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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三大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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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三大基本属性

专利权就是一种财产的保护,只要申请了专利别人就不可以使用。专利权也是一种文化知识的保护。三大特点主要是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中国专利类型具体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申请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指的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三种特点就是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

文献的三个基本属性

根据文献内容、性质和加工情况可将文献区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一次文献指以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为依据而创作的原始文献,如期刊论文、研究报告、专利说明书、会议论文等。二次文献是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后产生的一类方面,如书目、题录、简介、文摘等检索工具。三次文献是在一、二次文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而编写出来的文献,人们常把这类文献称为“情报研究”的成果,如综述、专题述评、学科年度总结、进展报告、数据手册等。与此类似,也有把情报区分成一次情报、二次情报、三次情报的。一次文献(primary document):是指作者以本人的研究成果为基本素材而创作或撰写的文献,不管创作时是否参考或引用了他人的著作,也不管该文献以何种物质形式出现,均属一次文献。大部分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在科技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均属一次文献。二次文献(secondary document):是指文献工作者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提炼和压缩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一次文献而编辑、出版和累积起来的工具性文献。检索工具书和网上检索引擎是典型的二次文献。三次文献(tertiary document):是指对有关的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研究综合概括而成的产物。如大百科全书、辞典等。也有研究者在以上分类基础上再加上零次文献,它是指未经过任何加工的原始文献,如实验记录、手稿、原始录音、原始录像、谈话记录等。零次文献在原始文献的保存、原始数据的核对、原始构思的核定(权利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次文献也称原始文献,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科学实验、生产实践的成果而撰写的文献,一般指期刊论文、科技报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专利等二次文献也称检索工具,是指对一次信息加工、整理后形成的各种检索工具,如目录、题录、文摘等,它不对一次信息提供评论,仅仅提供一次文献的检索线索三次文献是指在利用大量一次文献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述评而撰写出来的文献分为综述研究类和参考工具类两种类型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之间的关系:从一次文献到二次文献、三次文献就是一个由博到约、由分散到集中、由无组织到系统化的过程,也是科技文献资源的层次结构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一种有序结构演变为另一种完善的有序结构的过程

专利的三个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2、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3、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4、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5、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扩展资料: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1、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2、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3、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大网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授予条件:  专利权的客体  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  形式条件  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实质性条件  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2创造性  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回答者: 从众法搜魏律师 - 三级 2010-4-1 20:27  检举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文献的基本属性

文献等级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具体地说,文献是将知识、信息用文字、符号、图像、音频等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结合体。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文献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即文献的知识性、记录性和物质性。它具有存贮知识、传递和交流信息的功能。

文献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包括纸质的图书、报刊等出版物和非纸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缩微资料、计算机文档等。文献是人类脑力劳动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文献的性质和功能可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

国家标准《文献著录准则》给文献下的定义为:“文献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它的意思是说:无论是记录有知识的纸张、磁带、光盘、还是数据库、网页等,都可以称之为文献。文献的主要功能是传播知识。当今著名理论学家蒋永福教授认为这个定义比较宽泛,他在2009年出版的《图书馆学通论》专著教材中定义为:记录有客观知识的可供人们阅读或视听的脑外人工载体。一次文献是指作者创作的原始文献。内容上的原创性——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观点、新论证、新综合、新视角等,是一次文献的根本特征。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期刊论文、专著、科技报告、学术会议论文、学位论文、专利说明书、技术标准等划入一次文献范畴。二次文献是指按一定的方法对一次文献进行整理加工,以使之有序化而形成的文献。二次文献在内容上并不具有原创性,它只提供有关一次文献的内容线索,从而方便人们对一次文献的检索查考,因而经常被称为“检索性文献”。二次文献的最大特点是:提供相关文献线索集中、系统、有序。二次文献的类型主要包括目录、索引、文摘、题录、简介等。二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或二次文献的内容进行分析、加工、浓缩而形成的评述性、参考性文献。三次文献一般是围绕某个学科、专题或出于特定目的,根据二次文献提供的线索,选用一次文献提供的内容,对其深度提炼和浓缩而形成的,因此往往被称为“参考性文献”、“研究性文献”。

是指有历史意义或研究价值的图书、期刊、典章等,是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结果的最终表现形式,是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媒介。文献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八佾》。引证解释 有关典章制度的文字资料和多闻熟悉掌故的人。《论语·八佾》:“ 夏 礼吾能言之, 杞 不足徵也; 殷 礼吾能言之, 宋 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朱熹集注:“文,典籍也;献,贤也,” 宋陆游《谢徐君厚汪叔潜携酒见访》诗:“衣冠方南奔,文献往往在。” 专指有历史价值或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元杨维桢《送僧归日本》诗:“我欲东夷访文献,归来中土校全经。”清 袁一相《睢阳袁氏(袁可立)家谱序》:“虽长老无存,文献莫考,而耳闻目见颠未可述,吾之忠贤子弟,其益绍前烈,共思葛蕾之诗。” 清王士禛《香祖笔记》卷九:“余邑先辈,文献无徵,每以为恨,故于羣书中遇邑人逸事逸文,辄掌录之。”鲁迅《书信集·致曹白》:“不过这原是一点文献,并非入门书。”徐迟《哥德巴赫猜想》:“由于这些研究员的坚持,数学研究所继续订购世界各国的文献资料。”[1]文献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技术手段记录人类知识的一种载体,或理解为固化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知识。也可以理解为古今一切社会史料的总称。文献称为情报工作的物质基础。起源(1)“文献”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八佾》,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认为“文,典籍也;献,贤也”。[2]所以这时候的文指典籍文章,献指的是古代先贤的见闻、言论以及他们所熟悉的各种礼仪和自己的经历。《虞夏书·益稷》也有相关的引证说明“文献”一词的原意是指典籍与宿贤。(2)宋代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将文与献,作为叙事与论事的依据:“文”是经、史历代会要及百家传记之书;“献”是臣僚奏疏、诸儒之评论、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在他的影响之下,关于文献的认识,便只限于一般的文字记载,不能表达为文字记载的东西,则不能称之为文献。

专利的三大特性

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下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专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时间性。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受保护,超过保护期就不受保护了,成为公共技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3)地域性。专利权只在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受保护,要想超过这个范围受到保护,必须要每个国家单独申请。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这三大特征,因此专利保护的基本特征也包括了地域、时间性和客体对象独占性。由于专利保护涉及的保护期限的延长和终止,所以对于很多很问题更加细化。

专利权指的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三种特点就是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那么专利申请的三个特征是什么呢?又有哪些好处呢?专利有三种特性,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排他性,专利权人对专利拥有独享权和排他权。不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若使用专利技术,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利具有垄断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服务专利法规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同时专利权人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时间性,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享受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期限过后,公众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技术,专利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地域性,任何一项专利权利,只在其授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点与有型资产不同。若是你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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