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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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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协议范本

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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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例__________服务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甲方: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并推荐甲方为__________区科委__________年度区级专利试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真实的技术交底资料及相关技术信息。2、全面配合乙方提出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项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3、按每件发明专利__________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_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另外还需缴纳(由乙方代收)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__________元/件,新型__________元/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__________元/件)。4、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同时,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则按每逾期一日,加付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二、乙方的义务1、为甲方撰写符合知识产权局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为甲方申请专利提供科技服务,使甲方申请的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不低于__________%。2、为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严格保密。3、为甲方实施专利托管服务,免费为乙方办理专利结项手续。三、其他条款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该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协议,不申请专利,或自行进行申请,或与其他方合作进行申请,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仍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费用。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年,但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或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甲方退回的费用,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约束。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专利公司应准备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代码证复印件一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公司近一个月财务资产负债表一张(除法人身份件复印件不盖公章,其它件需加盖公章)。二、国内专利申请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申请事宜,具体事项包括:(1)针对甲方产品进行专利挖掘(2)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指导甲方组织申报资料,为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提供咨询,确保申报材料合法、完整、齐全,使之符合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顺利申请;(3)答复专利审查意见;(4)答复补正;(5)代为缴纳申请费用;(6)监控申请过程中的时限;(7)向甲方转达相关申请文件/文书。2、在专利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成功获得授权时,甲方__________乙方代为办理专利的授权登记手续。3、在专利的有效期内,甲方__________乙方代为办理专利的年费缴纳手续。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相应年度的年费缴纳到期前,采用书面形式随时向乙方提出终止缴纳年费,或者撤销由乙方代为缴纳年费手续的委托。4、甲方委托乙方向研发人员提供专利技能训练,培训研发人员具备基础的专利技能。第二条工作指派1、乙方指派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甲方对乙方人员中可能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2、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如指派的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办理委托事务的,乙方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提前与甲方取得联系获得许可。3、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所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适合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委托信息1、附件1中载明的申请人、发明人、地址等著录项目信息是专利申请所必需的信息,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著录项目信息准确无误。2、在乙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前,如著录项目信息有变化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3、专利申请递交后,或者在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如对著录项目信息进行更改时,需要另行委托乙方办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第四条事务联系1、为了保证乙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委托事务,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委托事务进行沟通、联系和配合,并向乙方及时、明确地发出委托事务处理指示,联系信息如下:姓名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2、为了保证委托事项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如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根据变化后的联系信息与甲方联系处理委托事项。第五条资料和信息1、甲方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处理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书面提供处理委托事项所需要的材料、信息,以及文件或者文书。2、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以及文件或者文书不满足委托事项的处理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予以解释、补充或者修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第六条专利性乙方根据申请日前在中国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对专利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初步检索和判断,向甲方提供参考意见,甲方应根据乙方出具的意见及时、明确地向乙方作出相应的委托指示。第七条工作配合1、双方应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办理上述中国专利申请事宜。2、在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获取甲方对委托事项的指示,并在取得甲方的指示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3、乙方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获得甲方指示的,应及时请求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请求的期限内出具相应的意见、确认或者指示。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以便于甲方的了解和管理。第八条费用及支付1、专利申请费用(1)专利申请费用为截止专利申请项目获得授权通知书之日或者被驳回或视为撤回之日的费用,包括乙方代甲方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官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和可能产生的权利要求超项官费。(2)甲方自收到乙方的费用结算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如下全部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专利类型__________官费__________减缓后__________服务费__________发明__________元/件__________元/件__________元/件(3)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完成后,如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超过__________项后的部分,根据国家专利局已经公布的费用标准,每项权利要求加收官费__________元。甲方在乙方将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前将该部分费用支付给乙方,具体数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2、授权登记费用(1)在专利申请被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获得授权时,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授权登记手续,则需向乙方支付官费和服务费。官费以国家专利局下达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列金额为准,服务费为__________元/件。(2)甲方自收到乙方转达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授权登记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3、专利年度维护费用(1)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年度维护手续的,则需向乙方支付对应年度官费和服务费,详见附件1《专利年费表》。(2)甲方自收到乙方转达的年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维护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4、费用减缓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官费如果成功办理费用减缓的,甲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后的数额支付给乙方。5、支付账号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6、逾期支付为了避免影响委托事项的办理,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1)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官费的,视为撤销委托,乙方有权停止委托事项办理,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2)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待付服务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九条 隔离墙保证1、为了保证甲方的合法利益,与甲方合作期间,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与包括甲方竞争对手在内的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合作。2、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可以随时向乙方出具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名单,以备乙方做好客户过滤工作。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与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合作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第十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委托事项的办理受到影响、延误或者失败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保密乙方保证为甲方保守所提交资料和信息的秘密,根据双方签订的附件3《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解除时乙方已经完成相关委托事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完成委托事项涉及到的费用。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附则1、双方对本协议有补充或者修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盖章) (盖章)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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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中需要注明公司的注册信息、两位当事人的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管理职能分工、盈亏分配、转股退股规定以及协议解除的情形和方式,除此之外,若双方产生纠纷,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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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PCT)  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 (乙方) 许可方:_____________ (甲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专利项目(申请日 、申请号: 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 、专利法定有效期限: )。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 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二、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 (地点)以 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采取 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同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六条) 六、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 元 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九、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十条)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专利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也称为个人合作合同。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协议。合作协议的必要条款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合作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场所;第二,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第三,合作伙伴姓名或姓名、地址;第四,合作伙伴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第五,利润分配、损失分担方式;第六,合作事务的执行;第七,合作伙伴和退休的相关约定;第八,争议解决办法;第九,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专利技术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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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技术合作合同属于文本合同的一种,合同法有专门的规定,建议你先看看那个。

专利权协议合作协议

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有: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4、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5、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比如,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承担如实向受让方说明订立合同前专利实施的情况等。6、特别注意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8、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合作条约(PCT)  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 (乙方) 许可方:_____________ (甲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专利项目(申请日 、申请号: 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 、专利法定有效期限: )。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 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二、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 (地点)以 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采取 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同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六条) 六、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 元 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九、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十条)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专利合作协议

这里面包括几方面问题: 1、合作是以什么方式? a 许可你公司使用;b 专利作价出资与你公司成立新公司;c转让给你公司 2、不管何种方式,也不管是否到专利局作了备案,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3、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转让是需要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才能在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以房产为例,夫妻二人为房产共同所有人,女方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了房款,这时结果可能两种,一伪造过户手续,二男方一直不知情。 这种情形下,男方都可以要求终止合同,但第三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虽然手续不合法或者一方不知情,影响的是过户手续问题,但是买卖合同是受保护的。换到你提的问题,若是合作中手续未办理或者不合法,你们支付出的费用有无法收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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