的诉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