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发放offer,没有法律风险。录用通知的方式(口头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纸版等),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体现告知就行。扩展资料: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参考资料:华律网
一般都是电话通知的
没有法律风险,原因如下:涉及录用通知的环节,相关规定只有“告知义务”。至于什么形式,口头电话还是书面、电子邮件还是纸版、内容包含哪些要素,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体现告知就行。3、实际操作中,最简单的方法,是让人事电话通知。比如,通过了面试,可以电话告知,并约定上班时间。一般应聘者不会再强求书面确认的,如果有,由通知人再发一封邮件。内容:“恭喜你加入**公司,请与***日报到。需准备***”。说明一点,这封邮件是个人效力,低于公司效力,如果有纠纷,公司的压力会小一些。复杂一点的,就要用到offer了,但内容可以简单些,只体现同意入职的意思,合同等其他要素不体现,否则会增加法律风险。
有。找工作后没过试用期,没有转正是可以随时离职的,所以这时候的录用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这是本人的选择。
这个情况说不准,因为拟录用并不是真正录取,必须要正确收到公司的录用聘书。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面试者本身没有任何工作问题,相关企业也对面试者做过了背景调查,面试的就会收到公司的拟录用通知。因为拟录用通知并不是正式录取的意思,在没有正式收到聘书之前,面试者需要时刻保持跟面试单位的联系,同时也需要尽快确定自己的录用状态。拟录用并不意味着正式录取。在有些人收到拟录用的从此以后,有些人会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十拿九稳了,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直接辞掉自己的当前工作。在此之后,因为有些公司会存在挑选面试者的情况,有些公司也会临时更换相关岗位的用人数量,所以部分拟录用的面试者会出现被淘汰的现象。拟录用的面试者有可能会被淘汰。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拟录用的面试者并没有收到真正的聘书,在找工作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聘书来执行各项操作。特别是对于那些本身依然在工作的面试者来说,我们需要在跳槽的过程中实现无缝衔接,千万不要因为收到拟录用的通知而选择突然辞职,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直接失业。你需要进一步跟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情况。如果你对自己的拟录用情况吧不确定的话,你需要尽快跟用人单位确定自己的录用情况。因为有些用人单位本身的用人流程非常复杂,有些用人单位的岗位变化也比较多,所以你不能把拟录用的通知当成正式入职的条件。在你真正到相关单位实习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你需要保持一定的危机意识,千万不要因为工作衔接的问题失去相应的就业优势。
只要没通知你过来上班,就有被淘汰的可能,可能公司通知拟录用了,但是在这个期间,如果有合适的面试者,公司也会接待的,如果各方面都比你强,那公司肯定就会淘汰你了,公司要的就是最合适的员工,不会讲究什么先来后到的。
这个时候大概率是不会被淘汰了,因为公司已经正式录取了,说明你就有资格去这个公司工作了,但是公司在拟录取之后,还要对员工的一些信息进行核查,对档案进行审查,如果在这些工作中发现你有任何行为不当或者个人人品存在问题的时候,公司也是有资格取消拟录用的。
很难说,很可能再遇到更有实力的人,就会淘汰实力不好的人。
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个通知也就证明着自己已经可以进入到公司里面的,只要自己愿意,就已经可以初步确定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不需要···一来没有跟应聘者建立要约或者劳动关系···,二来现在很多公司都会要求职者填写申请表,签名前会注明,如提供资料不真实,不予录用等字眼···
不需要承担责任,你不是说了原因,背景调查不过,肯定是哪里有瑕疵公司认为不适合,这个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新公司应该不需要承当责任的; 这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取消offer的,除非很恶劣的事情被抓出来了;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