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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观专利证书能否告别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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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观专利证书能否告别人侵权

1、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2、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如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3、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如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外观专利证书可以告别人侵权吗

1、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2、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如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3、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如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被别人告外观专利侵权

发现外观专利被侵权的时候首先要固定侵权的相关证据,保留证据可以投诉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自己去法院维权

外观专利是否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律分析: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步骤主要是:1、判断外观专利是否近似,首先要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2、通过肉眼从整体直接对比,外部结构并无太大区别,仅仅在局部有细微变化的,那么就可以判断为侵权产品。3、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有了外观专利证书,怎么还会被告侵权

有了专利证书是可以被告侵权的;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地实施该专利。有了专利并不代表专利权人就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军火、药品方面的专利。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专利权应当由国家机构的最终公告文本或授权的索偿发生检讨,决定的决定的法律效力,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的书面文本中确定的要求为准。  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保护由技术方案所定义的扩大或缩小一个公平解释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范围,也就是相当于具有必要特性的解释技术特点专利保护,或在专利说明书的范围和图纸必须定义某些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专利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首先,我想劝楼主:出了事情应该想着怎么解决,而不是心烦急躁的怀疑专利制度;你更应该心平气和的学习、了解并运用专利制度,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比如,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是初审制度,有证书并一定不代表什么的。 其次,楼主应该多利用周围的智脑,为自己的事业添砖加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提到第一次起诉后,你的产品做了技术更改并申请了专利,但3个月后又被告了。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认为:你首先还没弄明白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到底是什么,所以没有进行有效的回避设计,导致了你即使更改了技术还是侵权的事实。假若你在第一次遇到起诉时,找专利代理人或懂专利的律师咨询合作,按理说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 再次,即使发生了侵权,那应该积极应对。为什么我这么说呢?如果第一次起诉时,你真的只卖了一台,这台机器的售价多少?赔偿额难以达到60多万的。你说你只卖了一台,那你需要相关的证据给法院的,比如,你就是一个注册资金10W的公司,你把财务报表、最近3年年度纳税记录等提供给法院,,,法院是不可能随便给你判赔偿额60多万的。 恰好我在顺德,楼主如果不介意,可以把你的联系方式发到我信箱,我可电话或当面跟你沟通,或许能够帮到你!我邮件是:patent- 知识产权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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