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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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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主要是看价值大不大,重大发明是世界的,更是国家民族的,

您是说希望在撰写的申请文件中不要过多的透露技术细节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要找到一个公开充分和技术保密的平衡点,公开充分是指能够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本申请文件来实现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即具体需要说明您的发明点,而技术保密就是指不要在申请文件中过多的透露您的技术细节,一般的申请文件中,为了公开充分,一般都需要清楚的说明实现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点,而您可以保密的内容一般都只能是技术细节(其实技术细节不透露别人也很难模仿),例如一个加热炉,主要是通过在加热炉的侧壁做出一个空腔,并在空腔中通入一定温度的掺杂气体,来实现加热炉的保温,而我们在撰写该申请文件时,则需要将这些技术要点说清楚,但可以保留加热炉的侧壁的尺寸特征,以及加热炉的管道等技术细节。望采纳!

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申请人在中国完成但是需要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申请专利时保证机密不被泄露,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考虑哪些技术特征是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使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  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不得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而使发明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不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而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关键问题上有所保留,致使专利申请失去专利性而被专利局驳回。以化工技术方案举例讲:如果是一项技术的配方或参数,如某技术方案中必要组成配方为三种,附加成分为两种,那么,作为必要成分的三种组成应当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而附加成分的两种可酌情而定。又比如:某工艺流程中参数众多,各参数一般都有最佳确定点值,而在专利说明书中提及的参数可以是一个宽泛范围中的诸多点值。这样,不仅对个参数最佳确定点值有一定的保密作用,同时,还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  2、进行充分检索,找到最接近对比文件以及相关文件。  初步判断把某一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后是否还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该发明在保留技术秘密后会否因此丧失新颖性、创造性,如果有这种可能 ,最好不要保留,否则当专利审批中专利局提出该申请不具备专利性时,则会因未公开此技术要点且不能补充到专利申请文件中去,而失去取得专利的可能。  3、要结合产品或技术特点综合考虑这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有没有实际意义。  一般来说,方法发明中的某些工艺特征可能适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对于产品的结构特征是很难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的,因为普通技术人员从市场购买来此产品后就能得知其具体结构,这样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4、要考虑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状况。  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上有所保留,虽然最终也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如果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尤其是竞争对手也在研究该类技术并就此申请专利的话,反而会制约在先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尤其在考虑防御性申请时,应该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某些技术特征。

专利法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56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l款的规定,在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即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并且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而非个别的文字或措辞。如果一项技术构思并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即使在说明书、附图中体现仍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即可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附图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是居于从属地位。(2)作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清楚、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是必须的。要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作出清楚、准确的解释,明确该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需要参考说明书和附图。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书的法定功能。(3)在认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为了明确某一技术术语的含义还可以参考专利申请过程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申请人之间的往来信件和文件。当然,这些信件和文件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但在这些信件和文件中专利权人表示认可、承诺或放弃的东西,专利权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这就是所说的“禁止反悔原则”。(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以,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即使尺寸上存在细微差别也并不妨碍权利认定。(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在授予专利权时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即他人不能在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参考资料: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百度百科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包括两层含义: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专利侵权中,确定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至关重要,那么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呢?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1、权利要求本身清楚,可以通过阅读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进一步地理解。此时不允许将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而说明书和附图中公开的内容附加到权利要求书中。2、权利要求书中出现本领域非规范、非通用的技术术语,只能依靠本领域的常规理解,并用说明书及其附图进行解释。3、在创造性判断中需要通过说明书及附图对发明的技术效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哪些专利需要申请保密专利

审查员应当根据保密基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保密。(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由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确定。审查员根据保密确定的结果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予以保密,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保密专利保密专利仅涉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保密专利包括国防专利,或者知识产权局认为其内容虽不涉及国防利益,但与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相关,因而需要保密的专利。笔者以前曾多次遇到申请人主动要求将其专利作为保密专利处理。须知,一件专利申请是否能按保密专利程序办理,由知识产权局说了算,并非取决于申请人意愿。也就是说,一项发明不是申请人想将其申请为保密专利就可以申请保密专利的。正确的程序是,申请人按正常程序递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后,如果审查员认为该发明内容与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相关,依职权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将该专利申请转入保密专利申请程序,并通知申请人。与新《专利法》及其新《实施细则》相配套的《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并符合公布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布,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并按照一般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解密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仅涉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单位及个人,将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需要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请保密审查。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拟直接向外国专利局申请外国专利或向外国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PCT申请),例如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美国专利,或者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PCT申请;另一种是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中国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向外国专利机构提交PCT申请,例如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中国专利,其后打算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美国专利申请,或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PCT申请。这两种情况都需要事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不过,如果是向我国知识产权局提交PCT申请,就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这其实是我国申请人的通常做法,也是我国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较方便、省时的一种途径。新《实施细则》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作出了明确界定:“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且将单位的范围扩展到任何单位,以防止某些跨国公司假借委托或合作开发的名义,约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母公司,从而在国外先进行专利申请,以避开专利法中关于保密审查的规定。对保密审查的新规定,既有利于对涉及我国国家安全或者能源、通讯、生物遗传等重要领域或重大利益的技术保密,也使我国公民尤其是国内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有关信息,更好地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新《实施细则》对保密审查规定了时限,即自专利申请人提出请求保密审查的申请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认为有可能涉及保密的,最迟需要在四个月之内告诉申请人其发明可能涉及保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迟在六个月之内要把最后是否需要予以保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即使是遇到最复杂的情况,最长也不得超过四个月或六个月的时间通知。如果超过了时限,没有作出通知,也没有做出最后决定,就允许申请人自己向外申请专利,这样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向外申请专利的需要是一个很好的保障。申请人也可以与我国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小组联系。美国专利制度里也有类似的保密审查规定,对保密审查规定的最长期限也是六个月。《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对于其在国内就相同发明提出的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审批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阶段,最终考察的是,在对专利申请的后续审查工作中,例如在初审、实审及无效阶段,一旦有公众提出证据证明该申请的实质性内容未经专利局的保密审查就已经在外国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在中国将不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宣告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某件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内容未经我国专利局保密审查就已经在外国申请了专利,公众在该申请的初审、实审阶段提交该证据,专利局将驳回该申请;如果已被授权,专利局将宣告其无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只保护活动的权利要求

就是对你的专利的维权,你的申请的实用性专利它的特点在哪里,与别人不同的地方就是你的权利,是属于你的专利,别人不能做同样的产品了。在权利要求书里把你的产品不同之处谢出来,网上有格式,你照着写就好了。

1·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中不能出现的技术内容诸如方法类,流程,算法等内容;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结构上的改进等内容;3·请提供你需要询问的权利要求书示例。

1、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只保护结构、形状和构造,不保护功能和工作过程。2、只需要清楚、简要的说明技术方案所包含的必要部件、部件的形状、以及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位置关系即可。如果非要加入功能才可以说清楚,那么只能把功能作为定语来用,比如“该装置包括A,和能够随A而运动的C。”3、一般情况下要尽量避免功能性的描述,如果讲清楚连接关系,则功能就隐含其中了。因为,同样的功能可以用不同的结构来实现,只描述功能是不能体现该项实用新型的技术贡献的。

你对专利了解多少,权利要求书是什么,专利保护范围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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