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要要你们单位的要求了、最好是第一作者、第三作者的作用很小、就是挂一下名、没什么实际大用处!
能,我见过很多这样的情况。
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享有全文知识产权,第一作者享有自己制作部分知识产权。因为,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
医学期刊一般都有,教育、文学等其他的期刊极少有
可以
!~~~请说具体点
当然有区别,排第一位的那个好,并且文章的版权问题与第一个作者的第一单位有直接关系。
不会有用吧。。。第三作者比第一作者的地位低很多的。。。
1、关于sci论文的法定负责人也即你所说的版权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 SCI论文的通讯作者对这篇论文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因而,通讯作者也是论文的主要受益人之一。也可以这么说,论文的第一作者是这项科研成果的主要贡献者。2、而论文的通讯作者是这项成果的责任者和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这项研究成果涉及到专利,那么这个专利是属于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因为,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3、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
这就要要你们单位的要求了、最好是第一作者、第三作者的作用很小、就是挂一下名、没什么实际大用处!
不会有用吧。。。第三作者比第一作者的地位低很多的。。。
虽说共同第一作者也是第一作者,两者对文章的贡献是差不多的。但是在评职称等作用上,sci共同第一作者用来评职称,有的单位可能就只会认可排在首位的作者,所以这也就可能会使排在第二位的共同第一作者评职称无效,作用会不大。因此,就算是共同一作,也一定要将位置标注清楚,在署名前与其他作者、杂志社、单位进行沟通与确认,在署名时做好相应标注,以免因署名问题影响到sci论文发表。
共同一作可以有,但有几个共同一作,这篇论文就认几分之一。另外,都是本校的通讯作者,只认第一个。如果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个人,那其中一个人已经用这篇文章来参评职称了,另外一个人就不能用其来评职称。这些办法不一定科学,但可以有效地杜绝成果一文多用,降低共同一作、共同通讯作者等在职称评审中的功效,对这类行为不明确限制,但也绝不鼓励。
当然有区别,排第一位的那个好,并且文章的版权问题与第一个作者的第一单位有直接关系。
”一篇文章可以有两个作者吗?”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