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1986年毕业于北京二轻工业学校服装设计专业。1986-1987年任北京市童装三厂设计师。1989-1995年任北京天马服装公司首席设计师。郭培郭培1996年,作为首席设计师,郭培加入了米兰诺时装有限公司。仅一年时间,就为米兰诺时装公司创下了3900多万元销售额的记录,“米兰诺”品牌也被市场普遍认可。多年的市场经验加上不断地刻苦努力,知识积累,九六年郭培首次成功举办了个人时装发布会"走进一九九七",广泛获得好评。同年被上海时装节邀请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并在上海纺织大学举办了个人发布会。之后,澳大利亚著名记录片女导演萨丽·英格顿筹拍一部中国时装业现状及发展的记录片,名为“毛氏中山装”,选择郭培作为中国年轻设计师的代表,以其工作生活为主要内容进行拍摄。拍竣后,此片在澳大利亚、法国、英国、美国、日本、比利时、瑞士等诸多国家放映,获得巨大成功。十月英国《ELLE》杂志介绍了郭培的作品。此后郭培即荣登中国十佳设计师之榜。1997年创办北京玫瑰坊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总设计师。1997年荣获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称号。2006年中国国际时装周期间,郭培女士举办了玫瑰坊·郭蓓2007高级时装发布。2007年,郭培在07-08中国国际时装周再度上演“童梦奇缘”高级时装发布会。2006年11月在中国大饭店的会议大厅举行GUOPEI2007高级时装发布会。
郭培是谁?8848钛金手机的代言人吗?
郭培说,关于服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风格,有的是用服装来表达自我,也有的是用服装来实现自我,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手机也可以订制出属于自己的风格。所以,如果手机可以和你的服装产生搭配,而且无论放在桌面上,或者拿在手里,你可以把手机变成你的一种装饰风格,这才是完美的。郭培还表示,8848钛金手机就像手机中的高定。
1、岳飞学艺 民族英雄岳飞生逢乱世,自幼家贫,在乡邻的资助下,拜陕西名师周桐习武学艺,期间,目睹山河破碎,百姓流离失所,萌发了学艺报国的志向,克服了骄傲自满的情绪。寒暑冬夏,苦练不缀,在名师周桐的悉心指导下,终于练成了岳家抢,并率领王贵,汤显等伙伴,加入到了抗金救国的爱国洪流中。 2、厉归真学画虎 五代画虎名家历归真从小喜欢画画,尤其喜欢画虎,但是由于没有见过真的老虎,总把老虎画成病猫,于是他决心进入深山老林,探访真的老虎,经历了千辛万苦,在猎户伯伯的帮助下,终于见到了真的老虎,通过大量的写生临摹,其的画虎技法突飞猛进,笔下的老虎栩栩如生,几可乱真。从此以后,他又用大半生的时间游历了许多名山大川,见识了更多的飞禽猛兽,终于成为一代绘画大师。 3、沈括上山看桃花 “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当读到这句诗时,沈括的的眉头凝成了一个结,“为什么我们这里花都开败了,山上的桃花才开始盛开呢?”,为了解开这个谜团,沈括约了几个小伙伴上山实地考察一番,四月的山上,咋暖还寒,凉风袭来,冻得人瑟瑟发抖,沈括矛茅塞顿开,原来山上的温度比山下要低很多,因此花季才来得比山下来得晚呀。凭借着这种求索精神和实证方法,长大以后的沈括写出了梦溪笔谈。 4、徐霞客志在天下 有一天,江边发生了一件怪事,很多人在打捞落水的石狮,却怎么也找不着。这时,一个叫徐霞客的小孩说,只要溯江而上,就能找到石狮。果然石狮找到了,大家都赞誉这个聪颖的小孩。原来他就是长大后成为伟大地理学家、旅行家的徐霞客。
赞美老师 我曾记得您那沾满粉末的双手 我曾记得您那慈善的谆谆教导 我曾记得您那新增的几根银发 因为有您 莘莘学子才能成才 因为有您 世界才会如此文明 老师 您是明灯 为迷失方向的孩子找回HOME 老师 您是天使 九月,献给老师 九月,如期而至。 世界因此灿烂。 我们歌唱九月, 因为这是您永恒的节日。 我们牢记九月, 因为这是我们真诚的表白。 九月,是只情满四溢的杯子, 我们用双手高高地举起 一片真诚的祝福声中, 请您干杯。 九月的乐章已经奏响, 请接受我们九月的献礼吧, 所有拼搏在教育战线的老师们。 教师颂 别人从生活中捞取黄金 您只能获取花香 您的黄金是早晨的太阳 您的银子是十五的月亮 但您依然快乐的吹着口哨 您的自豪是桃李芬芳 庆祝教师节诗歌文章——老师,辛苦了 是谁——把无知的我们领进宽敞的教室, 教给我们丰富的知识? 是您!老师! 您用辛勤的汗水, 哺育了春日刚破土的嫩苗。 是谁——把调皮的我们 教育成能体贴帮助别人的人? 是您!老师! 您的关怀就好似和煦的春风 温暖了我们的心灵。 是谁——把幼小的我们 培育成成熟懂事的少年? 是您!老师! 您的保护让我们健康成长。 在金秋时节结下硕果。 您辛苦了!老师! 在酷暑严寒中辛勤工作的人们。 您辛苦了!老师! 把青春无么奉献的人们。 我们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您辛苦了,老师! 我也只能帮到这里了老 师 老师——您如春天中的细雨, 滋润着花儿,灌溉着大地, 而我们再着吮吸着细雨茁长成长。 老师——您如秋天里的一丝风, 吹黄了大地,唤金了稻谷, 而我们得到了丰收的硕果。 老师——在我黑暗的人生道路上是您为我点燃了一盏最明亮的灯; 老师——再我迷蒙的人生道路上是您做我的了的引路人; 老师——在我跌跌碰碰的人生道路中是您为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老师——是您给了我一双强有力的翅膀,让我在知识的世界里遨游! 你献上一朵花, 我献上一朵花, 让我们编织个大花环, 献给亲爱的老师妈妈。 是您给了种子, 太阳般的温暖; 是您用汗水, 把幼苗浇灌。 您的眼睛像明亮的星星, 闪烁着迷人的光华; 你的歌声像春天的小溪, 把欢乐带给了大家。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记住你的情;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记住您的话。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记住您的爱;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是您的一朵花。 金风送欢笑,丹桂花香飘。 老师的节日,今天又来到。 老师为我们的成长,不知付出了多少辛劳。 老师对我们的抚爱,我们永远不会忘记。 老师,您好! 人们把老师比作红烛,照亮别人而把自己燃烧。 人们把老师比作园丁,培育桃李开遍天涯海角。 教师是太阳底下崇高的事业。 老师给了我们理想的阳光和智慧的阳光。 老师引导我们走上洒满阳光的人生之路。 老师期望我们成为新世纪的太阳。 老师的话儿像春雨滋润我的心。 老师用知识的雨露浇灌我们成长。 温柔的春雨,就是老师对我们的抚爱。 老师的言传身教,像春雨润物细无声。 老师甘当绿叶,把我们当红花托起。 老师是一片绿叶,乐于默默奉献。 绿叶的绿色象征着老师青春常在。 当我们像鲜花盛开时,永远忘不了绿叶的恩情。 老师像大树,头顶蓝天,脚踩大地,默默地为社会造福。 老师是大树,为世界带来一片春色。 老师播撒希望的种子,把我们培育成一片树林。 小树长成栋梁材,不忘园丁培育恩。 是啊,老师的热情像太阳,老师的教诲像春雨, 老师的风格像绿叶,老师的事业像大树,我们的老师就是好
从大一开始,用心对待每一节必修课和公选课还有英语课,无论你爱不爱听。付出一些精力写点自己的想法、文字并不是什么难事。800字的文章是高中的水平,毕业设计两万字的水准你以为是一夜之间就能达到么?你到时候是不是又要上百度知道来问毕设的模板呢?上班以后随便的一篇工作报告、presentation又要上哪里搜呢?听我的,认真学习不是呆子,整天看电影上网也不是酷的代名词。这个世界因你的独特而更加珍贵,你喜欢听什么音乐、追什么剧、看什么电影,都只是你的喜好,那是人家的作品让你来消费而已,完全显不出你有多么高雅和文艺。你消费了什么并不重要,你生产了什么才是评判你价值的唯一标准。跑题了,总之,我的建议是你自己来写这篇论文。显然你现在问已经是快要交了。但是你只要花上一个晚上自己查查资料码码字,800字比你想象的少多了。真心希望你好好珍惜时间,别慢慢沦丧为每学期末忙于找老师、抱大腿、要成绩、抄作业的可悲战五渣。如果有什么烦心事随时找我聊天,现在就改变吧。如果你等到毕业时再后悔,那时我保证百度知道可没有你需要的答案了。
大一心理课结课论文800字,不要一搜就搜到的dsfdsf
有一位老师,他是我认识的一位有才华,风趣幽默,能与学生打成一片的老师,同时又是严厉的,无私,公平的老师,他就是我的美术老师许老师。 许老师长着高高的个子,不大不小的眼睛炯炯有神,一头黑发虽然不长,却梳理的整整齐齐。这位老师不止跟我们聊学习上的问题,只要我们感兴趣的,他都会讲一讲。 那次许老师送放学路队时,我和同学们在路队里聊天,出学校后,我们聊起了游戏中的情节。我们聊的正高兴,许老师却突然过来,问道:“聊什么呢?讲给我听听。”他见我们都不说话了,就说:“是聊游戏吗?没关系,要学会放松!我也很感兴趣,讲给我听听!”我们便把正在聊的游戏讲给许老师听。他听后反而非常高兴,问我们:“你知道那个游戏中的过场动画是怎样做出来的吗?”我只知道是哪一个公司做的,却不知道是怎样做的。他有详细的给我们讲了三维电影制作等等科学知识。我们都听的非常认真。 许老师就是这样一位老师。他从来不偏袒任何一位学生,但每个学生犯了错误他一定会想办法让犯错的人去拟补和改正。他十分有才华,经常给我们讲一些古诗、名句。他又是公正的,每次我们被批评全都心服口服。这就是我的老师,最好的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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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院的?
在小学数学教育当中,如何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一个兴趣,我觉得那首现在要给他们一些这样的一些不舍,一些炸的,经常的训练,让他有一种成就感。
教育是什么?借用叶圣陶先生的一句话,那就是要培养良好的习惯。小学阶段是培养儿童形成各种良好习惯的关键时期。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仅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有着特殊意义,而且对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应该把规范小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当作一项必要的教学目标。 而数学学习习惯是指学生在长期的数学学习过程中逐渐养成并且不易改变的学习行为。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能促进思维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自学能力,既是学生获取数学知识的根本,又是学生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学生是否养成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的学习成绩,而且对今后乃至终身的学习和工作都会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让学生学习有价值的数学,让学生带着问题、带着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思维进入数学课堂对于学生的数学自主学习有着重要的作用。培养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也应该是多层面的,为了学生能够从小打好数学的基础,培养数学学习的兴趣,我认为在平时的教学中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常规的学习习惯,主要是指读、听、说、写、算、查、问等十个方面。 一、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 1、阅读课本的习惯课本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教师要逐步训练学生养成仔细、认真、完整地阅读课本的习惯。阅读课本时,做到边读边想,重点内容反复琢磨、仔细推敲、弄清知识间的前后联系,来龙去脉。并且,阅读课本的能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而应该把培养学生阅读课本的能力与课前预习习惯结合起来,有效的预习能提高学习新知识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每次授课之前,把预习内容布置给学生,提出适当的预习要求,指导看书的方法,并进行必要的预习看书检查,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教学效率。 2、专心听讲、独立思考的习惯小学生在课堂上主要是通过听讲获得知识的,听是学生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课上学生听得是否专心,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果。数学知识具有渐进性、连续性,某些知识听不懂,就影响后面的学习。因此,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搞好组织教学,使学生始终能聚精会神地听讲。 “学而不思则罔”,通过思考得来的知识,才能真正掌握,灵活运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创设学生思考的情境和氛围,激发起学生思考的兴趣,锻炼学生思维的能力。同时,教给他们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演绎、类比、对应、假设、转化等思维方法。独立思考是学生学习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3、踊跃发言的习惯教学过程中,师生间信息输出与输入的多向交流,主要以提问与发言为媒介,学生的课堂发言既是衡量学生掌握新知识的重要尺度,又是教师实行教学调控的重要依据,教师要经常启发和鼓励学生勇于讲自己的所思、所疑、所惑。要十分珍惜和爱护学生发言的积极性,对表达能力较差的学生必要时应给予耐心的启发和帮助,使他们能说清楚、讲明白。 4、勤学好问的习惯这一教学习惯孕育在整个数学教学的全过程中,与数学中心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的培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①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创设生活中的问题情境,激发学生思考和质疑的欲望,从而培养勤学好问的习惯。②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重视动口、动脑、动手,引发其深刻思考,从而把抽象概念生活化。③鼓励学生主动质疑与创新,通过猜想、实验、观察、推理、操作等,培育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 5、合作学习的习惯在数学课的学习中,可让学生通过课前的共同预习,课中的合作操作与交流来开展数学学习活动。在此过程中要学会倾听他人发言,学会批判他人观点,学会接受他人意见。 6、认真审题、认真写作业的习惯审题是解题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审题正确才能顺利地解题。教师在教学中要通过具体的实例,引导学生认识审题的重要性,增强审题的意识,要使学生在头脑里明确审题是解题的首要环节。同时,还要有机地教给学生审题的具体方法。如应用题审题时要做到:认真读题,从题目的情境中弄清条件,明确问题,能用自己的语言准确地复述题意,理解题中关键字、词的含义等。作业是巩固、深化所学知识,形成技能技巧,培养数学能力的重要手段。它既能反映学生知识技能的水平和学习效果,又能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所以从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就要有目的、有步骤地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规范的作业,首先要格式正确、书写工整,清楚美观;其次还要独立完成,按时完成。做作业时要专心致志,珍惜时间,自觉检验,对作业中的错误要及时订正,反对作业马虎。 7、细心计算的习惯计算是小学生数学学习中最基本的技能,要使学生在计算时做到正确、迅速、合理、灵活,除了要求学生牢固地掌握计算法则,正确地运用性质和定律外,还要学生具有细心计算的良好习惯。教师在教好计算概念,加强基本口算的同时,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计算习惯。例如,在式题计算时要做到:一看,看清运算符号;二定,确定运算顺序;三算,仔细计算;四查,查运算顺序、每步计算数字与运算符号的抄写、书写格式等。 8、自觉检验、改错的习惯在数学知识的探索中,有错误是难免的,正如在人生的旅途中,总是难免有各式各样的错误。因此,检验改错的习惯正是学生必不可少的一个发展性学习习惯。而检验是学生解题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防止解题错误、提高解题正确率的重要措施,要结合实例有计划地教会学生几种不同的验算方法,使他们能从各个不同角度进行验算。常用的验算方法有:一步一回头法、互逆法、估值法、弃九法等。每当有错误及时改正,有利于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 9、质疑问难、勇于探究的习惯质疑问难是一种学习方式,又是一种可贵的学习品质,它体现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刻苦钻研,不断进取的主人翁精神。课堂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安排一定的时间专门让学生提问题,抓住机会鼓励学生大胆地质疑问难。提倡学生课后随时记下自己所遇到的不懂的问题,主动地向老师和同学请教。想方设法,创造情境,激发学生质疑问难的兴趣,养成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的良好习惯。探究是一种寻求真理的活动,探究能力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要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知识发生与形成的全过程,让学生亲自发现知识的内在规律、性质和联系,享受探究的快乐,养成探究的习惯。 10、预习和复习的习惯有效的预习,可以提高听讲的效率,同时也是培养自学的习惯。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看书、去发现问题,让他们课前对新知识有所了解。有些课上没有条件、没有时间做的活动,也可以让他们课前去做。而复习是学习之母,做好复习对于提高学习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的培养策略 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细致的反复训练过程,必须紧密结合教学过程有目的地加以逐步培养。 根据小学数学教学内容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编排特点,可以按阶段、分层次、有序地加以要求和规范。一般可以分为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三个各有不同层次要求和侧重面,又有前后联系、相互统一的阶段。1、低年级段侧重培养学生课前做好上课准备,课上端坐、静听、举手发言,认真书写,细心计算,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在教师指导下阅读数学课本等良好习惯。注意纠正听课时的不良姿势和随便发言,不完成作业,不爱护书本等不良习惯。2、中年级段侧重培养学生认真听讲,乐于思考,积极发言,仔细审题,正确计算,格式规范,书写美观,自觉检验的习惯。学会“边读边思考”的阅读方法。注意纠正课上不愿动脑筋思考问题,死记硬背公式、概念、法则、结论的不良习惯。3、高年级段侧重培养学生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勇于发言,认真审题,规范作业,质疑问难,勇于探究,自觉预习与复习等良好习惯。注意纠正学习知识不懂装懂,不求甚解,只做题目不愿探究解题规律等不良习惯。 三、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的培养方法 培养小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必须遵循小学生由不自觉到自觉,由简单的重复模仿到熟练,以及要求上逐步提高的规律。具体做法有: 1、明确意义,启发自觉,寓教于学。人的各种活动都是由产生行为的动机所引起的,动机是产生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心理动因,它是一种推动力量,动机越明确,就越能克服种种障碍和阻力去实现确定的目标。因此,在训练学生养成某种良好数学学习习惯之前,不但要讲清“应该怎样做”,更要联系实际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即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和作用。譬如,可用一些生活、生产中由于写数潦草,将5和8、2和3等写得模棱两可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实例,教育学生明确不良数学学习习惯的害处。其实,数学教学本身就具有教育性。通过教学活动顺乎自然地暗示良好学习习惯在学习活动中的重要意义,也可有效地引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产生自我心理需求,从而形成某方面良好学习习惯。方式方法一定要具体、科学、通俗与和可操作。, 2、规范行为,严格训练,持之以恒。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一定要将要求转化为学生可具体操作的行为方式和程序,这对低年级儿童和初始训练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例如,培养“专心听讲”的习惯,可设计成下面这样四方面的要求:①看——全神贯注地看老师演示、板书和动作;②听——聚精会神地听老师的讲解和同学的发言;③想——开动脑筋思考老师所讲的内容和同学的回答,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④做——认真动手操作学具和进行练习。习惯是一种反复训练而形成的动力定型。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养成决不是一蹴而成的,需要长期持之以恒地严格要求与反复训练。如培养学生“专心听讲”的习惯,就要把上述四方面的要求认真地贯彻于每一堂课。注意随时表扬专心听讲的学生,不断提醒注意力分散、漂移和做小动作的学生,并与其它学科的教学密切配合、辅以各种评比手段,长期地反复训练。 3、循循善诱,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儿童,对教师怀有一种特殊的尊敬和依恋感,他们非常愿听老师的话。教师应重视小学生“向师性”强的心理特点,充分珍惜利用这种积极因素,引导和教育他们提高学习心向,让他们懂得应该怎样对待学习,怎样对待老师的要求,如何听课、完成作业等,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成为学生的心理需求。同时,要注意发挥部分学习习惯优秀的学生的榜样作用,以及教师自身的示范作用,教师某些方面的示范作用有时要比说上一千遍的效果还要好 总之:小学阶段是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最佳时期。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提高学习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获得成功。各位老师: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数学学习习惯的培养,才能培养出具有良好数学素质的学生,才能使学生不但学会了知识而且学会了做学习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