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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文献阅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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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文献阅读计划

推荐给法学学生的书单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也许正在发生》      [点介] 这些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本科生来说,读完此书会对法律有全新的认识。      2、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3、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4、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文笔老辣,一气呵成。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此书不可不读。      5、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6、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   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7、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更在于,他在   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8、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展示   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9、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   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10、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1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1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13、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14、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记住 :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15、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实用性的:司考书籍理论性的:先把启蒙运动时期那些书都读了,就是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那一批,先培养一下自己的思维教材类的没必要

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 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 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 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6、《正义论》——罗尔斯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8《乡土中国》》——费孝通 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10《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 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想做律师,必须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从现在开始准备,参加14年的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建议看看三大本吧。

经典法学文献阅读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 ,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在自我欺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 “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文笔老辣,一气呵成。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 “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实用性的:司考书籍理论性的:先把启蒙运动时期那些书都读了,就是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那一批,先培养一下自己的思维教材类的没必要

说实话,我不建议你学法律专业,因为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法律是连续几年蝉联就业最难专业榜首了,建议你还是学些理工科的东东,不管是将来就业还是发展都比较好。

《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法理学基础》、《宪法概论》、《民法学概论》、《经济法》《西窗法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大国宪制》《论犯罪与刑罚》《无罪辩护》等。

法学经典文献选读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 ,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在自我欺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文笔老辣,一气呵成。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大学二年级可读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大学三年级可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点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以“问题史”代替“英雄谱”,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加之作者的文学功力和看问题的敏锐,使得本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比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饮。从的翻译上看,在翻译界“伪劣产品”漫天的今天,本书是难得的优秀和杂实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点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索了社会学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鸠、孔德、马克思、托克维尔、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思想。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于魅力的社会思想家,他不仅要努力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记这些社会思想与哲学观念及政治思想的内在关联 。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点介] 哲学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这本是经受时间的洗礼的。罗素先生在书中显现出一种从容幽雅的气质,并时时不忘对某个哲学家调侃上几句。我想,这样的气度是“沉重有余,深度不足”的国人所欠缺的。本书写法和体系上是属于正统的,也是非常实在的。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点介] 作者本来还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国哲学史》。这本最初是写给外国人看的。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本书读起来更为精当。这可当作一本入门的书,但同时又可以常读常新。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关于人生境界的看法,对我们也是大有启示的。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点介]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该书论证谨言,学术色彩浓。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点介] 作为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开创性贡献理应为青年学生所了解和认识。梁启超涉猎广泛,思想敏捷,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实践有深切的体验。其行文恣肆汪洋,论辩雄浑有力。至于其理论和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裂痕,诸位在读该书时须具有同情的理解,从而正确认识:一个人的贡献之大小,一定要与所处的时代结合考察。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点介] 这本书的块头是大了一点。不过,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有趣且有分量,这是我对该书的总的评价。和国内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优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点介] 对现代性伦理的一种新的解读。弘扬个体主义的伦理叙事观。顺着刘小枫的指引,我们会进入一个有些神秘、有些飘渺、但又无比真实的世界。我们要做什么样的人?我们的道德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我们的怎样去把握生命?我们又如何看待艺术与人生?读完此书,在慨叹之余,你一定会有沉甸甸的收获。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点介] 作者乃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社会学思想大家。本书是作者确立自己思想理路的开山之作。书中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社会分化与整和”等重要概念,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等二元划分及历史规律进行了探讨。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点介] 本书志在阐明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使得诠释学从认识论和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该书认为:理解和解释依赖与主体的前见所构成的视域和当下视域的融合。该书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能够为“解释学”作出的贡献当在“应用”方面,而这恰是当今我们在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问题时要注意的。   43.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点介] 该书体现了作者进入司法研究以来的重要思考。作者的风格独特,思想敏锐,并善于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和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作者在收入几篇重要的长篇论文之外,还收入了许多短小机智、曾经有广泛影响的篇什。作为知识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积极推动者的双重角色,作者的行动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供分析的样本。后两本书同样敏锐和有趣,特别是后一本书,充满浓郁的人文修养,在我看来也许更值得一读。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点介] 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作者持什么样的文化立场在我看来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我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本书是一本“编”的书,和时下流行的许多“编著”两厢对照,读者会有很多感叹和判断。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点介] 我对这本书情有独钟。我被作者“孤独的”气质和宗教的体验所吸引。也许我们会遗忘一切,但不能遗忘自己作为人本身的存在。作者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先驱,他对生命的无奈和痛苦的洞察,让我们重新理解生命的幸与不幸。   46.罗尔斯:《正义论》   [点介]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47.帕斯卡:《思想录》   [点介] 这本书曾经伴随我度过许多个寂寞而无眠的夜晚。作者说:人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作者还说: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作者说了很多的话,这些话是别人不可能说出来的。作者在捍卫人本身,这是一片真正的思想的海洋。   48.威廉�6�1巴雷特:《非理性的人——存在主义哲学研究》   [点介] 该书对存在主义的主要问题和存在主义的主要人物克尔凯廓尔、尼采、海德格尔和萨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把存在主义作为一种反理性主义的非理性思潮,详细阐明了存在主义的历史发展脉络。本书采用的叙述方式本身就是存在主义的,它会把你带入这一领域的浓厚的氛围当中。   大学四年级可读书目   49.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点介] 我们生活在一个制度的世界里,对制度本身的考量就尤其值得关注。本书对制度经济学派作出了最新的概括与总结,并对制度的特性、制度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制度的演进、制度的结构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制度”问题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值得开掘的地方还有很多,在理论上也是大有可为的。

近代史以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开端1689--权利法案4----独立宣言1787——美国制定“1787年合众国宪法”接着——法国大革命上颁布的人权宣言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之后颁布的“拿破仑法典”林肯政府颁布“宅地法”9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1861年俄国废除农奴制,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不得不签署废除农奴制的法令1917年十月革命世界近代史结束

实用性的:司考书籍理论性的:先把启蒙运动时期那些书都读了,就是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那一批,先培养一下自己的思维教材类的没必要

1、柏拉图《法律篇》《法律篇》大致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结构、选举制度等情况。对话内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家庭、婚姻、技艺、公民生活等。前三卷主要讨论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须具有的素养和条件。第四卷到第十二卷分别论述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2、盖尤斯《法学阶梯》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家,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 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会计经典文献阅读心得

找了一些,你可以参考一下(花了我好多时间的说)会计实习心得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三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2007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丝印器材供销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为期六周的专业实习,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通过实习,熟悉并掌握会计流程的各个步骤及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账户的内容和基本结构,了解借贷账户法的记账规则,掌握开设和登记账户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的操作、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的操作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判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使我对会计有更深的理性认识并掌握会计基本操作技能。我将来步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本次实习的目的!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葫芦画瓢准没错,经过这次实习,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书本上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真的是无从下手。这次实习,我是做会计,刚开始还真不习惯,才做了两天,就感觉人都快散架了,心情自然就变得烦躁了,而会计最大的忌讳就是心烦气燥,所以刚开始做的几天,那真是错误百出啊!!幸好有老会计杨姐的指导和教诲才是我逐步进入状态。几天过后我在速度和准确度上都提高了不少,对于各个会计科目有了更加深刻而全面的了解并且对于我把书本知识和实践的结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周的实习更加有意义。此次的实习为我们深入社会,体验生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们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会中生存所应该具备的各种能力。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从而意识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剧了紧迫感,为真正跨入社会施展我们的才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会计专业实习心得我们实习期间学到了很多知识和干这个行业的经验,所以,我们收获很多,我们很珍惜这次机会,可以给我们锻炼的地方。我们从中受益匪浅。一、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二、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三、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四、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 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 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 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五、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六、注意问题:(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会计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会计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在实习期间我也深刻的感觉到了国企的工作效率非常需要大力的提高。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是国期的通病。“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得能力是远远没有达到工作的要求的,实际的工作远比想象中的要细致得多复杂得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活到老学到老”的含义。实际的工作能力是书本上没有办法教授给大家的,必须要通过实际工作来积累与强化。会计学作为一门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的学科,实习是检验学校里的教学成果的最好的试金石。学校中所有学到的知识都要转化为工作能力,这样才真正做到了学有所用。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们的会计教育和实践是有一段距离的。通过这两周的实习,我接触到了真正的账本、凭证,亲手进行了简单的实际业务的处理,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现实中会计业务处理的流程,认真观摩了师傅针对具体业务的处理,使我对会计实务的认识从纯理性的上升到实践,从实践中的感性认识上升到了更深刻的理性认识。尽管实习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受益匪浅,我深信这段实习的经历会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 同时我也非常希望学校能加强实际的工作与理论教学之间的紧密结合程度,实践可以非常好的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学的针对性,对我们这些学生想要尽快熟悉实际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 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一、整体印象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二、具体章节评述(一)关于第一章总则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三)关于第三章资产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2.关于资产的确认。第二十二条资产的确认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何种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他两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一个新术语呢?(即象负债的确认条件那样)!(四)关于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在各要素的规范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规范。表现在:1.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当的不成功”。首先,大家可能未必注意到这样一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立足于“交易或事项”,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立足于“企业”或“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前者是基于单项交易或事项,而后者是基于企业整体。其次,这个定义建立在一个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其是一个“量”的描述,而非性质的描述。这两个方面导致的问题是:依据该定义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比如,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现金100万元,在这项交易中,我们是可以依据资产的定义将现金确认为资产的,但我们没办法依据所有者权益的该定义将投入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另外,收入、费用本质上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即属于所有者权益),我们在确认它们时也无法依据该定义。我个人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基础应该与资产与负债保持一致,比如可以这样表述:所有者权益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归企业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2.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第二十七条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也是“相当不成功的”。首先,会计要素都是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要素及要素项目的定义应该立足于交易或事项,即应明确利得和损失是哪种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非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类表述指向是不清楚的,比如资产价格变化(如企业持有的股票),是日常活动呢,还是非日常活动?我看它既不是日常活动也不是“非日常活动”,它根本就不是企业的“活动”,而只是外部原因导致的“事项”(这种事项是经常发生的)。其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里涉及“所有者权益”概念;诚如前述,依据第二十六条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在单项交易中无法识别所有者权益,相应地,也就难以在单项交易中识别利得和损失。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利得与损失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区分纯粹是废话。在第二十七条定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时,其表述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第三十八条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时,其表述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依据这两个划分,我们实在无法区分清楚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损益,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利。关于损失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3.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第二十八条提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这个观点显然建立在第二十六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的基础上。立足于创造所有者权益的单项交易来看,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计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并不是在总资产、总负债都计量出来后才得出其计量值,而是在每项交易中得出其计量值,而且其计量并不由资产和负债计量共同决定。比如,股东投入现金的交易活动,产生了“实收资本”这项所有者权益,但其计量并不取决于任何负债。又比如,在债转股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也不取决于资产的计量。另外,哪些产生收入或费用的交易,收入与费用计量(即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计量)也未必由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共同决定。(五)关于第六章收入1.关于收入的定义。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上所述,“日常活动”不宜作为定义基础,而应回到与资产与负债定义的相同基础上:哪种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产生收入。第二,既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使用了“预期”这种不确定性的表述,收入定义中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肯定表述就不适当,应该改为“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第三,收入被定义为“总流入”是不适当的。“总流入”定义的是“总收入”,而非“收入”。依据这种定义法,同样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的。在这一点上,我国准则制定者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收益”定义,后者就是立足于单项交易或事项的。2.关于收入的计量。第三十一条关于收入的确认存在的问题是:其可计量标准与第二十一条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协调性需增强。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资源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而收入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如前所述,“经济利益”通常可等同于“价值”概念,据此理解则两条款有冲突嫌疑。后者宜改为:经济利益的流入额或取得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六)关于第七章费用费用的定义及确认存在与收入章节相似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本、费用、支出的规范存在内在矛盾:1.关于费用与成本。第三十三条已明确将费用定义为计入损益的项目,但第三十五条又提出“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生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里引述内容中所使用的“费用”,又是可不计入损益的(作为存货资产反映)。费用概念在这里显然是混乱的。引述内容中的“费用”一词应该用“成本”一词替换才合适。2.关于支出与费用。第三十五条的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存在一点瑕疵,主要问题存在于“或者”之后的内容中。资产确认主要有两个条件(除符合资产定义之外):概率标准和可计量标准。一般地,如果一项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那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条件(概率标准);既然有支出,通常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这个条件(可计量标准);既然如此,这里所谓的“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件。3.关于费用与负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在债务置换交易(一项债务换另一项债务)或在利润分配事项中,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而且也不确认一项资产,但是否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呢?显然不能。我觉得严谨的表述应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新增负债而又不减少原有负债、或不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增加经济利益,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七)关于第九章会计计量基本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当的,但其不宜将其简单地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简单拼凑在一块。为什么呢?因为公允价值实际上一个“价值体系”,其有许多表现形式,其中现值计量就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与现值并列是不适当的。上述一些问题,有些内容可能吹毛求疵了,有些可能是我的理解有错误,但有些确实是重大缺陷。这些缺陷不弥补,可能贻笑大方。我国当代的许多会计学者喜欢“玩实证”,喜欢“玩新奇”,而我国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却缺乏深耕,研究水平十分浅薄,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在自己的思考方面捉襟见肘。不改变这种现状,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只能跟在别人后边撵或者至于“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尴尬境地。

一、每天保证8小时睡眠 晚上不要熬夜,定时就寝。早睡早起,可以把晚上的复习时间减少1个小时增加到早晨。中午坚持午睡。充足的睡眠、饱满的精神是提高效率的基本要求。 二、学习时要全神贯注 玩的时候痛快玩,学的时候认真学。一天到晚伏案苦读,不是良策。学习到一定程度就得休息、补充能量。学习之余,一定要注意休息。但学习时,一定要全身心地投入,手脑并用。我学习的时候常有陶渊明的"结庐在人竟,而无车马喧"的境界,只有我的手和脑与课本交流。 四、学习要主动 只有积极主动地学习,才能感受到其中的乐趣,才能对学习越发有兴趣。有了兴趣,效率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高。有的同学基础不好,学习过程中老是有不懂的问题,又羞于向人请教,结果是郁郁寡欢,心不在焉,从何谈起提高学习效率。这时,唯一的方法是,向人请教,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弄懂,一点一滴地积累,才能进步。如此,才能逐步地提高效率。 每天有个好心情,做事干净利落,学习积极投入,效率自然高。另一方面,把个人和集体结合起来,和同学保持互助关系,团结进取,也能提高学习效率。 学习过程中,把各科课本、作业和资料有规律地放在一起。待用时,一看便知在哪。而有的学生查阅某本书时,东找西翻,不见踪影。时间就在忙碌而焦急的寻找中逝去。我认为,没有条理的学生不会学得很好。 评:学习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学习之外的其他因素,这是因为人的体质、心境、状态等诸多因素与学习效率密切相关。 选择填空要注意,谨防掉进小陷阱: 大题专心地思考,不要轻易说放弃: 思考5分钟无头绪,还不如来说放弃; 题目长不可怕,只要认真地思考; 题目短,不麻痹,谨防掉进小陷阱! 记录错题很重要,中考状元的绝招! 考试难题要记录,每个搞懂很重要, 认真对待习与试,认真学习且复习, 相信: 人难我难我不畏难,人易我易我不大意! 制订学习计划 1、全面分析,正确认识自己。 准确找出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以便明确自己学习的特点、发展的方向,发现自己在学习中可以发挥的最佳才能。 2、结合实际,确定目标。 订计划时,不要脱离学习的实际,目标不能定得太高或过低,要依据:(1)知识、能力的实际;(2)“缺欠”的实际;(3)时间的实际;(4)教学进度的实际,确定目标,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达到为宜。 3、长计划,短安排。 要在时间上确定学习的远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在内容上确定各门功课和各项学习活动的具体目标。学习目标可分为:(1)掌握知识目标;(2)培养能力目标;(3)掌握方法目标;(4)达到成绩(分数)目标。 长计划是指明确学习目标,确定学习的内容、专题,大致规划投入的时间;短安排是指具体的行动计划,即每周每天的具体安排和行动落实。 4、突出重点,不要平均使用力量。 所谓重点:一是指自己学习中的弱科或成绩不理想的课程或某些薄弱点;二是指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内容。订计划时,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重点。 5、计划要全面,还要与班级计划相配合。 计划里除了有学习的时间外,还要有进行社会工作、为集体服务的时间;有保证睡眠的时间;有文体活动的时间。时间安排上不能和班级、家庭的正常活动、生活相冲突。 6、安排好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学习时间。 常规学习时间(即基本学习时间):指的是用来完成老师当天布置的学习任务,“消化”当天所学知识的时间。 自由学习时间:指的是完成了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之后,所剩下的归自己支配的学习时间。在自由学习时间内一般可做两件事:补课和提高。补课是指弥补自己学习上的缺欠;提高是指深入钻研,发展自己的学习优势或特长。不管是补课还是提高,最好要围绕一个专题进行,这样做,学习比较容易见效果。 自由学习时间内所取得的学习效果,对改变学习现状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这一时间的安排,应当成为制订学习计划的重点之一。 7、脑体结合,学习和其他活动应合理安排。 在安排计划时,不要长时间地从事单一活动。(1)学习和体育活动要交替安排。比如,学习了一下午,就应当去锻炼一会儿,再回来学习;(2)安排科目时,文科、理科的学习要错开,相近的学习内容不要集中在一起学习;(3)同一学科的材料,用不同的方法学习。 8、提高学习时间的利用率 时间是宝贵的,自觉提高时间利用效率,是每个中学生学习上进行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1)早晨或晚上,一天学习的开头和结尾时间,可安排着重记忆的科目,如英语科等;(2)心情比较愉快,注意力比较集中,时间较完整时,可安排比较枯燥的内容或自己不太喜欢的科目;(3)零星的或注意力不易集中的时间,可安排学习自己最感兴趣的学科或做习题。这样可以提高时间的利用率。 9、计划要留有余地。 10、注意效果,定期检查,及时调整。 检查内容:(1)计划中的学习任务是否完成?(2)是否基本按计划去做?(3)学习效果如何?(4)总结得失,找出偏差,分析原因,以利改进。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激励、自我调整。

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有了点儿零星感触,认为会计科目的内容其实是最难学习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最难把握的。但是,个人认为知识的学习就好似建筑楼房,也需要打建‘地基’,方可建起高楼大厦。基础如果不够牢固,那么盖得越高,倒塌的危险性就越大。直至最终,导致一头雾水,无法准确掌握。所以我认为,基础学习非常重要。第一章的内容是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就是对全书内容的总括,所以建议大家只要大概了解即可的。但是有会计基本假设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因为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上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个基本前提,可以说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基础,所以个人认为必须牢记而且要深入理解。会计主体是假设中的重要要素,主体一旦确定,中心对象、服务对象也就随之确定了,一切会计活动都是围绕这个主体而展开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可未必等同于法律主体的。通常,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的,但会计主体可未必是法律主体的。这一点一定要区分清楚,二者绝对不可以混淆的。会计主体确定后,顺理成章生存下去自然要产生经营活动的,而且这个经营活动一定会是可持续的。一旦一个企业无法正常持续经营主营业务,那么这个会计主体一定是出现了问题,生存也就受到了威胁。不过,如果直接假设一个会计主体是不可以进行持续经营的,很明显是个错误,会误导经济决策行为。所以,假设持续经营是不要的。然而,有了会计分期才会使不同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础,从而才会出现应收、应付、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因此,不难看出,合理进行会计分期也是很重要的。同时,我们学习会计科目上也应成为我们注意的一个重点。最后,上述一切行为都要通过报表,用相应货币去进行计量,展现给使用者一组有价值的数据。所以,合理选择货币去体现所想说明的一切,才不会给使用者带来误导,故而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深刻理解和经典习题辅助强化,牢固掌握,把基础知识打造的更为坚实。这样,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才可以保证大方向上不会严重偏失,对问题的理解上才会更加准确。有了这一切,你的知识结构才会更加牢固,才会打建得更加高大。此外,在牢固掌握基础知识后的学习过程中,还要注意对知识的灵活掌握,要以不变去应万变。不过,俗话说:“万变不离其宗”。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慢慢体会到基础学习的重要性。

会计经典文献阅读与研究

1.娄尔行:《基础会计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朱小平:《初级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陈少华:《会计学原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吴水澎:《会计学原理》,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6.[美]罗伯特﹒N安索尼 詹姆斯﹒S里斯 朱利﹒H赫特斯坦:《会计学教程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美]查尔斯﹒T﹒亨格瑞、[美]瓦特﹒T﹒哈里森、[美]米切尔﹒A﹒罗宾逊:《会计学》第三版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乔世震:《会计案例》,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年版。 9.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3年版。 10.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黄明、郭大伟、刘俊琴:《企业会计模拟实验教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附件: Kjx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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