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的模板,专利局官网就有,_pt/zlsqspcxjs/zlsqxgsxjs/htm另外,参见: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_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实践中,大量的发明创造通过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进行保护,因此,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往往影响专利权人能否顺利维权,以及抵御竞争对手。本文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出发,探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 第一,应当考虑适当的保护范围。所谓“适当”的保护范围,是指在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过程是二次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发明人、专利代理人等共同参与,讨论解决发明创造涉及的技术问题的各种实施方式,将实施方式的技术特征进行概括、抽象(上位概括或功能性限定)后确定权利要求。而上位概括也需要尽可能多的实施例以使得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功能性特征在侵权判定时解释为说明书中揭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而等同规则的适用又容易存在异议,因此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阶段挖掘尽可能多的实施方式有助于获得更适当的保护范围。 第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要从有利于侵权判定的角度考虑。例如基于全面覆盖原则,在最初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只需将能够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的最必要的技术特征集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只会限制缩小保护范围。实践中,发明名称、使用环境特征、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顺序等均有可能限制缩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使用时需仔细斟酌。若权利要求中存在可能有歧义的术语而在说明书中未加解释,都可能对后续权利要求的解释造成障碍。 第三,应当考虑专利产品或方法的商业前景。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阶段,专利代理人有可能在与发明人沟通过程中发现技术方案可以应用于更有商业前景的领域。例如,一项技术方案可以用在PC端,但经过对现有技术的了解,发现其应用在移动端的前景十分可观,但应用在移动端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技术方案,此时就需要及时调整申请策略。 第四,应当考虑专利是否容易被竞争对手规避。专利代理人可以与申请人一起拓展可能的改进技术方案以及可能的变劣技术方案,改进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专利审查阶段的“退路”,并且可能阻止竞争对手将改进方案提交专利申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变劣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应对变劣技术方案一并考虑。 第五,应当考虑有利于取证维权。若申请人从事产品生产业务,从侵权赔偿的角度来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以抵御产品生产商为主可能对权利人更加有利。这是因为侵权产品销售商、进口商和使用者一般较容易证明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在此情况下,撰写产品以及产品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较为有利。 在通信、网络、计算机领域,申请人面对的侵权对象可能有多个,希望抵御哪些侵权对象,是决定其权利要求的重要因素。针对不同的侵权对象可以设计不同的权利要求。 通常来说,若不需要对产品进行拆解或消费者使用时就可以得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更有利于取证的。如果需要通过反向工程才能确定某一产品是否侵权,则需要考虑反向工程的难度。例如,对于化学领域相关专利,可以通过普通测量仪器或技术进行测量的技术特征更有利于取证。对于半导体、芯片领域相关专利,若反向工程较容易实现,则可以描述元件及其之间的连接方式;若反向工程较难实现或成本较高,则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改变撰写方式。 第六,应当考虑布局策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应重视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即在独立权利要求之外,可以将其他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布置到从属权利要求中,以阻断竞争对手的规避设计。 同时,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保护范围,部分专利申请文件可能会出现某些技术特征之间不兼容的情况,此时可以考虑构建不同保护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以避免因修改而放弃部分保护范围。另外,在一些情况下,方法权利要求可以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所区别,例如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以大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的保护。
专利申请书的书写: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则要写明专利机构以及代理人。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加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所申请专利的发明目的、特征即是权利要求有哪些,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专利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标准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发明专利授权率正因为发明专利审查严格,截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在40%-50%,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因此申报发明专利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申请费用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为了鼓励社会对发明创造的,提高发明创造的热情,我国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有专项的资金扶持,可到各个地方的科技局查询。保护客体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如何写出一篇专利? 对一个日本的专利例子评价一下吧,我刚好就在日本的某知名生物医药国际特许事务所工作。其一,日本给中国的申请是一年3万件以上,中国给日本的申请是一年100件前后,有30倍以上的差, 案子不平衡完全只是借口。 每个人知道不可能平衡。 且能有案子给日本所的中国所就很少。其二,日本的公司是很注意细节,小事不小心,如果印象坏了,很难补回来,特别大企业的特许部,常常列黑名单的,进了黑名单的话,就不再有案子去了。我本人接的案子里就有一些很差的翻译或根本没用心的OA建议,我看了都生气。这种所,我是不会推荐的。部分体会,与大家交流(文章首发于个人部落格):发明内容部分的技术方案部分是: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然后,可以通过对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其实技术方案部分的内容就是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的重复!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其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优选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对优选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对发明内容的具体说明,其描述的是具体的实施方式,例如,你是一个药物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写的各原料之间的配比是一个范围,而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你则应该写成一个具体的值,如一种中药,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A 1-5份 B 2-10份 C 2-5份。你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则应当写成:本实施例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A 3份 B 6份 C 3份。我做了代理人有几年了,有双证。其实我觉得无论是做代理还是做律师,最主要的是有自己的客户。但是如果想做一名合格的代理人,一定要把握好和客户关系的尺度,保护好自己,呵呵。因为如果专利申请不下来,或者申请下来后侵权时有问题,客户有的时候就会和你纠缠不清。这时候的证据,尤其是和客户签署的书面证据就很重要。包括代理前签署的代理协议。代理中申请文件提交专利局前要求客户签字明确确认及收到官方各种文件邮件客户后挂号条的保留等。真的是非常重要。我刚做专利的时候接了一个客户的案子,是一个识字卡片的。当时就和客户讲了专利申请有风险,有授权和不授权的可能,而且该专利有可能像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这只是我个人的判断,不代表审查员的观点,请客户权衡利弊。客户犹豫不决,但是他最后还是委托我方代为申请了,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我把前述的风险以告知信的形式告知了客户,并要求他签字确认,并且撰写好申请文件后,请他确认签字是否可以提交。这样程序下来该申请还是因为审查员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给驳回了。客户当时就不讲理了,说我们没有告知他,把我方起诉到法院,所幸的是我方在答辩的时候拿出了所有告知信及客户确认签字的文件,最后客户看到这些证据,撤诉了,避免一场麻烦。其实代理人要搞定的只是客户和专利局,而两者之间没有厉害关系,相对来说要好些,如果做侵权官司的时候,真的涉及厉害关系的双方,甚至一方败诉的话有可能使他破产,这个时候作为代理人或律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这是一个老代理人、律师对新入行的年轻代理人的一些建议吧。我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时候也是找的一个代理人,当时是一个单片机控制的放大器,由于对专利一无所知,本来准备申请发明专利,但是代理人说发明专利太难批准,还是申请使用新型好,并让我提供材料,要求把每个元器件都画清楚,并在说明书中对每个管脚连接方式给予详细说明。这下可害苦了我:整个电路上百个零件,如果写了一万多字都没有说清楚,通篇都是某某三极管的发射极连接到某某电容的正极之类,更不可思议的是代理人要求我把外壳以及附件也要写清楚,说使用新型只有这样才能授权。当时我虽然对于专利不懂,但是也疑惑:别人换个外壳不就和我的发明不同,不侵权了么?在代理人进行文件撰写的时候我买来了一些专利方面的书籍,初步了解了专利的一些性质,明白这个代理人给我写的使用新型根本保护不了我得发明,后来撤回了申请。大家其实都明白,这个案子如果按照当时代理人给我说得方法进行申请,可能会获得专利权,但是完全就是废纸一张。造成这个原因的决不是代理人不知道怎么写,那是一个老代理,是代理公司的主任。更糟糕的在后面:今年前端时间我回老家看望一个老同学,他的父亲是一个老技术人员,八十年代就获得过专利,多年一直在搞发明创造,耗费了4年的时间发明了一种从籽棉里面去除头发丝、碎叶子等杂质的机械,并申请了专利,已经拿到专利证书,正和一个投资者合作生产,对方投入500万资金,他以专利入股,现在处于机器调试阶段。我对如何实现这个效果感到不可思议,其实这个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他解决问题的方式令人拍案叫绝!我感觉到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创造性和开创性发明,但是对于是否能够通过专利获得好的保护也有所担心,单是没有看到他们的专利文件,也无从判断,当时对他说了我得看法,害怕保护不好,他信心十足的说没有问题,他解决问题的两个主要特征已经在专利里面保护了,自己本来写了一个,但是为了可靠起见找了一个经验丰富的代理人,代理人说他写的不行,又重新写了专利文件,应该在专利质量方面绝对没有问题。只要别人不采用他的两个特征根本就没有问题。现在只需要拿着专利开拓市场即可。回来后我还是不放心,到网上查看了他们的专利,认真看过以后顿时大惊:这个专利是按照使用新型要求写的,在权利要求书中,他的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写进去,但是把类似“箱体(1)端部的进花口(3)内装有由对辊(4)构成的进花装置”‘等限制性的具体特征放进去,并且在说明书中只有一个实施例,就是原来他提交的说明文件,没有扩展,没有权利引申说明等等,别人完全可以合法的进行生产和销售!!如果产品上市,市场前景看好,后面的麻烦会接踵而来。代理人,正是当年我找的哪个名人!!对于这个案子,任何一个具有责任心的代理人都不应该这样处理,我认为这个发明完全被文件毁了。真正这个发明要得到保护,应该申请发明专利“一种从籽棉里去除杂质的方法及采用此方法的籽棉杂质去除机”,如果这样来申请,这个发明所具有的价值将会得到极大的拓展。呜呼,代理人的无良给发明人带来的是怎样的损失呢?比较深的体会是:1、权利要求要概括得当,当然这做起来很难,与发明人的交底能力、双方的沟通、代理人的理解逻辑文字能力。。。都密切相关,而且这个概括是否得当在你撰写时还不能评价,甚至在授权后也不能评价,只有经得起诉讼、无效的专利才是一篇真正写得好的专利!2、一篇好的说明书应该是内容详实的,对权利要求书做了充分解释和说明的,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字典嘛,千万不能只是简单拷贝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是略做展开,应该就发明人的交底和你的理解详细展开,不要怕罗嗦,罗嗦一点的说明书不是坏事,即使有些话你当时觉得是废话,但也许在实审、无效、诉讼时就是这些废话会帮你大忙,比较深刻的教训是,在答复一次实审时,非常后悔当时为什么不在说明书里再多写一些,再多写几个实施例,以至于现在想补充都无法补充,只能缩小保护范围。要真正写好专利远非想象中那么容易,只是让你写的专利授权很容易!这只是迈出的第一步,如何经得起考验才是重点要学习的,感觉自己的差距还很大,继续努力吧!
用手写不能用脚脚除非你残了
不同的专利书写的重点和要点不一样,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书写,然后上网上找一些范文和注意事项,好好研究研究。如果自己不明白,可以委托专利公司帮忙。
根据本人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简要说明一下发明专利的作用。越精简越好,不要说了大堆,还让人不明白; 描述没有该发明专利时人们如何做的; 说明该发明专利解决了哪些实质性问题; 说明一下该发明专利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关系到复杂理论时可一句带过,切勿长篇 大论; 重点介绍一下该发明专利的特点和亮点; 描述一下发明专利的生产,销售,使用,利润等环境的问题。
⒈当前社会形势(金融危机啊什么的)⒉搞研发项目的初衷(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搞企业转型啊什么的)⒊项目内容(尽量写的先进一点)⒋展望(完成的项目,可以给我们企业带来多大多大的好处)⒌感恩(以后我们会更加继续的加大研发的投入,争创什么什么的企业,为国家争创税收什么什么的)
专利申请文件的模板,专利局官网就有,_pt/zlsqspcxjs/zlsqxgsxjs/htm另外,参见: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_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实践中,大量的发明创造通过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进行保护,因此,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往往影响专利权人能否顺利维权,以及抵御竞争对手。本文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出发,探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 第一,应当考虑适当的保护范围。所谓“适当”的保护范围,是指在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过程是二次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发明人、专利代理人等共同参与,讨论解决发明创造涉及的技术问题的各种实施方式,将实施方式的技术特征进行概括、抽象(上位概括或功能性限定)后确定权利要求。而上位概括也需要尽可能多的实施例以使得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功能性特征在侵权判定时解释为说明书中揭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而等同规则的适用又容易存在异议,因此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阶段挖掘尽可能多的实施方式有助于获得更适当的保护范围。 第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要从有利于侵权判定的角度考虑。例如基于全面覆盖原则,在最初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只需将能够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的最必要的技术特征集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只会限制缩小保护范围。实践中,发明名称、使用环境特征、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顺序等均有可能限制缩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使用时需仔细斟酌。若权利要求中存在可能有歧义的术语而在说明书中未加解释,都可能对后续权利要求的解释造成障碍。 第三,应当考虑专利产品或方法的商业前景。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阶段,专利代理人有可能在与发明人沟通过程中发现技术方案可以应用于更有商业前景的领域。例如,一项技术方案可以用在PC端,但经过对现有技术的了解,发现其应用在移动端的前景十分可观,但应用在移动端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技术方案,此时就需要及时调整申请策略。 第四,应当考虑专利是否容易被竞争对手规避。专利代理人可以与申请人一起拓展可能的改进技术方案以及可能的变劣技术方案,改进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专利审查阶段的“退路”,并且可能阻止竞争对手将改进方案提交专利申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变劣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应对变劣技术方案一并考虑。 第五,应当考虑有利于取证维权。若申请人从事产品生产业务,从侵权赔偿的角度来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以抵御产品生产商为主可能对权利人更加有利。这是因为侵权产品销售商、进口商和使用者一般较容易证明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在此情况下,撰写产品以及产品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较为有利。 在通信、网络、计算机领域,申请人面对的侵权对象可能有多个,希望抵御哪些侵权对象,是决定其权利要求的重要因素。针对不同的侵权对象可以设计不同的权利要求。 通常来说,若不需要对产品进行拆解或消费者使用时就可以得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更有利于取证的。如果需要通过反向工程才能确定某一产品是否侵权,则需要考虑反向工程的难度。例如,对于化学领域相关专利,可以通过普通测量仪器或技术进行测量的技术特征更有利于取证。对于半导体、芯片领域相关专利,若反向工程较容易实现,则可以描述元件及其之间的连接方式;若反向工程较难实现或成本较高,则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改变撰写方式。 第六,应当考虑布局策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应重视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即在独立权利要求之外,可以将其他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布置到从属权利要求中,以阻断竞争对手的规避设计。 同时,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保护范围,部分专利申请文件可能会出现某些技术特征之间不兼容的情况,此时可以考虑构建不同保护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以避免因修改而放弃部分保护范围。另外,在一些情况下,方法权利要求可以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所区别,例如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以大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的保护。
如何写出一篇专利? 对一个日本的专利例子评价一下吧,我刚好就在日本的某知名生物医药国际特许事务所工作。其一,日本给中国的申请是一年3万件以上,中国给日本的申请是一年100件前后,有30倍以上的差, 案子不平衡完全只是借口。 每个人知道不可能平衡。 且能有案子给日本所的中国所就很少。其二,日本的公司是很注意细节,小事不小心,如果印象坏了,很难补回来,特别大企业的特许部,常常列黑名单的,进了黑名单的话,就不再有案子去了。我本人接的案子里就有一些很差的翻译或根本没用心的OA建议,我看了都生气。这种所,我是不会推荐的。部分体会,与大家交流(文章首发于个人部落格):发明内容部分的技术方案部分是: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然后,可以通过对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其实技术方案部分的内容就是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的重复!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其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优选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对优选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对发明内容的具体说明,其描述的是具体的实施方式,例如,你是一个药物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写的各原料之间的配比是一个范围,而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你则应该写成一个具体的值,如一种中药,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A 1-5份 B 2-10份 C 2-5份。你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则应当写成:本实施例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A 3份 B 6份 C 3份。我做了代理人有几年了,有双证。其实我觉得无论是做代理还是做律师,最主要的是有自己的客户。但是如果想做一名合格的代理人,一定要把握好和客户关系的尺度,保护好自己,呵呵。因为如果专利申请不下来,或者申请下来后侵权时有问题,客户有的时候就会和你纠缠不清。这时候的证据,尤其是和客户签署的书面证据就很重要。包括代理前签署的代理协议。代理中申请文件提交专利局前要求客户签字明确确认及收到官方各种文件邮件客户后挂号条的保留等。真的是非常重要。我刚做专利的时候接了一个客户的案子,是一个识字卡片的。当时就和客户讲了专利申请有风险,有授权和不授权的可能,而且该专利有可能像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这只是我个人的判断,不代表审查员的观点,请客户权衡利弊。客户犹豫不决,但是他最后还是委托我方代为申请了,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我把前述的风险以告知信的形式告知了客户,并要求他签字确认,并且撰写好申请文件后,请他确认签字是否可以提交。这样程序下来该申请还是因为审查员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给驳回了。客户当时就不讲理了,说我们没有告知他,把我方起诉到法院,所幸的是我方在答辩的时候拿出了所有告知信及客户确认签字的文件,最后客户看到这些证据,撤诉了,避免一场麻烦。其实代理人要搞定的只是客户和专利局,而两者之间没有厉害关系,相对来说要好些,如果做侵权官司的时候,真的涉及厉害关系的双方,甚至一方败诉的话有可能使他破产,这个时候作为代理人或律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这是一个老代理人、律师对新入行的年轻代理人的一些建议吧。我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时候也是找的一个代理人,当时是一个单片机控制的放大器,由于对专利一无所知,本来准备申请发明专利,但是代理人说发明专利太难批准,还是申请使用新型好,并让我提供材料,要求把每个元器件都画清楚,并在说明书中对每个管脚连接方式给予详细说明。这下可害苦了我:整个电路上百个零件,如果写了一万多字都没有说清楚,通篇都是某某三极管的发射极连接到某某电容的正极之类,更不可思议的是代理人要求我把外壳以及附件也要写清楚,说使用新型只有这样才能授权。当时我虽然对于专利不懂,但是也疑惑:别人换个外壳不就和我的发明不同,不侵权了么?在代理人进行文件撰写的时候我买来了一些专利方面的书籍,初步了解了专利的一些性质,明白这个代理人给我写的使用新型根本保护不了我得发明,后来撤回了申请。大家其实都明白,这个案子如果按照当时代理人给我说得方法进行申请,可能会获得专利权,但是完全就是废纸一张。造成这个原因的决不是代理人不知道怎么写,那是一个老代理,是代理公司的主任。更糟糕的在后面:今年前端时间我回老家看望一个老同学,他的父亲是一个老技术人员,八十年代就获得过专利,多年一直在搞发明创造,耗费了4年的时间发明了一种从籽棉里面去除头发丝、碎叶子等杂质的机械,并申请了专利,已经拿到专利证书,正和一个投资者合作生产,对方投入500万资金,他以专利入股,现在处于机器调试阶段。我对如何实现这个效果感到不可思议,其实这个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他解决问题的方式令人拍案叫绝!我感觉到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创造性和开创性发明,但是对于是否能够通过专利获得好的保护也有所担心,单是没有看到他们的专利文件,也无从判断,当时对他说了我得看法,害怕保护不好,他信心十足的说没有问题,他解决问题的两个主要特征已经在专利里面保护了,自己本来写了一个,但是为了可靠起见找了一个经验丰富的代理人,代理人说他写的不行,又重新写了专利文件,应该在专利质量方面绝对没有问题。只要别人不采用他的两个特征根本就没有问题。现在只需要拿着专利开拓市场即可。回来后我还是不放心,到网上查看了他们的专利,认真看过以后顿时大惊:这个专利是按照使用新型要求写的,在权利要求书中,他的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写进去,但是把类似“箱体(1)端部的进花口(3)内装有由对辊(4)构成的进花装置”‘等限制性的具体特征放进去,并且在说明书中只有一个实施例,就是原来他提交的说明文件,没有扩展,没有权利引申说明等等,别人完全可以合法的进行生产和销售!!如果产品上市,市场前景看好,后面的麻烦会接踵而来。代理人,正是当年我找的哪个名人!!对于这个案子,任何一个具有责任心的代理人都不应该这样处理,我认为这个发明完全被文件毁了。真正这个发明要得到保护,应该申请发明专利“一种从籽棉里去除杂质的方法及采用此方法的籽棉杂质去除机”,如果这样来申请,这个发明所具有的价值将会得到极大的拓展。呜呼,代理人的无良给发明人带来的是怎样的损失呢?比较深的体会是:1、权利要求要概括得当,当然这做起来很难,与发明人的交底能力、双方的沟通、代理人的理解逻辑文字能力。。。都密切相关,而且这个概括是否得当在你撰写时还不能评价,甚至在授权后也不能评价,只有经得起诉讼、无效的专利才是一篇真正写得好的专利!2、一篇好的说明书应该是内容详实的,对权利要求书做了充分解释和说明的,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字典嘛,千万不能只是简单拷贝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是略做展开,应该就发明人的交底和你的理解详细展开,不要怕罗嗦,罗嗦一点的说明书不是坏事,即使有些话你当时觉得是废话,但也许在实审、无效、诉讼时就是这些废话会帮你大忙,比较深刻的教训是,在答复一次实审时,非常后悔当时为什么不在说明书里再多写一些,再多写几个实施例,以至于现在想补充都无法补充,只能缩小保护范围。要真正写好专利远非想象中那么容易,只是让你写的专利授权很容易!这只是迈出的第一步,如何经得起考验才是重点要学习的,感觉自己的差距还很大,继续努力吧!
专利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是主体部分,自己的创意思路、产品如何使用等,都在此书写,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权利要求书由说明书设立,好的权利要求书可以使自己的专利得到最大保护。
不同的专利书写的重点和要点不一样,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书写,然后上网上找一些范文和注意事项,好好研究研究。如果自己不明白,可以委托专利公司帮忙。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专利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标准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发明专利授权率正因为发明专利审查严格,截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在40%-50%,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因此申报发明专利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申请费用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为了鼓励社会对发明创造的,提高发明创造的热情,我国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有专项的资金扶持,可到各个地方的科技局查询。保护客体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专利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是主体部分,自己的创意思路、产品如何使用等,都在此书写,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权利要求书由说明书设立,好的权利要求书可以使自己的专利得到最大保护。
在相应国家的专利局网站上有公开
查询专利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地址自己百度一下) 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版块的“高级检索” 3、键入你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或者专利名称,点红色的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
可以去国家专利局的网站进行查询,只要把专利号输进就可以查到了,可以直接在搜索栏里面进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