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版面 不是封面
包括,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出版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第二十九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如果该学术论文上期刊网的话,在期刊网上能找到。
可以去官方网站里看看,或者在中国知网里看看,或者在百度图片里搜索一下
包括杂志的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扉一、扉二的介绍如下:1、封一:杂志的封面,一般为杂志的第一页外面。2、封二:杂志封面的内页。封面这一页分为两面,外面称为封一,内面称为封二。3、封三:杂志最后一页的内面。4、封底:一般指杂志的最后一页的外面,又称为封四。5、扉一:即扉页第一跨页。翻开封面后左边那页是封二,右边那页叫做扉页。封二与扉页合起来看成的一张大的页面就叫做扉一。6、扉二:即扉页第二跨页。紧接着扉页第一跨页的第二张跨页,即杂志编有页码的第二页和第三页的合成页。
图书的组成部分 图书的封皮包括5部分:封面(封一)、封里(封二)、封底里(封三)、封底(封四)和书脊。 封面,又叫书皮或封一,记载书名、卷、册、著者、版次、出版社等信息,封面能增强图书内容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可以加深对图书的宣传,在设计上不同于一般的绘画。图书的封面对图书的内容具有从属性,同时要考虑读者的类型,要为读者所理解; 封里,又叫封二,指封面的里面; 封底里,又叫封三; 封底,又叫封四或底封,是书的最后一页,它与封面相连,除印有统一书号和定价、条形码外,一般是空白,有的还会有内容提要、说明和作者介绍等内容,甚至还会有与本书有关的某些图书的广告,而且宣传效果比封二、封三都好。 书脊,书的脊背,平装书和精装书封面和封底的联结处。一般印有书名、作者名、出版单位名等,也说书背。 扉页,又称内中副封面。在封二或衬页之后,印的文字和封面相似,但内容详细一些。扉页的作用首先是补充书名、著作、出版者等项目,其次是装饰图书增加美感。
图书的封皮包括5部分:封面(封一)、封里(封二)、封底里(封三)、封底(封四)和书脊。1、封面,又叫书皮或封一,记载书名、卷、册、著者、版次、出版社等信息,封面能增强图书内容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可以加深对图书的宣传,在设计上不同于一般的绘画。图书的封面对图书的内容具有从属性,同时要考虑读者的类型,要为读者所理解; 2、封里,又叫封二,指封面的里面; 3、封底里,又叫封三; 4、封底,又叫封四或底封,是书的最后一页,它与封面相连,除印有统一书号和定价、条形码外,一般是空白,有的还会有内容提要、说明和作者介绍等内容,甚至还会有与本书有关的某些图书的广告,而且宣传效果比封二、封三都好。 书脊,书的脊背,平装书和精装书封面和封底的联结处。一般印有书名、作者名、出版单位名等,也说书背。 5、扉页,又称内中副封面。在封二或衬页之后,印的文字和封面相似,但内容详细一些。扉页的作用首先是补充书名、著作、出版者等项目,其次是装饰图书增加美感。扩展资料:图书分类:1、图书按学科划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图书。2、按文种划分为:中文图书和外文图书。3、按用途划分为:普通图书和工具书。从竹木简牍到当前的各类图书,不管其形式和内容如何变化,只要认真地加以考察和分析,就可以看出它们都具有下面这样几个要素:1、要有被传播的知识信息。2、要有记录知识的文字、图像信号。3、要有记载文字、图像信号的物质载体。4、图书的生产技术和工艺也是产生图书的基本条件。图书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迟到这样一些有趣的现象:对于“图书馆”和“图书情报工作”等概念来说,“图书”是广义的,泛指各种类型的读物,既包括甲骨文、金石拓片、手抄卷轴,又包括当代出版的书刊、报纸,甚至包括声像资料、缩徽胶片(卷)及机读目录等新技术产品。而在图书馆和情报所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又要把图书同期刊、报纸、科技报告、技术标准、视听资料、缩微制品等既相提并论,又有所区别。在前者与后者有所区别的时候,图书所包括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这是狭义的“图书”。
书籍的封皮包括五个部分:即封面(封一)、前封里(封二)、底封里(封三)、封底(封四)和书脊。
期刊封面设计的四个重要理念 明确的定位一本期刊的创立,首先要考虑的是定位问题,定位准,才能赢得市场。但我们平时所说的定位,往往指内容定位、价格定位、目标读者定位,而忽略了封面的定位。诚然,封面是为内容服务的,它必须紧紧和内容相契合。但是,封面自身也应有明确的定位。刊物内容和封面定位,两者并驾齐驱为走向市场注入了强大的力量。2.独特的审美价值封面绝不是图片和刊名的简单组合。大多数青年期刊、女性期刊以及婚育、健康、时尚类期刊都是以女模特、女明星做封面主图的。《家庭》杂志一度曾根据部分读者建议,将封面由单幅美人照换上男女二人照或“家庭照”,结果销量明显下降,不得不恢复原有的封面风格。但是,读者显然不是单为美人照才购买该杂志的。如果读者仅为了欣赏美女,远不如去买大型挂历、画页、人体写真集。读者喜欢期刊封面上的美女图,因为其已是注入了设计意识的艺术品,已负载新的文化内涵,给人以新的视觉愉悦和美的享受。所以,对封面美女图不宜一概否决。但国内一些期刊封面设计水平不高,刊登的人物照缺乏设计,甚至有低级、庸俗化的倾向,这是招致读者反感的主要原因。3.体现先进文化特征(1)有明确导向期刊是特殊的文化产品,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其封面同样有传播先进文化、引人积极向上的作用。办刊人的思想、审美趣味往往通过封面设计体现出来,对于大众审美,负有积极的引导责任,封面设计必须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高尚的审美趣味,追求深刻的思想蕴含和人性深度,实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给予受众以美感与激情、力量与信念,成为陶冶读者精神情操,提高读者审美水平和文化品位的园地。这也是期刊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所在。(2)符合受众审美心理提到期刊封面设计,企图迎合所有读者的封面几乎是不可能的。况且期刊种类繁多,每个门类的期刊都有特定的读者群。上世纪80年代那种“全民皆看文学期刊”的现象已一去不复返了,现在期刊市场传统格局已经打破,随着市场细分化,期刊的目标读者群越来越明确。是否可以这样说,走向未来的期刊封面设计要考虑符合“小众”审美心理,期刊封面设计要针对自己特定的读者群,精心设计符合他们审美趣味欣赏习惯,才能为他们所接受,从而赢得一定的`市场份额。4.要考虑品牌战略从营销角度看。期刊封面设计必须实现“AIDA”目标,A即Attention(注意),也就是首先引起消费者的注意。IBO——Interest(兴趣),即引起读者的兴趣。D即Desire(欲望),即激发读者的购买欲望。A8pAction(行动),就是要促成潜在读者实施消费行为。从这个角度考虑,设计期刊封面必须考虑以下两个元素。(1)要便于识别要突出标识、刊名的主导地位,用图、色彩、字体、字号必须从属于标识、刊名,和标识、刊名、期号等不能冲突,要和谐统一,突出形象个性化与可识别的特征,强化受众认知形象的积累,保证品牌形象的统一与延续。(2)要考虑市场终端效果在期刊封面设计中,从单纯的平面设计效果看,一些封面似乎是成功的,有较高的艺术品位,但如将一些期刊的封面摆到市场上,这种效果就不明显了。为什么呢?就是设计者没有考虑市场终端效果。传统的期刊名位于期刊封面上方、下方、左侧,、右侧均有,而现代的期刊名大多位于刊物的上方。这是由期刊的终端陈列方式所决定的,因为不管是悬挂式还是平摆式,一般书店、报刊零售亭摆放刊物都是多份重叠,只露出期刊的上方。因为你无法保证经销商永远把你的刊物放在首层,如刊名设计在其他位置,就不易被读者目光触及甚至根本看不到,所以,现在期刊的封面设计者在封面设计时一定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要考虑封面的艺术品位,还要遵循市场规律,考虑市场终端效果。新兴的科技为封面设计注入了活力,网络资源、数字技术的运用,印刷技术的提高,都扩展和丰富了封面设计的表现手段,使封面设计有了更加宽广的驰聘空间。期刊美编应加速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使我国期刊封面设计进入提速的快车道,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为期刊业走向世界步入全球市场注入活力。
封一:杂志的封面(Front Cover),印杂志名称、图片的地方。封二:封面的内页(Inside Front Cover),印封面那张纸不是两面嘛,那么这两面就分别叫封面和封二了。封三:封底(即封四)的内页(Inside Back Cover),也就是封底背面那面。
封一是指封面 ,封二呢,则是指的封面的背面,印封面的那张纸不是有正反面之分吗,封三则是封底的背面,封底则就是最后一面咯,扉页没、,则更简单了,自己想想就明白了
学术期刊封面的主要功能是在读者和期刊之间构建信息传达的视觉桥梁,文字的视觉艺术首先是一种艺术造型的元素,不同的字体具有不同的独立性,给人以不同的视觉感受。以下为您推荐的期刊封面设计原则。⒈规范性我国《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等明确规定,期刊封面上应标明以下项目:第一,刊名。包括可能出现的并列刊名和副刊名。第二,出版年月、卷期号。第三,责任人(包括主办者或编辑者或主编)。第四,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条码。第五,期刊的单本或合订本超过一定厚度应在书籍上印载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第六,封面上的数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中文书刊名称拼写基本上以词语为书写单位。每个词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因设计需要,也可以全用大写。期刊的刊名(包括副刊名)应当尽量简短、明了,必须符合该刊所涉及的特定学科与知识领域。使用缩写刊名时,应以直观和不引起误解为原则。不论刊名出现在期刊的任何位置上,都应使用统一名称。封面应准确标注期刊信息。期刊的封面(包括封二)上应标示刊名(包括副刊名)、卷次、期次和年份,必要时可标示编辑者。凡数字一律用阿拉拍数字表示。厚度超过6毫米的期刊,应在书脊上重复标示上述项目。期刊的封面设计形式应力求稳定,在封面上不宜刊登广告。刊名应置于封面的显要位置上,并用一般读者容易辨认的字体标示。附有索引的期刊应在封面上标明。封面(包括封二)不编入期刊的连续页码。关于中国标准刊号的印刷位置,国标规定:对于期刊,除应印在版权标志位置处外,还应将国际标准刊号(ISSN)部分印在封面的右上角,国内统一刊号部分印在封四下方。⒉艺术性期刊封面设计要努力提升符合期刊内容的美学价值,从版面的空白预留、分割背景、构图形式、色彩搭配、布局安排等方面,设计出符合期刊特质并富有鲜明个性的艺术风格。风格即个性。学术期刊的封面是与期刊品牌紧密相关的具有独特视觉效果的形象。学术期刊封面应能显示该期刊独特的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艺术风格明显,具有标志性意义。封面的构成形式及分割基调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编辑出版者的办刊理念和学术追求,反映刊物内容的学科专业范围,特定读者群定位。《Nature》封面以几乎满行的`分量在顶上的中心位置放置刊名,显得醒目,以当期最有影响力的一篇文章中的图片作为封面画面的主要构成元素。⒊创新性创新是进步的灵魂,是学术期刊发展的动力。期刊要成为名牌,必须全面追求创新,从出版内容创新、出版方式创新、出版企业制度创新到期刊封面都需要创新,使自己具有独特的魅力。期刊封面设计中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具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视线。封面的特色首先反映在色彩和图片上,能让读者在众多的刊物中一眼就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刊物。封面设计应该形成多样性、风格化、精品化的特点。学术期刊封面设计的方法和设计理念更加具有新意。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 (二)书法艺术作品; (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八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在申请创办时,必须向批准机关提交出版社社名、报名、刊名字样,经审定符合规范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印刷通用汉字字模的设计、计算机编排系统和文字信息处理系统使用汉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需要使用繁体字的,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十条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提供检查需用的出版物样本。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条第一款,报纸报头(名)使用不规范汉字1个字以上(含1个字0,日报连续6期以上,周报连续3期以上,半月报连续2期以上的; (六)违反第五条第一款,期刊刊名及封皮、包装装饰物、千字以内的广告宣传品使用不规范汉字1个字以上(含1个字),半月刊连续2期以上,月刊、双月刊、季刊1期以上的; (七)违反第五条第二款,在1期(1册、1盒)内,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内文使用不规范汉字占总字数千分之一以上的; (八)违反第六条规定的。 第十二条出版单位和印刷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街道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生效前,报头(名)、刊名、封皮中已经使用不规范汉字的,要加以纠正。
包括,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出版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第二十九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