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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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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注册资金

我也想做个校园杂志,我觉得刚开始不需要注册,顶多弄个个体户就行了。如果以后做大了可能要到文化局备案什么的。

最低是三万元

专利权注册资金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目前,许多省已经100%)。专利评估是指对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确定其在一节点的价值。将专利技术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值合理量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1、可以利用它来吸引投资、将知识产权资本化、增资扩股、或作价入股2、可利用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工商注册、许可使用、转让、租赁承包、清算拍卖等3、提高品牌知名度,展示企业实力;使企业与国际标准接轨,进而打入国际市场的需要4、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为企业打假、侵权提供索赔依据5、通过评估,可以摸清家底,为经营者管理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可以啊 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非货币出资(包括无形资产)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原来《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与原来相比,非货币出资比例大大提高,从股东来说,出资更加灵活,从评估机构来说,评估业务大大增加。法律之所以还要对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作规定,而不允许全部以非货币出资,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财产如全部属于非货币财产带来的价值不确定性和变现困难,有助于维持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 《公司法》中直接涉及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是公司设立和法律责任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条: 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出资形式的规定。这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1.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采取了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列举的方式,是因为这种方式比较直观,容易理解,便于操作。之所以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几种出资形式,是因为货币出资必不可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设立中最常用的出资形式。采用概括的方式,是因为现实中公司的出资形式种类繁多,无法—一列举,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有新的出资形式出现,所以,在“土地使用权”后有一个“等”字,这意味着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三种形式外,经股东一致同意,符合作为出资条件的其他非货币财产,比如债权、股权等,也可以作为出资。可见,可以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种类是很多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以及经营者的能动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实物是最普遍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车辆、原材料等,种类非常多,选择何种形式的实物作为出资,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司经营需要各种物质资源,允许实物出资可以节约货币资源,降低公司的购买成本,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为公司的时候,都以原企业的实物资产作为出资,而且所占比重还比较高。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范围非常广,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公约》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发现权、表演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原公司法使用的是“工业产权”一词,只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新公司法以“知识产权”代替“工业产权”,意味着著作权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一方面,出资方式更广了,另一方面,著作权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现代杜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经济杜会的影响越来越大,高科技公司不断涌现,一般公司的科技因素份量也越来越大,不仅成为公司运作的手段和条件,在很多情况下,还成为决定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土地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公司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场所,但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所以,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作为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权利负担,如抵押、担保等;否则,土地使用权具有不确定性。 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最终是以货币数额来体现的,因此,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第二,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财产一旦作为出资,即成为公司资产,必须办理相关财产转让均,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成为公司资产。如劳务、自然人姓名不能转让,因而不能成为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不能转让,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使用这些财产时就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也不能将其作为担保财产,公司在对外清偿债务时,也不能合法地将这些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影响公司的信用。需要说明的是,仅是能够转让还不够,还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第三,即使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不能用做出资的,比如烟草等专卖物品,不得作为非专卖企业的出资。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即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由谁来评估作价?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对于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第一,上面说过,公司注册资本多少,要以货币数额体现。对于非货币财产,必须折算成货币。同时,《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结果是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的重要依据。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需要以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公司财产进行赔偿,不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就无法进行赔偿,也无法确定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是否真实可靠。对于由谁来进行评估?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曾经主张可以由股东以书面形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也可以由独立的评估机构作价评估,引起了激烈讨论,不少专家认为;由股东以书面形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存在明显弊端:第一,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高估的冲动;第二,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种类很多,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股东一般不具备专门的评估知识,难以准确评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第三,即使股东具备专门的评估知识,也由于其身份不独立,难以取得债权人和公众的信任;第四,股东自我评估作价还可能导致利用公司设立进行洗钱的行为,比如,股东以非财产出资,故意低估该财产价值,通过公司运作高价套现,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第五,股东自我评估作价,给国有股东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以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因此,应当有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现在的《公司法》没有股东可以自我评估作价的规定,毫无疑问,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作价。

可以的,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但是知识产权需要评估,估算实际价值。

可以的,但必须要有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相对应的资本是需要相对应的价格。一般来说,以100万一下含100万为例 需要千分之八的费用和需要人员费用,总共需要11000左右的费用

杂志社怎么注册

回答 期刊杂志创办流程 1、申办刊号: 需要创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需要到新闻出版局报送可行性报告,同时附上: ⑴ 办刊宗旨、编辑方针、专业范围 ⑵ 符合资格的主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⑶ 符合资格的编辑部成员 ⑷ 办刊固定资金证明、固定场所证明、承印单位 ⑸ 办刊申请书 (刊物名称、开本、页码、刊期、篇幅、发行范围) 申请正式刊号一般事业单位相对容易,企业较难。企业多半申请内部刊物,到出版局办理内部期刊准印证。 ⑹ 有广告业务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⑺ 每期向出版局和工商局交纳样刊,每年参加期刊年检。 2、管理:组建编辑部、发行部、广告部 3、内容,杂志必是内容为皇 4、渠道, 更多11条 

法律分析:杂志首先得有刊号,目前办一个刊号的话得一百来万,而且未必能办下来,我估计你这一项就达不到,有了这以后你还得去工商局登记备案。法律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注册香港出版社,报社,杂志社条件和注册香港公司条件是差不多的 1 、申请出版社杂志社报社条件: 一位以上年满 18 岁股东( 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 ; 有注册地址和有限公司法定秘书; 2 、注册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的股和董事: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在注册香港公司前必须先确定股东、董事、董事主席以及他们之间的股份比例; 3 、香港出版社杂志社报社法定秘书: 政府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一般来讲,我们可以帮您安排法定秘书,第一年免费,从第二年起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含注册地址)。注册香港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的流程 1 、香港杂志社,报社,出版社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 10000 元港币,无须验资。但必须支付注册资本厘印税 ( 按注册资本的千份之一收取 ) 。如:注册资本为 100 万的公司,必须交付 1000 元的一次性厘印税; 2 、如何注册香港公司: 填写《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和《股东详细资料说明书》传真到我们公司即可开始办理注册; 3 、注册程序: 公司查名 - 》签署协议 - 》交付定金 - 》签署法定文件 - 》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支付余款可获整套资料。 (资料可以直接寄到您的指定地点); 4 、注册后绿盒内容: 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税务局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 18 本以上;股票本;钢印、签字原子印、小圆章;董事会议记录本;申请资料影印件 1 套;公文盒一个 。 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组织机构形式  独资经营 /名称形式:“xx出版社”或“xx杂志社”  合伙经营 /名称形式:“xx出版社”或“xx杂志社”  有限公司 /名称形式:“xx出版(社 )”或“xx杂志(社)”+“有限公司”  分行 /名称形式:“xx出版社”或“xx杂志社” 你可以委托一些专业会计事务所代理申请注册。

杂志社注册条件

私人办杂志困难很多 首先就是资金问题 然后是定位但是有一样你是就算有资金也难以实现地事情——刊号一般很多都是买别人停刊地刊物地刊号有了自己的刊号 就可以做杂志 读者就可以订阅你的杂志 你也可以正大光明的在街上赠送甚至贩卖如果你没有刊号 就在杂志上标明订阅方法或者价格 这个罚起来是滴血的那种如果你实在弄不到刊号 建议你依附于某个政府部门 从做内部刊物开始一点点扩大影响力人员方面 美术专业的人做DM——小型报刊3个人够了 新文中文专业做文案——5个足够 口才绝佳脸皮超厚的做广告业务员——看你发展的野心定后盾方面 印刷厂、排版技术(方正飞腾一发现你用的盗版软件 罚起来也是滴血的)、办公楼(可以不是黄金地段 但也不能寒碜)前期准备 定位明确 独辟蹊径 自己有专长

首先就是资金问题 ,然后是定位,但是有一样就算有资金也难以实现地事情——刊号。有了自己的刊号 ,就可以做杂志 ,读者就可以订阅杂志,可以在街上赠送甚至贩卖。人员方面 ,美术专业的人做DM——小型报刊3个人够了。新文中文专业做文案——5个足够。口才绝佳脸皮超厚的做广告业务员也要有。后盾方面 ,还可以有印刷厂、排版技术、办公楼。而且杂志社现下设编辑部、市场部、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职能分别为: 编辑部:负责征集、编选大学生原创投稿,并编辑、采写杂志其他文章和杂志美术编辑、排版设计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对外联系、交流,为企业与学生生活搭建联系平台,并负责杂志广告、大学生旅行和杂志印刷、发行、征订业务及杂志社经费运做。 办公室:负责杂志社与学校和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并负责杂志社常规活动与杂志发行中的宣传工作。

专利可以当注册资金吗

可以当作注册资本啊!

回答 专利权可以作为注册资本。 自公司法改革之后,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容易创业。除了由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注册资本之外,还修改了一项出资规定,就是不再限制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的出资比例(以前最高不得超过7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同时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更多1条 

可以的,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但是知识产权需要评估,估算实际价值。

一、专利技术增资法律依据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专利技术增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100%。  二、专利出资入股流程。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三、专利出资入股若干注意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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