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免征增值税(这个是特例,也就是虽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但是出于税收优惠的考虑,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一、取得借:无形资产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二、摊销借:管理费用 2400 贷:累计摊销 2400
取得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24000贷:银行存款 24000按月摊销借:管理费用 200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00
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科目,企业购入或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发生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发生研发支出时)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发生开发支出时)贷:银行存款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其中,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时: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若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应当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自主研发非专利技术,则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最终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免征增值税(这个是特例,也就是虽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但是出于税收优惠的考虑,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包括自2016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利技术转让原则上应要交增值税的。但满足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或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等情况下,专利技术转让可以免缴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