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是谁的专利权。如果撤销自己的,则提交放弃专利权请求或者停止缴纳专利年费即可。如果撤销别人的,则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另外在专利授权后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授予后无效、放弃或者停缴年费。【法律依据】《专利法》26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可以撤回
你好,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是可以撤回的
你好,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是可以撤回的
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之前将专利申请收回。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撤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如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不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按要求使用填写统一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的不得反悔原则。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提出时可以不说明撤回理由。根据法律程序中不得反悔原则,撤回专利申请一经生效,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该声明,该申请即告结案。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会给申请入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专利申请撤回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起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起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在公开后撤回的专利申请,重新申请将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专利提交了没有缴费一般是可以撤回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但需提出撤回的书面声明,并写明申请撤回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另外在专利授权后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授予后无效、放弃或者停缴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有效的专利是指获得授权并在20年有效期内。申请已经受理、还没有通过实质审查、还没授权,当然不算“有效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