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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送审稿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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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送审稿评审意见

或许可以把评审意见分开来考虑顾名思义,评-审-意见也就是首先要指出对方的优点与不足,然后根据优点与不足来给出最后结果或者评分,最后作为专家给对方一些指导意见和建议

送审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报批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文稿。讨论稿:是非正式结论文稿,一般有多种意见供讨论。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草案和讨论稿和征求意稿的区别】:草案指未正式确定的或只是公布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讨论稿是正式文件出台前用以进行讨论的草稿。征求意稿一般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应经常检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并创造条件,保证负责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国家标准,一般应在审查国家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第十七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第十八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按附件4),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第十九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第二十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会议审查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前1个月将会议通知、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函审时,组织者应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文件及“函审单”(格式按附件5)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6),并附“函审单”。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情况,内容包括对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第(二)至(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通过。第二十二条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报送的文件应有:(一)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1份(格式按附件7);(二)国家标准报批稿四份,另附应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图1份;(三)“国家标准申报单”(格式按附件8)、“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2份;(四)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各1份。

论文送审评审意见

对论文做出评审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高难度作业。整体上要先看这个论文的利益,然后看作者的研究成果。作者是否穷尽了所有资料,并且论文的语言逻辑是否严谨流畅,这些都是可以进行评价的。论文研究是否有什么重大意义,对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借鉴,意义,指导性等等。

论文送审评分标准

评判的标准就是不要有抄袭,查重率一定要低,以及有创新性和内容丰富。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质量共分五个评判标准:  一、优(90分以上):  1、在写毕业论文时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在规定时间内独自完成论文,拥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中的立论正确,且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的方法适当结论也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或实用价值  4、论文的结构严谨,格式规范工整,条理清楚且逻辑性强  5、资料齐全,实验或计算的结论准确可靠  6、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且能流畅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的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良(80-89分):  1、在写毕业论文时态度认真,比较努力能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在规定时间内独自完成论文,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中的立论正确,且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的方法比较正确且能实用  4、论文的结构严谨,格式规范工整,条理较为清楚  5、相关资料搜集的较为齐全,实验或计算的结论准确可靠  6、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中(70-79):  1、在写毕业论文时态度比较认真且较为努力,能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在规定时间内独自完成论文,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论文中的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的观点正确语句通顺,格式规范书写比较工整,条理也较为清楚  5、资料收集的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6、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四、及格(60-69):  1、在写毕业论文时,能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毕业论文  3、论文中的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条理比较清楚,格式符合规定  5、资料收集的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6、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提醒后能够回答主要问题  五、不及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写毕业论文时,态度不认真,有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  2、有指导教师的指导时,还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毕业论文  3、对于论文当中的理论分析部分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观点不正确  5、相关资料不齐全,计算的结论不准确  6、在进行论文答辩时,阐述的论文主要内容不正确,经过答辩教师的提醒后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一、观点要新鲜,具体而言,一要明确,二要有新意。二、结构要规范,论文结构虽无定律,但开篇往往从现象入手,或从政策规章入文,从中引出观点;或分析问题,导出自己理念。三、论述要有力,既然是论文,用到的言语一般带有论述性而非描述性,也不是简单的陈述问题、罗列现象,往往是书面语言而非口头语言,论述还需具有论辩性。四、材料要适用,材料使用不只是拥有相关的素材即可,而是要能有力支撑自己的观点。运用到文章中的材料要经过筛选组合,不是简单堆砌。如引用材料,要善用注释,不要照搬照抄。材料要用经典,不要信手拈来、随意性强。

现在在毕业之前,都是需要提交一篇毕业论文到学校的,如果毕业论文完成得好,并且通过学校的论文查重,这样才能顺利毕业。学校论文查重主要分为2步,第一步是论文查重,第二步是论文答辩。我们都知道论文查重主要就是检测论文内容的重复率,看内容是否存在抄袭,那么大学毕业论文怎样才算合格?大学生论文查重率多少才算合格这个问题,实际上每个学校都会有详细要求的,规定毕业论文查重率合格标准都是在多少范围内,如果重复率高于这个要求,那么学校里面的毕业答辩是没有办法参与的。并且学历越高,那么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越加严格,一般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规定在20%左右算合格,硕士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规定字10%左右算合格,最严格的是博士毕业论文,查重率一般在5%-10%内才算合格。大多数高校是规定查重率合格的毕业论文才能够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后即可获得学位证书,成功毕业。如果论文查重检测没有通过的,有些大学生论文可以根据导师的指导,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再次检测如果论文查重率低于30%的话,那么也可以参加论文答辩,但是如果在规定时间修改之后依旧没有通过的话,那么可能就会延迟论文答辩时间。我们提交的毕业论文,学校都会通过专业的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检测,这样有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和提高论文质量的作用。

国家标准送审稿

您好,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1997),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为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立项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起草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征求意见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    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社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复审阶段: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废止阶段: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送审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报批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文稿。讨论稿:是非正式结论文稿,一般有多种意见供讨论。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草案和讨论稿和征求意稿的区别】:草案指未正式确定的或只是公布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讨论稿是正式文件出台前用以进行讨论的草稿。征求意稿一般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应经常检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并创造条件,保证负责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国家标准,一般应在审查国家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第十七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第十八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按附件4),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第十九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第二十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会议审查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前1个月将会议通知、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函审时,组织者应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文件及“函审单”(格式按附件5)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6),并附“函审单”。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情况,内容包括对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第(二)至(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通过。第二十二条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报送的文件应有:(一)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1份(格式按附件7);(二)国家标准报批稿四份,另附应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图1份;(三)“国家标准申报单”(格式按附件8)、“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2份;(四)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各1份。

地方标准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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