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对你的专利的维权,你的申请的实用性专利它的特点在哪里,与别人不同的地方就是你的权利,是属于你的专利,别人不能做同样的产品了。在权利要求书里把你的产品不同之处谢出来,网上有格式,你照着写就好了。
1·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中不能出现的技术内容诸如方法类,流程,算法等内容;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结构上的改进等内容;3·请提供你需要询问的权利要求书示例。
1、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只保护结构、形状和构造,不保护功能和工作过程。2、只需要清楚、简要的说明技术方案所包含的必要部件、部件的形状、以及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位置关系即可。如果非要加入功能才可以说清楚,那么只能把功能作为定语来用,比如“该装置包括A,和能够随A而运动的C。”3、一般情况下要尽量避免功能性的描述,如果讲清楚连接关系,则功能就隐含其中了。因为,同样的功能可以用不同的结构来实现,只描述功能是不能体现该项实用新型的技术贡献的。
你对专利了解多少,权利要求书是什么,专利保护范围又有哪些呢?
百度一品慧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一切方法,例如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同时,《审查指南》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根据以上规定,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并不排除方法或材料技术特征的出现,但是其出现的前提是,该方法特征或材料特征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手段,不构成本专利的贡献性技术特征。反过来说,当讨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时,例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虽然依审查指南的规定,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所有的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但这些被考虑的“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必须被推定为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的采用不对本专利的创造性提供实质性贡献,否则该专利就将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应被宣告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只要你的产品具有新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就是对你的专利的维权,你的申请的实用性专利它的特点在哪里,与别人不同的地方就是你的权利,是属于你的专利,别人不能做同样的产品了。在权利要求书里把你的产品不同之处谢出来,网上有格式,你照着写就好了。
你对专利了解多少,权利要求书是什么,专利保护范围又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