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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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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

权利共同拥有啊 持有人那里就显示这2个公司了 只有两个公司一起才可以处分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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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权属是两家公司共同拥有,如果要处置的话,那就要两家都同意!至于收益完全看内部是如何协商了,理论上是一家一半!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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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楼主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楼主叙述的  甲公司没有申请专利,乙公司生产同样的产品,并且商标、名称、厂址等都和甲公司不同  如果甲公司没有申请专利  就不存在专利保护的问题  乙公司可以生产与甲公司相同的产品  不存在侵权问题  回答完毕!

利:投资,可以解决专利权人实施专利的资金问题。弊:共有会消弱专利权人的专有实施的权利。

甲公司和王某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

首先,李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按照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李某无权私自申请专利。甲公司申请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并且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因此甲公司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甲公司虽然在申请日2008年3月6日前公开展出该技术,但甲公司的关于该技术的申请不因为上述展出行为丧失新颖性。其次,中国实行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该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王某的申请日早于乙公司和甲公司,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无法获得授权。另,王某的申请日和甲公司展出时间在同一天,因此王某的独立发明创造没有因为甲公司的展出而影响新颖性。如果上述专利申请均符合授予其专利权的条件,且保护范围相同,在专利权应当授予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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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专利或购买乙方公司

专利权转让

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权与乙公司

b

【例18-2】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权与乙公司拥有的一台机器设备交换。交换后两公司对于换入资产仍供经营使用。在交换日,甲公司的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900万元,已累计摊销1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乙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5万元,乙公司另支付了45万元给甲公司。假定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6%,上述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可扣且已得到认证;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 500000 累计摊销 22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600000 应交税费 25000 营业外收入 95000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甲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应该2700+120=2820万元。 国家《营业税暂行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转让方应该缴纳的是“营业税 ”,所以另支付相关税费120万元中只有营业税,没有增值税。 我的回答,供你参考。

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按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年限的较短者确定,所以2015年甲公司应计提的摊销金额=(200 3)/8/12×5=57(万元)。对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相关知识: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三年。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改时,为了加强对专利权保护,并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专利权保护期限相一致,延长了三种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在延长专利保护期的同时,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续展程序。修改前规定的续展程序原本是为了让专利权人自主决定其专利权是否需要继续受到保护,但在客观上给专利权人增加了手续上的负担。实际上,专利权人通过缴纳年费即可表明这一愿望,无须通过办理额外的手续来表明。因此,在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延长为10年,同时取消了续展程序。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肯定是90万,非货币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资产的相关税费之和计算。当然有前提: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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