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的情况和你的是一样的。简直是太像了,最后导师说要我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上发,我也投了普通期刊,也被录用了,但只好按导师的意思来了。
有《武汉大学学报》还有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教育部主管,华中科技大学主办,创办于1980年,1994年公开发行,原名《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初为季刊,2002年改为双月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先后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获奖情况湖北省优秀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都是相对应的,大学教师发论文最低也要发国家级的,中国科教创新导刊,还有时代教育,有些杂志就不收中小学的文章。大学学后关键是评什么,学校要求发什么级别的期刊。
08北大核心期刊是四年评一次,还没过时效呢,能用算数的。保研加分中能加多少分要看你学校的规定。
你好 你的文章要是很好很好的话 最权威得nature和science 祝你好运……
由于华中科技大学是一所学校合并的,所以才有了这么多的版本。我查了一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是2004年度中文核心期刊而其他两个就不是了,具体请查阅中国知网,
由于华中科技大学是一所学校合并的,所以才有了这么多的版本。我查了一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是2004年度中文核心期刊而其他两个就不是了,具体请查阅中国知网,
《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08北大核心期刊是四年评一次,还没过时效呢,能用算数的。保研加分中能加多少分要看你学校的规定。
你好!我遇到的情况和你的是一样的。简直是太像了,最后导师说要我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上发,我也投了普通期刊,也被录用了,但只好按导师的意思来了。
有《武汉大学学报》还有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刊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中文核心期
由于华中科技大学是一所学校合并的,所以才有了这么多的版本。我查了一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是2004年度中文核心期刊而其他两个就不是了,具体请查阅中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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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学报》创刊于1955年,由北京科技大学主办,是月刊。
北京科技大学(简称北科大,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于1952年始建,坐落于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原名北京钢铁学院,1988年更名现名。 该校是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成员。 1952年,由天津大学、清华大学、唐山铁道学院、山西大学、北京工业学院、西北工学院等高校的部分系科组建为北京钢铁工业学院;1960年,更名为北京钢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