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这种转让,不仅中国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而且中国单位或个人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也可以向外国人转让,但必须报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错!!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这种转让,不仅中国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而且中国单位或个人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也可以向外国人转让,但必须报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错!!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