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录用流程:1、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2、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3、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4、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5、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报名时间:事业单位考试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报名考试安排一般为上、下半年或春季、秋季及季度来实行考试。具体看报考省份的具体公告。
一般都要一个月左右。
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1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5号)》。(请点击查看大图)二、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至2000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读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招聘岗位除外);报考长春工业大学、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毕业时间限定为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报考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毕业时间限定为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现役军人;“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五)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5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五)开考比例。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六)相关事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12月份,即到2018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四、招聘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部门)网站进行公布。五、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七、聘用(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二)报考长春工业大学、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聘人员,以及报考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聘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八、纪律要求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吉林人才网()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主管部门电话: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69071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人社部门电话: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2018年11月29日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5号)xls附件2: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5号)xls点击链接查看原文(以官网信息为准)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号)来源:转载自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编辑:查新宇审核:唐敏监制:刘金红 刘飞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由用人单位带去盖章
在岗职工。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这个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事局办理,期待您的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在对应的空格里填上相应的资料即可,如“单位性质或公司类型”,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如实勾选即可。注意: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里的信息一定要认真填写,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劳动用工备案主要用来记录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员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等各项内容。
有区别,两者的功能不同。
劳动用工备案主要用来记录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员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等各项内容。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达达老师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备案不缴费。劳动合同备案与否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各地劳动部门对是否要求备案做法不同,一般都没有要求强制备案,备案与否也不影响员工的补偿。备案的具体步骤如下: 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 您好,答主这边咨询人数较多,请您文字提问,敬请谅解! 更多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