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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硅酸盐学会优秀博士论文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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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硅酸盐学会优秀博士论文殷杰

居里夫妇 比埃尔·居里(Pierre Curie)1859年5月15日生于巴黎一个医生家庭里。在他的儿童和少年时期,性格上好个人沉思,不易改变思路,沉默寡言,反应缓慢,不适应普通学校的灌注式知识训练,不能跟班学习,人们都说他心灵迟钝,所以从小没有进过小学和中学。父亲常带他到乡间采集动、植、矿物标本,培养了他对自然的浓厚兴趣,学到了如何观察事物和如何解释它们的初步方法。居里14岁时,父母为他请了一位数理教师,他的数理进步极快,16岁便考得理学学士学位,进入巴黎大学后两年,又取得物理学硕士学位。1880年,他21岁时,和他哥哥雅克·居里一起研究晶体的特性,发现了晶体的压电效应。1891年,他研究物质的磁性与温度的关系,建立了居里定律:顺磁质的磁化系数与绝对温度成反比。他在进行科学研究中,还自己创造和改进了许多新仪器,例如压电水晶秤、居里天平、居里静电计等。1895年7月25日比埃尔·居里与玛丽·居里结婚。 玛丽·居里(Marie Curie)1867年11月7日生于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华沙,父亲是中学教员。16岁她以金质奖章毕业于华沙中学,因家庭无力供她继续读书,而不得不去担任家庭教师达六年之久。后来靠自己的一点积蓄和姐姐的帮助,于1891年去巴黎求学。在巴黎大学,她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勤奋地学习,经过四年,获得了物理和数学两个硕士学位。 居里夫妇结婚后次年,即1896年,贝可勒耳发现了铀盐的放射性现象,引起这对青年夫妇的极大兴趣,居里夫人决心研究这一不寻常现象的实质。她先检验了当时已知的所有化学元素,发现了钍和钍的化合物也具有放射性。她进一步检验了各种复杂的矿物的放射性,意外地发现沥青铀矿的放射性比纯粹的氧化铀强四倍多。她断定,铀矿石除了铀之外,显然还含有一种放射性更强的元素。 � 居里以他作为物理学家的经验,立即意识到这一研究成果的重要性,放下自己正在从事的晶体研究,和居里夫人一起投入到寻找新元素的工作中。不久之后,他们就确定,在铀矿石里不是含有一种,而是含有两种未被发现的元素。1898年7月,他们先把其中一种元素命名为钋,以纪念居里夫人的祖国波兰。没过多久,1898年12月,他们又把另一种元素命名为镭。为了得到纯净的钋和镭,他们进行了艰苦的劳动。在一个破棚子里,日以继夜地工作了四年。自己用铁棍搅拌锅里沸腾的沥青铀矿渣,眼睛和喉咙忍受着锅里冒出的烟气的刺激,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提炼,才从几吨沥青铀矿渣中得到十分之一克的镭。由于发现放射性,居里夫妇和贝可勒耳共同获得了1903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906年,比埃尔·居里因车祸不幸逝世,年仅47岁。比埃尔·居里去世后,居里夫人忍受着巨大的悲痛,接任了她丈夫在巴黎大学的物理学教授职位,成为该校第一位女教授。她继续放射性的研究工作。1910年,她和法国化学家德别爱尔诺一起分析出纯镭元素,确定了镭的原子量和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位置。她还测出了氡和其他一些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整理出放射性元素衰变的系统关系。由于这些重大成就,又荣获1911年诺贝尔化学奖,成为历史上仅有的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 居里夫妇亲自体验了镭的生理效应,他们曾不止一次地被镭射线烫伤。他们与医生一起研究将镭用于治疗癌症,开创了放射性疗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她为了自己的祖国波兰和第二祖国法国,参加了战地卫生服务工作,组织X光汽车和X光照相室为伤兵服务,还用镭来治疗伤兵,起了很大的作用。 大战结束后,居里夫人回到巴黎她创建的镭学研究所,继续自己的研究工作并培养青年学者。晚年完成了钋和锕的提炼。居里夫人在无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从事了35年的镭元素研究,加上大战期间四年建立X射线室的工作,射线严重地损害了她的健康,引起她严重贫血。1934年5月她不得不离开自己心爱的实验室,并于1934年7月4日与世长辞。 居里夫妇一生淡泊、谦虚,不喜欢世俗的恭维与赞扬,不关心个人的名利与地位。在发现镭和提炼成功以后,他们不请求专利,也不保留任何权利。他们认为,镭是一种元素,应该属于全人类。他们向全世界公开他们的提镭方法。对他们花费十几年制备出来的、约值十万美元的一克多镭,全部交给了镭学研究所,不取分文。对美国妇女界捐赠给她的一克镭,也不据为私有,一半给了法国镭学研究所,一半给了华沙的镭学研究所。在将镭用于治疗癌症时,他们本可以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但是他们商定,不要他们的发明带来的一切物质利益。他们辛勤劳动的目的,是为人类从新发现中获得幸福。 门捷列夫与元素周期表 宇宙万物是由什么组成的?古希腊人以为是水、土、火、气四种元素,古代中国则相信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之说。到了近代,人们才渐渐明白:元素多种多样,决不止于四五种。18世纪,科学家已探知的元素有30多种,如金、银、铁、氧、磷、硫等,到19世纪,已发现的元素已达54种。 人们自然会问,没有发现的元素还有多少种?元素之间是孤零零地存在,还是彼此间有着某种联系呢? 门捷列夫发现元素周期律,揭开了这个奥秘。 原来,元素不是一群乌合之众,而是像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按照严格的命令井然有序地排列着,怎么排列的呢?门捷列夫发现:元素的原子量相等或相近的,性质相似相近;而且,元素的性质和它们的原子量呈周期性的变化。 门捷列夫激动不已。他把当时已发现的60多种元素按其原子量和性质排列成一张表,结果发现,从任何一种元素算起,每数到8个就和第一个元素的性质相近,他把这个规律称为“八音律”。 门捷列夫是怎样发现元素周期律的呢? 1834年2月7日,伊万诺维奇·门捷列夫诞生于西伯利亚的托波尔斯克,父亲是中学校长。16岁时,进入圣彼得堡师范学院自然科学教育系学习。毕业后,门捷列夫去德国深造,集中精力研究物理化学。1861年回国,任圣彼得堡大学教授。 在编写无机化学讲义时,门捷列夫发现这门学科的俄语教材都已陈旧,外文教科书也无法适应新的教学要求,因而迫切需要有一本新的、能够反映当代化学发展水平的无机化学教科书。 这种想法激励着年轻的门捷列夫。当门捷列夫编写有关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性质的章节时,他遇到了难题。按照什么次序排列它们的位置呢?当时化学界发现的化学元索已达63种。为了寻找元素的科学分类方法,他不得不研究有关元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研究某一学科的历史,是把握该学科发展进程的最好方法。门捷列夫深刻地了解这一点,他迈进了圣彼得堡大学的图书馆,在数不尽的卷帙中逐一整理以往人们研究化学元素分类的原始资料…… 门捷列夫抓住了化学家研究元素分类的历史脉络,夜以继日地分析思考,简直着了迷。夜深人静,圣彼得堡大学主楼左侧的的门捷列夫的居室仍然亮着灯光,仆人为了安全起见,推开了门捷列夫书房的门。 “安东!”门捷列夫站起来对仆人说:“到实验室去找几张厚纸,把筐也一起拿来。” 安东是门捷列夫教授家的忠实仆人。他走出房门,莫名其妙地耸耸肩膀,很快就拿来一卷厚纸。 “帮我把它剪开。” 门捷列夫一边吩咐仆人,一边动手在厚纸上画出格子。 “所有的卡片都要像这个格于一样大小。开始剪吧,我要在上面写字。” 门捷列大不知疲倦地工作着。他在每一张卡片上都写上了元素名称、原于量、化合物的化学式和主要性质。筐里逐渐装满了卡片。门捷列夫把它们分成几类,然后摆放在一个宽大的实验台上。 接下来的日子,门捷列夫把元素卡片进行系统地整理。门捷列夫的家人看到一向珍惜时间的教授突然热衷于“纸牌”感到奇怪。门捷列夫旁若无人,每天手拿元素卡片像玩纸牌那样,收起、摆开,再收起、再摆开,皱着眉头地玩“牌”…… 冬去春来。门捷列夫没有在杂乱无章的元素卡片中找到内在的规律。有一大,他又坐到桌前摆弄起“纸牌”来了,摆着,摆着,门捷列夫像触电似的站了起 来,在他面前出现了完全没有料到的现象,每一行元素的性质都是按照原子量的增大而从上到下地逐渐变化着。 门捷列夫激动得双手不断颤抖着。“这就是说,元素的性质与它们的原子量呈周期性有关系。”门捷列夫兴奋地在室内踱着步子,然后,迅速地抓起记事簿在上面写道:“根据元素原子量及其化学性质的近似性试排元素表。” 1869年2月底,门捷列夫终于在化学元素符号的排列中,发现了元素具有周期性变化的规律。同年,德国化学家迈尔根据元素的物理性质及其他性质,也制出了一个元素周期表。到了1869年底,门捷列夫已经积累了关于元素化学组成和性质的足够材料。 无影周期表有什么用呢?它可非同一般。 一是可以据此有计划、有目的的去探寻新元素,既然元素是按原子量的大小有规律地排列,那么,两个原子量悬殊的元素之间,一定有未被发现的元素,门捷列夫据此预付了类硼、类铝、类硅、类锆4个新元素的存在,不久,预言得到证实。以后,别的科学家又发现了镓、钪、锗等元素。迄今,人们发现的新元素已经远远超过上个世纪的数量。归根到底,都得利于门氏的元素周期表。相信在广大青少年朋友中,一定会涌现出许多新的化学家,进一步打开微观世界之谜。 二是可以矫正以前测得的原子量,门捷列夫在编元素周期表时,重新修定了一大批元素的原于量(至少有17个)。因为根据元素周期律,以前测定的原于量许多显然不准确。以铟为例,原以为它和锌一样是二价时,所以测定其原子量为75,根据周期表发现钢和铝都是二价的,断定其原子量应为113。它正好在钙和锡之间的空位上,性质也合适。后来的科学实验,证实门氏的猜想完全正确。最令人惊异的是,1875年法国化学家布瓦博德朗宣布发现了新元素镓,它的比重为7,原子量是59点几门捷列夫根据周期表,断定镓的性质与铝相似,比重应为9,原子量应为68,而且估计镓是由钠还原而得一个根本没有见过镓的人,竟然对它的第一个发现者测定的数据加以纠正,布氏感到非常惊讶,实验的结果,果然和门氏判断极为接近,比重为94,原子量为9,按门氏提供的方法,布氏新提纯了镓,原来不准确的数据是由于称中含有钠,大大减少了它本身的原子量和比重。 三是有了周期表,人类在认识物质世界的思维方面有了新飞跃。例如,通过周期表,有力地证实了量变引起质变的定律,原子量变化,引起了元素的质变。再如,从周期表可以看出,对立元素(金属和非金属)之间在对立的同时,明显存在统一和过渡的关系。现在哲学上有一个定律,说事物总是从简单到复杂螺旋 式上升。元素周期表正是如此,它把已发现的元素分成8个家族,每族划分5个周期,每个周期、每一类中的元素,都按原子量由小到大排列,周而复始。 元素周期律一举连中三元,使人类认识到化学元素性质发生变化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把原来认为各种元素之间彼此孤立、互不相关的观点彻底打破了,使化学研究从只限于对无数个别的零星事实作无规律的罗列中摆脱出来,从而奠定了现代化学的基础。 航天精英钱学森 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是与钱学森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 钱学森1911年12月11日出生于上海,1934年毕业于上海 交大。1935年赴美留学,1938年在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著名专家冯•卡门指导下获博士学位。1943年,他与马林纳合作完成的研究报告《远程火箭的评论与初步分析》,为美国40年代研制成功地对地导弹和探空火箭奠定了理论基础。其设计思想被用于“女兵下士”探空火箭和“二等兵A”导弹的实际设计中,所获经验直接导致了美国“中士”地对地导弹的研制成功,并成为后来美国采用复合推进剂火箭发动机的‘北极星”、“民兵”、“海神”导弹和反弹道导弹的先驱。 此后,钱学森又在超高速及跨音速空气动力学、薄壳稳定理论方面对航空工程理论有许多开创性的贡献。他和卡门一起提出的高速音速流动理论,为飞行器克服音障和热障提供了依据,以他和卡门名字命名的卡门一钱学森公式成为空气动力计算上的权威公式,并被用于高亚音速飞机的气动设计。 由于他对火箭技术理论卓有建树,并于1949年提出核火箭的功能设想,因而在当时被公认为火箭技术方面的权威学者。 1955年,钱学森冲破美国当局的层层阻挠回到了祖国,投身于创建中国航天事业当中。1956年2月17日,他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建立我国国防工业意见书》,最光为我国火箭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极为重要的实施方案。同年10月,他又受命组建我国第一个火箭研究院——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并担任第一任院长。 接着,他长期担任航天研制的技术领导。在他的参与下,1960年11月我国发射成功第一枚仿制火箭,1964年6 月29日我国第一枚自行设计的中近程火箭飞行试验取得成功。1965年钱学森建议制订人造卫星研制计划并列人国家任务,最终使我国第一颗卫星于1970年到太空邀游。 在50年代初,钱学森把控制论发展为一门技术科学——工程控制论,为飞行器的制导理论提供了基础。他还创立了系统工程理论,并广泛应用。 由于钱学森在中国航天科技方面的卓越成就,1989年6月,国际理工研究所向他颁发了小罗克韦尔奖章;1991年 10月,我国政府授予他“杰出贡献科学家”的称号。 诸葛亮少年时代,从学于水镜先生司马徽,诸葛亮学习刻苦,勤于用脑,不但司马徽赏识,连司马徽的妻子对他也很器重,喜欢这个勤奋好学,善于用脑子的少年。那时,还没有钟表,记时用日晷,遇到阴雨天没有太阳。时间就不好掌握了。为了记时,司马徽训练公鸡按时鸣叫,办法就是定时喂食。为了学到更多的东西,诸葛亮想让先生把讲课的时间延长一些,但先生总是以鸡鸣叫为准,于是诸葛亮想:若把公鸡鸣叫的时间延长,先生讲课的时间也就延长了。于是他上学时就带些粮食装在口袋里,估计鸡快叫的时候,就喂它一点粮食,鸡一吃饱就不叫了。

单玉桥男,1954年生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材料表面技术。作为课题执行负责人完成了国家超导中心下达的熔融织构YBaCuO高温超导体镀银防护层的研究,高温超导体故障电流限制器的研究基础课题及攻关课题。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科委下达的熔融织构YBCO超导体水蒸气腐蚀及其表面防护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23篇,SCI和EI收录10篇。获冶金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省教委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教授课程《材料的腐蚀与防护》、《材料化学》。 连法增男,1945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功能材料。从事无磁瓷封定膨胀合金、永磁合金、新型铁基晶态、纳米晶稀土永磁材料、高饱和磁感铁氮化合物、非晶软磁材料及其应用等领域研究。新型稀土铁基永磁材料及其制造工艺等项目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部、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等。获国家授权专利两项。中国仪器仪表材料学会理事、中国金属学会功能材料分会理事,辽宁省应用磁学会副理事长,《功能材料》和《金属功能材料》杂志编委。获全国高等学校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国家人事部授予“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授《工程材料学》、《磁性能与应用设计》、《磁性物理学》等课程。主编出版《工程材料学》和《材料物理性能》。 刘常升男,1963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教务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激光应用技术。承担国家“973”和“86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和企业合作项目。出版《激光表面改性与纳米材料制备》等专译著,申报国家发明专利3项,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科技奖励5项。兼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青委会理事、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青委会委员、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和材料工程分会理事长、2004年薄膜与涂层国际会议组织与技术委员会委员。曾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教育部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当选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授课程《材料学》、《材料表面工程》。 刘春明男,1961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先进钢铁材料微结构设计与控制,材料断裂的物理学与化学。一直从事金属结构材料的基础理论和新材料开发研究工作,特别是在高纯金属材料制备、钢铁材料与铝合金材料的微结构与性能设计及控制方面进行了较系统的工作。先后主持或参加了30余项国家研究课题和企业合作项目。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30余篇次被SCI、EI或ISTP收录。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冶金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理事、低合金钢专业委员会委员,金相与显微分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属学报》、《Acta Metallurgica Sinica (English Letter)》、《东北大学学报》、《材料与冶金学报》编委,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教授课程《钢铁材料学》、《钢铁材料微结构设计原理与控制技术》。 秦高梧1970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青年委员会理事,中国物理学会会员,日本金属学会会员,日本纳米学会会员。1988~1998年就读于东北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1998年末获工学博士学位。1999年初以英国皇家科学院访问学者身份在牛津大学从事三维原子探针的应用研究,1999~2006年就职于(国立)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任研究员。2006年3月被东北大学聘为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金属材料的结构功能一体化,包括(1)低维材料(零维纳米粒子,一维纳米线和二维薄膜)的热力学、低维材料制备的新方法、低维材料的物理/化学特异性能及其相关器件设计;(2)新型大块材料的相图测定和热力学计算以及基于此的新型合金设计。近年来,在《Chemistry-A European Journal》、《Applied Physics Letters》、《Chemical Communications》、《Acta Materialia》等刊物上发表SCI收入论文25篇(其中SCI收录文章影响因子大于0的6篇),SCI源刊他人引用、评价百余次。目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有:(1)新型超高密度磁记录媒体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7-2009;(2)Mg基合金相图、热力学计算与网络专家系统,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2006-2010;(3)Mg-Al-Zn(Mn)系合金设计与组织控制,中-美-加三国国际合作项目,中国科技部,2007-2012。教授《磁性材料》和《微观组织热力学》。茹红强男,1962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与冶金学院副院长,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兼)。主要研究方向:先进陶瓷材料,特种耐火材料,粉末冶金新材料。主持和参加了二十多项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国家、省部级鉴定四项。目前主持科研项目6项,其中国家“863”高技术项目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军工项目一项。首次成功合成高性能的Sialon/SiC复相材料,使这种优质材料低成本生产成为可能;开发研制的无压烧结碳化硅陶瓷材料和无压烧结碳化硼陶瓷材料,其材料性能已达到国际同类材料的先进水平。发表论文70多篇。兼任东北大学教育部材料先进制备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硅酸盐学会特陶分会理事。教授课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陶瓷材料学》、《无机材料物理化学》、《复合材料工艺与设备》、《粉体制备技术》。 沙玉辉男,1969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先进磁性材料和织构材料。主要从事先进磁性材料和织构材料的微结构设计、制备及性能研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重点)、863计划、973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发表论文被收录35篇次。2000年被授予东北大学首届“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2001年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004年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授课程《材料科学基础》、《先进磁性材料原理与应用》。 孙旭东男,1961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在英国Surrey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透明陶瓷材料,稀土纳米发光材料,光子晶体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多孔材料,粉末冶金技术。承担和完成国家“863”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30余国家和省部科研项目。在C Mater、Acta M、J P C C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130多篇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9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7项。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才资助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等。先后获得“中国冶金青年科技奖”、“辽宁省高校青年学科带头人”、“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知识分子”等荣誉称号或奖励。教授课程《工程概论》、《先进陶瓷材料》。王 磊男,1961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与冶金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材料微观组织控制与强韧化,材料保证,高温材料与智能材料。主持或参加了36项国家重点、攻关科研及国际合作研究科研工作。目前正在承担的有包括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国防科工委攻关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8项。其中有6项为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发表学术论文105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78篇次。出版和合著出版专著4部,其中1部获部级奖励。主编及参编教材各1部。教授课程《材料强韧学》、《材料系统工程导论》、《高温材料学》、《材料的强度与组织控制理论》、《材料断裂力学基础》、《材料保证学特论》、《材料学》。 王沿东男,1966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智能材料,中子散射技术,功能与结构纳米材料。先后开展金属织构、金属间化合物、应力测量与分析、中子衍射与同步辐射技术在材料科学中的应用等研究工作。目前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子课题一项。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70篇次,收录率100%。获1996年第十一届国际材料织构会议青年科学家论文奖(唯一的理论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二获奖人)与冶金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三获奖人)各1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晶体学会会员。教授课程《织构材料三维取向分析》。 赵 刚男,1953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高性能铝合金。主要从事高性能变形铝合金的时效强化理论、组织与性能控制的研究。承担国家“七五”、“八五”、“九五”关于高强高韧铝合金研究的科技攻关项目,目前负责国家“973”计划专题研究项目,国家“863”计划专题项目。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SCI收录4篇、EI收录11篇。获冶金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和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各1项。《轻合金加工技术》杂志特邀编委,中国冶金教育学会材料学科教学研究会理事。教授课程《材料工程导论》、《材料制备与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学》。 赵 骧男,1956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外场(强磁场、电场)热处理,材料的织构与性能。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有:强磁场下凝固与热处理制备金属材料的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电场作用下金属板材再结晶织构的形成与演变机理和强磁场下铁碳合金固态相变线的演变机理和铁碳相图(固态)的构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32篇,EI收录25篇,ISTP收录11篇;参编教材一本,合著专著1部。曾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教授课程《织构材料的性能预报和晶界设计》、《现代材料测试技术》、《计算机在材料科学中的应用》。 宗亚平男,1956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材料计算机模拟与显微组织设计。研究颗粒复合体的应力应变分布,设计最佳显微组织,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开发、制备;相场法材料显微组织演变的计算机模拟,显微组织最佳控制;构件温度场、热应力、热处理工艺模拟技术。出版教材2部,电子课件2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其中SCI收录9篇,被引用52次,EI收录13篇。作为项目执行负责人,所研究的项目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冶金部科技成果奖,国家经委技术开发优秀成果奖。获国家教学成果、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各一项。国家科委冶金新材料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金属学会分析测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金属学会工模具钢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复合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大学学报编委。目前讲授课程:《材料学基础》、《材料组织与性能的计算机模拟》。 左 良男,1963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副校长,材料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材料微结构设计、表征与模拟,高性能金属织构材料。承担了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重点计划项目、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等4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发表论文18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110余篇次。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8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做出突出贡献中国博士、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沈阳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才资助计划。现兼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理事、中国教育家协会理事;国家“十五”863计划高性能结构材料主题专家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国家教育部科技委材料学部常务副主任;《东北大学学报》主编、《材料与冶金学报》主编、法国Metz大学兼职教授、沈阳市科协副主席。教授课程《材料界面工程概论》、《织构材料性能预报与晶界设计》。 蒋 敏女,1964年生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合金微观组织模拟与控制及新材料设计。长期从事合金相变与相平衡的实验与理论研究工作,采用热力学分析方法研究合金的稳态化与相平衡,并结合分子动力学模拟研究合金的相转变过程,针对新型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如铜基、钴基和镁基合金的成分设计与组织控制,进行了有深度的研究工作。曾参加国家“八五”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以及与日本东北大学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写《材料科学基础》(李见主编)中“合金相图及应用”部分,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近20篇被SCI收录。兼任中国物理学会相图专业委员会委员、日本金属学会会员。教授课程《材料科学基础》、《相图在材料设计中的应用》和《新型材料导论》。李德新男,1960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新型磁性材料的探索及其物理性质的研究。特别在磁性半金属/半导体材料,磁热效应材料,自旋阻挫材料,强磁性形状记忆合金以及稀土化合物新型超电导材料的研制和物性解明方面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研究论文110余篇,其中99篇发表在SCI所收录的国际杂志上,被引用480余次。目前主持及参与的研究课题有:(1)三元稀土化合物新型磁性材料的创制及其新物理效应的探索;(2)极端条件(高压力,强磁场)下磁性材料的织构/量子序演变及其对磁性能的影响;(3)f电子系金属间化合物自旋阻挫效应的研究;(4)室温区磁制冷材料的研发及其磁熵变机理的研究。李继光男,1969年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获工学博士学位。曾受聘于物质材料研究机构(日本、国立),先后任研究员、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功能陶瓷材料,包括(1)胶体物理化学、单分散胶体粒子的软化学合成、自组装;(2)陶瓷纳米粉体的烧结现象及烧结机理、光学透明陶瓷材料的制备新工艺;(3)具有“光”功能性的纳米陶瓷材料(荧光、光催化)。在J A C S、C M、JP C B、Aata M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SCI收录69篇,论文SIC他人引用610余次。2000年起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35篇,平均影响因子51。入选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美国陶瓷学会会员,日本陶瓷学会会员。

20世纪西方科学实在论的发展及其走向,山西省留学基金,晋出国留管字[98]2号,12-语用分析方法与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99BZX025,5-语用分析方法与后现代科学哲学的发展,山西省留学基金,5-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山西省高校科研开发项目,0105205,7-现代西方修辞学和语用学,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02JAZJD720023,7-山西省科技旅游资源开发研究,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021031-1,7-对话与融合:当代西方哲学的主题,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分析哲学与解释学的融合:先验语用学的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山西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山西大学项目,7-现代西方语用哲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02JAZ720004,12-科学隐喻的语境分析,山西省留学基金,0305501,1-科学本体论研究,山西省留学基金,0405511,1-科学语言中非逻辑分析方法的整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4CZX006,5-社会科学哲学的元理论研究,山西省高校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项目,11-科学语用学的元理论研究,山西省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尤根 哈贝马斯的语用哲学思想研究,山西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0109011,哲学语用学与认知科学的关联,山西大学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科学哲学的元理论研究,2004年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NCET-04-0255,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项目,社会中的科学研究,项目编号:505301,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项目编号:20050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项目大学共建模式的集成创新意义研究,编号:2007041045-01,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中国硅酸盐学会优秀博士论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硅酸盐学会,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Ceramic Society,英文缩写为CCS。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硅酸盐(无机非金属材料)科学技术工作者、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具有学术性、非营利性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崇尚科学,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团结广大硅酸盐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邮政编码:10083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在硅酸盐领域内从事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二、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学术组织;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音像、电子制品;五、举办科技成果及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六、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设立科技奖项,表彰、奖励科技成果和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科技工作者及学会工作人员;七、接受委托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技术仲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任务;八、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九、依法兴办科技事业和其他实体,建立和运作基金会;十、完成政府部门和中国科协委托的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会员由本会办事机构发展和管理,亦可由本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硅酸盐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和专业领域内发展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并进行管理。第八条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一、学生会员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含)以上成绩优良的学生。二、普通会员从事硅酸盐及其相关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二)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三)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或非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四) 从事管理工作,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五) 已毕业的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从事硅酸盐及其相关工作,取得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以及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在硅酸盐领域学术界、工程界做出重要贡献;(二) 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和本会科技奖;(三) 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或著作;(四) 担任本会理事、专业分会或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五) 从事学会工作十年以上,对本会有重要贡献。四、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为终身荣誉称号,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审议批准,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对中国硅酸盐学科和技术发展及本会建设有特殊贡献的人士;(二) 对中国友好,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外国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三) 曾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或省级学会、本会专业分会理事长(主任委员),任期届满者。五、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六、团体会员与硅酸盐(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队伍,愿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院、系)、生产、管理等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第九条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一) 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或经本会授权的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批准并报本会登记备案。会员证由理事会授权机构统一制作,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颁发。(二) 高级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两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办事机构、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推荐,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三) 外籍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本会两名高级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二、团体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优先、优惠得到本会有关学术资料;(五)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高级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 免费获得《硅酸盐学报》或《硅酸盐通报》一份;(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联谊活动;(三) 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三、外籍会员(一) 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二)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三) 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四、团体会员(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反映团体会员单位内本会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获得本会活动计划、资料和信息,并参加有关活动的优先权;(四) 请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协助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培训班、讲座和报告会的优先权;(五) 定期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编辑、出版、发行的有关出版物和资料等;(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三)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二、高级会员除履行普通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为学会建立人才库提供个人技术简历,并按本会要求定期进行更新;(二) 承担本会委托的适于高级会员的工作。三、外籍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 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推荐专家来华进行学术交流;(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四、团体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本条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组织本单位会员及科技人员开展学会工作;(三) 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及资料;(四) 协助本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咨询和编辑、出版等活动;(五) 经本会授权,在本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管理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可由本会授权省级学会、本会专业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协助本会管理;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由本会管理。二、本会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份。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或1年不缴纳会费、经本会提示后半年内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四、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会籍自动取消。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代表由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为当然代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硅酸盐领域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管理人员。理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单位理事。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原推选单位可提出更换要求。常务理事会可批准理事的更换或增补。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等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当选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曾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授予本会名誉理事长或聘为本会顾问等荣誉称号。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第二十六条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由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领导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九条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活动。分会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并应明确承诺对分会活动给予充分支持。分会办事机构必须与挂靠单位在同一城市。二、不得另订章程,不得另设分支机构。除经理事会授权,在少数特定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场合使用冠以“中国”的英文名称外,分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中、英文字样。三、领导成员由分会理事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前应取得本会同意,选举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四、积极开展活动,一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活动。分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中国科协备案,到民政部登记或注销。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硅酸盐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地、市、县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同级科协和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地方硅酸盐学会,批准后报本会备案。本会与地方硅酸盐学会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中国科协和政府拨款;三、境内外个人、团体、单位的资助和捐赠;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本会办事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经费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会会徽为圆形,硅氧四面体和火焰两个图案作为会徽的主题居于中心位置,会徽背景为地球,上方为本会的中文名称,下方为本会的英文名称,火焰下方的阿拉伯数字“1945”,表示本会前身中国陶学会的创建年份。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2004年12月18日经本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彭志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 2004;中国硅酸盐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2003;清华大学十优研究生, 2003。

中国硅酸盐学会优秀博士论文2021

非常的感人,最主要的是能够通过自己的论文来表达出自己内心的一个感受,而且能够很好的让其他人也从中感染到一些情感,也可以看出来对方在这些方面做出了许多的贡献。

特别感人,而且大家都为了这篇论文看了好几遍,有人已经出现了泪水,大家都会向博士学习,好好努力,报效国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硅酸盐学会,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Ceramic Society,英文缩写为CCS。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硅酸盐(无机非金属材料)科学技术工作者、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具有学术性、非营利性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崇尚科学,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团结广大硅酸盐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邮政编码:10083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在硅酸盐领域内从事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二、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学术组织;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音像、电子制品;五、举办科技成果及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六、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设立科技奖项,表彰、奖励科技成果和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科技工作者及学会工作人员;七、接受委托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技术仲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任务;八、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九、依法兴办科技事业和其他实体,建立和运作基金会;十、完成政府部门和中国科协委托的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会员由本会办事机构发展和管理,亦可由本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硅酸盐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和专业领域内发展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并进行管理。第八条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一、学生会员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含)以上成绩优良的学生。二、普通会员从事硅酸盐及其相关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二)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三)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或非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四) 从事管理工作,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五) 已毕业的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从事硅酸盐及其相关工作,取得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以及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在硅酸盐领域学术界、工程界做出重要贡献;(二) 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和本会科技奖;(三) 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或著作;(四) 担任本会理事、专业分会或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五) 从事学会工作十年以上,对本会有重要贡献。四、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为终身荣誉称号,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审议批准,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对中国硅酸盐学科和技术发展及本会建设有特殊贡献的人士;(二) 对中国友好,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外国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三) 曾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或省级学会、本会专业分会理事长(主任委员),任期届满者。五、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六、团体会员与硅酸盐(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队伍,愿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院、系)、生产、管理等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第九条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一) 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或经本会授权的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批准并报本会登记备案。会员证由理事会授权机构统一制作,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颁发。(二) 高级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两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办事机构、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推荐,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三) 外籍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本会两名高级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二、团体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优先、优惠得到本会有关学术资料;(五)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高级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 免费获得《硅酸盐学报》或《硅酸盐通报》一份;(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联谊活动;(三) 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三、外籍会员(一) 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二)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三) 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四、团体会员(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反映团体会员单位内本会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获得本会活动计划、资料和信息,并参加有关活动的优先权;(四) 请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协助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培训班、讲座和报告会的优先权;(五) 定期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编辑、出版、发行的有关出版物和资料等;(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三)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二、高级会员除履行普通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为学会建立人才库提供个人技术简历,并按本会要求定期进行更新;(二) 承担本会委托的适于高级会员的工作。三、外籍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 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推荐专家来华进行学术交流;(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四、团体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本条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组织本单位会员及科技人员开展学会工作;(三) 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及资料;(四) 协助本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咨询和编辑、出版等活动;(五) 经本会授权,在本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管理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可由本会授权省级学会、本会专业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协助本会管理;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由本会管理。二、本会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份。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或1年不缴纳会费、经本会提示后半年内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四、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会籍自动取消。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代表由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为当然代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硅酸盐领域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管理人员。理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单位理事。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原推选单位可提出更换要求。常务理事会可批准理事的更换或增补。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等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当选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曾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授予本会名誉理事长或聘为本会顾问等荣誉称号。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第二十六条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由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领导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九条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活动。分会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并应明确承诺对分会活动给予充分支持。分会办事机构必须与挂靠单位在同一城市。二、不得另订章程,不得另设分支机构。除经理事会授权,在少数特定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场合使用冠以“中国”的英文名称外,分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中、英文字样。三、领导成员由分会理事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前应取得本会同意,选举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四、积极开展活动,一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活动。分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中国科协备案,到民政部登记或注销。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硅酸盐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地、市、县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同级科协和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地方硅酸盐学会,批准后报本会备案。本会与地方硅酸盐学会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中国科协和政府拨款;三、境内外个人、团体、单位的资助和捐赠;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本会办事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经费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会会徽为圆形,硅氧四面体和火焰两个图案作为会徽的主题居于中心位置,会徽背景为地球,上方为本会的中文名称,下方为本会的英文名称,火焰下方的阿拉伯数字“1945”,表示本会前身中国陶学会的创建年份。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2004年12月18日经本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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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内质不错的文章,字迹可憎,其分值往往不理想。为何?其一,字和卷面差,按评分要求要扣分,其二,试卷的“面目”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阅卷者打分的情绪。美观整洁的书写是文章最好的“外衣”,它对阅卷者评分印象的形成是直接有效的:首先,笔划要清楚。字迹笔划清楚,字体端正,就能给阅卷者留下好印象。相反,龙飞凤舞,一路狂草,但难以辨认,就算文章写得好,也难以让人欣赏。其次,字体要适中。字体过大,卷面有拥挤繁乱之感,观之不雅。字体过小,阅读起来如觉蚁行,极其费神。再次,尽量少涂改。要涂改也须规范地涂改,切忌乱涂乱画,在卷面留下醒目的墨点,造成凌乱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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