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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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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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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收集了申论作答易出现的问题和突破技巧,考生可做适当的参考:阅读材料不精准,审题不够仔细:(1)信息分类法。对材料所蕴含的信息按性质进行分类,通过认定材料是讲什么的,包含哪些信息进而明确材料对应哪些问题。(2)词汇提示法。借助词汇提示,把握材料中的关键和重要信息,从而认识材料的意义和价值。(3)节奏阅读法。比如一些数据型的材料我们采用跳读法即可,重要的是数据所要表达的观点或要描述的事实。(4)题文对照法。边看题边阅读材料,这样阅读会更加有针对性,也更方便提炼对作答最有价值的部分。(5)点画圈注法。在阅读过程中一定要标记出对于作答有关键作用的部分。没有准确把握住材料所表达的意思,分析问题时脱离材料,观点不明确:考生要能根据材料和题目的要求,引申出自己掌握的有关基本知识或观点。(1)注重联系实际,材料归纳出来后,用相关的理论知识为依据做出分析。(2)结合理论分析问题时,要尽可能全面一些。要注意层次和逻辑。提出的对策针对性不强,没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1)明确给定角色。明确自己的这个虚拟身份,处在一个什么样的职位上提出方案,一定要从政府立场出发,利用政府的引导、鼓励、支持、监管等手段提出对策。(2)明确方案的针对性。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方案。(3)明确方案的可操作性。其一,对策方案要明确执行主体。其二,对策要有明确执行步骤。其三,对策方案要明确执行时效。其四,对策方案要明确执行的条件。议论文写作没有思路,总论点不突出,上下文逻辑连续性不强,思维混乱:申论写作思维就是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运用到的思路,我们常用的是“三步走”原则。第一步,提出问题,概述材料,引出论点;第二步,分析问题,分析原因;第三步,解决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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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00-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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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并为组织部门所熟悉,但不利于按照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社会上还逐渐形成了所有职业都套用行政级别的问题。由于工作和生活待遇都要与行政职级挂钩,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从而造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百万雄师争挤独木桥”这样一种不良局面,非常不利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开展。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虽然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还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责任制。主要表现在: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在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在干部调配上, 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 这巳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该做好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 ,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更多通过考试的来衡量人才,对于人才的综合素质比较难把握考试中难免有利益寻租

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 当前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制度,认真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较迟,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体制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培训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往往偏重任用、升迁和调动等项工作,忽视了公务员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对抓培训工作思想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够强;而且不少公务员自认为在大中专院校已接受正规、科学、系统的教育,无须在工作中进行“再加工”,以干代训就行了,因而参训热情不高,欠缺积极性、主动性,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2、培训内容结构不合理,造成学非所用现象。目前,公务员培训普遍存在这样的倾向:重政治理论学习,忽视经济理论学习;强调理论培训,忽视业务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能力培训; 强调分层分级培训,忽视按需施教、分类培训;而且涉及扩充知识、增强能力和训练创造性思维的内容也较少。培训的实践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培训与使用相脱节,既使培训失去了目的,也使培训者缺少动力,造成学非所用的现象。 3、培训方式手段单一,培训质量不高。目前,公务员培训的方式依旧是以面对面上大课为主,以教材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过程中实践锻炼少、案例分析少、调查研究少,这种灌输式的培训,缺乏应用性、科学性、灵活性,不但难以提高参训者的学习兴趣,更无法着力培训公务员的分析能力和行政决策能力,致使培训质量较低,学习效果不够理想。 4、培训效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培训效果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目前,我们侧重于抓培训学习过程,忽视了培训效果的评价考核工作,未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受训人员所学的知识技能进行测验衡量,对受训后缺乏跟踪管理。而且,公务员培训与晋升之间存在“断裂带”,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虽把培训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把关不严,放松了培训成效、结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运用,出现了“培训与不培训一个样、培训成绩好坏一个样”的现象,给逃避培训的人员有机可乘。 5、培训机构不够完善,培训基地建设落后。目前,党政部门干部培训机构不算少,党委机关有党校,行政机关有行政学院,但在培训公务员队伍上,这个培训体系的特点不够突出,行业性、针对性不强,没有形成特色,不能互补,而且教学设施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方式老土,特别是市县两级培训基地建设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有相当一部分培训基地已失去培训公务员这一主体功能,很难培训出较高素质的现代行政管理人才。 6、培训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党政干部培训所需经费一般都是政府财政划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再加上财力有限,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没有对公务员培训作出专项的资金预算,培训经费不能及时、全部到位。而且不少地方的培训经费主要由参训者所在的单位部门负担。同时,思想不够解放,融资渠道单一,造成培训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二、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的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务员的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而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一个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公务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不断补充、更新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优化、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通过培训去提高公务员能力。日本始终认为培训是“智力开发”、“能力开发”的一种最有效形式。法国分析近15年公务员培训的情况,最后结论只有一句话:“培训是最好的投资”。香港在公务员中流行着一种说法:“生命取决于效率,而培训决定着效率”(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03页)。 2、加强公务员培训,是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的需要。我国将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过去“大一统”式的培训体制和培训方法,与分类管理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培训体制,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培训制度。在公务员系统,就要建立适合公务员特点的培训制度,不断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认清形势,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才能对公务员队伍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正如台湾有的学者提出,培训是公职人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没有培训,任用和升迁就缺少依据,而偏重于任用和升迁工作,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04页)。因而抓好公务员培训,对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十分迫切需要的。 3、加强公务员培训,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学科、新产业、新技术已渗透到政府部门,政府的行政管理日益复杂化、知识化、信息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务员培训的意义已上升到战略地位。西方国家早就认识到公务员培训的战略意义,并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下来。195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雇员培训法令》,把公务员培训问题纳入法定范围。1971年,法国颁布《继续教育法》,对公务员的培训作了专门规定(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1208、1209页)。邓小平于1983年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页:为景山学校题词),无疑也揭示了培训教育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把加强公务员培训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让所有的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公务员成长铺设“快车道”,才能加快我国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要坚持三大原则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1、学用一致原则。公务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因此必须根据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培训,努力做到培训与使用相一致,使公务员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执行公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按需施教原则。公务员培训,必须根据社会或地区、行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决定培训的种类、方式、时间、内容和使用方向,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才能使培训更有针对性,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3、讲求实效原则。公务员培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注重实际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不能图形式、赶进度、走过场,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要丰富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既不是单纯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修养学习,也有别于以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为唯一内容的专业培训,而应是两者的相互结合。我们要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为核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不断丰富培训的内容。一是通识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日常公务员必备的基本技能。这些内容是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对公务员素质的共同要求,属培训中的基础公共课程。目前公务员初任培训都包括这些培训内容。二是专题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项业务知识研究、重大课题剖析、重要政策法规释疑、先进经验介绍等。这部分内容因岗位、职位、任务而异,属培训中的专业课程。比如对公、检、法、司部门的公务员,重点开展以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法为主的专题学习培训;对领导层次的公务员,重点开展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为主的专题学习培训。三是选题性培训内容。这类培训内容主要由参训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选择不同的培训课题,属培训中的选修课程,是个性化的菜单式培训,容易调动参训者的积极性。这类内容的培训,必须备有公务员培训课题库和师资库,供培训时随机选用,才能正常开展。组织人事部门要紧跟时代发展和公务员对知识的需求,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研究制定培训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及时调整、更新、丰富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要大力改革公务员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创造体现公务员特点和时代特色、灵活有效的培训形式,不断增强培训吸引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1、脱产培训。指让公务员离开原工作岗位,集中到培训基地如行政学院、党校、高等院校,进行一定期限的严格管理学习训练,是一种封闭性的培训方式。这种培训在结束时一般配以组织开展专题考察和实地观摩活动,因而这种培训方式既能使受训者潜心学到扎实的基本理论,又能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培训质量和效果都较好。 2、面授培训。指根据公务员工作需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教授到政府讲课,直接面授,集中短训,解决公务员提出的疑难问题。这是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培训方式。在培训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最合适的培训方式。高州市在实践人才强市战略过程中,多次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省知名专家教授作人才专题讲座,使广大公务员树立起科学人才观,拓宽了人才思路,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3、挂职锻炼培训。指将公务员选派到预先约定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并担任一定职务,这是一种注重实践性的培训方式。一方面能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从研究实践问题过程中提炼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去年末广东省启动的“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活动”,正是一种挂职锻炼的培训方式,既使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又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历培训。指选送或组织公务员到高等院校进行深造,接受继续教育,获取更高学历,提高知识文化素质。从人才投资的角度看,学历培训具有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特点,是一种投资大、收益也更大的培训方式。发明人力资本论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教授指出,学历层次与脑力劳动能力的比值为:大学∶中学∶小学 = 25∶7∶1(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1124页)。美国每年都选送2000多名联邦雇员到哈佛等名牌大学进修,提高学历档次(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0页)。我们应出台优惠政策,如报销学费,积极鼓励公务员参加学历培训,改善学历结构,提高专业化、知识化水平。 5、调研培训。指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务员带着调研课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工厂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撰写调研报告,交流调研成果。这是一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提高科学决策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有效培训方式。我们要健全公务员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促进这项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要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体系,以满足公务员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针对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薄弱、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的状况,要改革原来党政机关干部培训主要由各级党校承担的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学院机构。这是培训公务员的主体机构,主要轮训有一定层次的公务员,培养造就高素质行政管理人才。目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十分重视这一培训机构的作用。美国有高级行政管理学院186所,还有行政管理研究机构300多所(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0页)。在我国,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把筹办国家行政学院列为建立公职人员制度的三大基础工作之一,这表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二是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师资、技术、设备等方面优势,在普通高校创建干部培训基地,让学校某些院系承担一些技术性强、在一般培训机构中难以实现的培训项目,使高等院校在正规化、专业培养和教育公务员方面发挥领头作用。三是发展壮大各级干部管理学校。这是对行政管理学院培训的一个有力补充,是市县两级公务员培训的大本营,主要承担短期培训公务员的任务,今后要在其师资、技术、设备方面进行调整、充实和提高。对各类培训机构要进行适当分工,明确哪一类哪一级公务员由哪一类机构负责培训,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由哪里承担,才能发挥各种培训机构的最大效能。要整合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使他们有机结合、优劣互补、相互促进,形成一个针对性强、层次结构合理的培训体系。 (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1、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宏观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和我省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安排的培训申报、登记制度和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要增强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切实理顺参训者与组织主体之间、上下级之间等各种关系,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冲突,以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个别单位和人员对参加培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首先要把培训成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直接挂钩。凡上级要求的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确定考核等次,不能兑现相关待遇,坚持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其次要把培训与创建“四型机关”(服务、高效、廉洁、学习)、建立公务员队伍绩效管理评价机制直接挂钩,促进各单位对培训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参训率。 3、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公务员培训有无效果,必须通过评估来衡量。在培训结束时,应采取测验的方法评估培训成效;在培训结束受训者返回工作岗位后可以采取实地观察、访问、调查问卷等方法评估培训效果,并将反馈结果作为改进教学手段的主要参考条件,以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七)要加强基础性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1、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立法缓慢、缺乏法律保障的现实,要迅速加强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定具体的培训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培训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将“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又是公务员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才能使各级党政部门找到合理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走上健康、有秩的发展轨道。 2、要加强设施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教学保障。为适应公务员培训方式和内容发展变化,要加强培训基地特别是县一级培训基地软、硬件设施建设。要配足先进的教学设备,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实现培训知识资源共享。要规范公务员培训教材,对培训课程设计和培训时间进行研究,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通过聘请一批专家、教授、各行各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优秀人才做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并逐步组建师资库,以保证培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资金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培训财力,加大培训投入。公务员培训经费要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要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固定一定份额用于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和其他各项培训费用。公务员个人也要在工资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加大对培训的投入。法国每年用于公职部门的培训经费高达工资总额的6%(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3页)。此外,还要解放思想,拓宽融资渠道,如吸纳企业投资赞助,汇集社会资金,不断壮大公务员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总之,公务员培训工作目前还处于不断完善发展阶段。我们相信,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将会更具生机活力,将会在铺设公务员成长“快车道”、公务员人才资源开发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文章来源于暮雪天涯的博客。

你好,如果是本科论文,建议您细化一下题目,就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某个方面研究。

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

你好,如果是本科论文,建议您细化一下题目,就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某个方面研究。

公务员考试是目前为止比较好的一种招录公务员的体制。可以说,通过这种办法,为国家招录了大量的合格公务员,当然,这种考试也有它存在的问题。一个是这种考试一般都是以考定终身,就是说通过公务员考试以后,基本上都是铁饭碗了,可能不容易激发工作热情。第二,公务员考试这种方法,可以让那些擅长学习擅长考试,特别是擅长面试的人,有很大可能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但是,另外一些人,可能不擅长考试,但是又确实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却被公务员考试制度拒之门外。三是公务员考试的题目,包括试题范围,是不是适合公务员选拔,目前为止还是可以讨论的。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对公务员考试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对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加强动态考核监督,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二是探索建立公务员推荐制度,对于那些工作能力比较强的人,可以实行举荐制度,并加强考核监督,对推荐人给与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措施,防止滥用举荐的权利。

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缺乏灵活性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 是最基础的环节, 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 伍的整体素质。 但我国公务员的选拔环节中牵扯到选拔的方式、 考官队伍的素质、 试题的科学化等方面的问题。 1.考官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国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组织 人事部门的官员,二是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具有一 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 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 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后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是对于社会需要和 职位特点研究不够,所设计题目多倾向于理论陈述,对应用性、操作性题目掌握 不好。 2.考试的方法仍主要依靠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而对一些较先进的新技术方 法如情景模拟、心理测验、投射法、评价中心技术等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 3.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和权利受到制约。首先,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基 本上没有担任公职的机会, 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事实上存在着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 理方面机会的不平等,也不利于社会人才的全面和充分的开发。 4.笔试内容与方法不够科学,主要包括:不能针对职位的特点确定测试内 容;教材质量较差,内容空泛陈旧。试卷结构不合理,重记忆,轻理解应用,很 难测出考生的知识深度、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从而使考试的区分度、可信度受 到削弱。到位环节的问题主要指经过报考、选拔两个阶段进入录用阶段的考生, 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正常进入拟定职位,从而使前两阶段的努力前功尽 弃。由于传统体制下的人才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格局尚未打破,人 才流动受到诸多限制, 使得到位率大大降低, 每年被录用而又不能到位的报考者 达 20%左右,使主考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人财物上浪费严重。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又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又 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 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 等次建议,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 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定 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 依据。 考核是公务员任用与奖惩的基础,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 用。然而现行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缺乏严密性、科学性,使得这一制度的效力 大大下降。 (三)公务员的分类分级制度缺乏规范性 世界其他各国基本把公务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 其标准是看是否由选举或 政治任命产生,即录用方式。公务员法一般仅适用于事务官。根据《暂行条例》 规定,我国公务员没有政务官事务官之分,而是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显 然划分的依据不是录用的方式,而是工作性质,并且都适用《暂行条例》 。人事分类的目的在于根据各自的特定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那么,领导职务和非领导 职务在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工作评价依据、管理方法方面有何不同?从目前来 看这些区别都没有体现出来, 唯一的区别在于他们分别是现行组织部门和人事 部门的管理对象。 《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实行职位分类,但是我国公务员并没有 职系、职组、职级、职等的划分,只设置了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并规定了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 位的责任大小、 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 确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机制兼具职位分类和品位分 类的特征。这些都与职位分类的要求与目的相去甚远。 自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管理统一、事权集中、机构精 干、 关系明晰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但在实践中, 其运行机制尚需不断健全与完善。 (一)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应适应人事行政需要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改革都是为了适应广泛的公务员管理事物的需求。 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立, 也必须适应人事行政发展的需要。我国人事机构 和人事行政之间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应从改革和完 善现行人事行政机构和管理体制入手。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种界定就确定了公务员法应当调整的范围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人员, 还包括人 大、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政党以及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各 级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⑤。但是《公务员法》同时还规定,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 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导同级各级机关公务员 管理工作。 因此, 现行的由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作为人事管理机构将因管 理领域和管理的权威等原因已不能适应。可考虑设立隶属于权利机关(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地方各人大) 的公务员委员会,以超然的地位实施对各类公务员的管 理。 结合现有的各级各类人事管理机构,以收到统一管理和分类管理相协调的效果。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应当逐步系统化 从单一管理机构的建立到系统化管理机构的形成, 是现代许多国家公务员管 理机构的发展过程, 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要走的道路。我国也应建立系统化的 公务员管理机构。根据我国国情,系统化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决策 机关,如上诉,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专门化决策机构,建立隶属于权利机关的公务 员委员会担任决策和监督职能, 即制定公务员基本法和有关的重要法规;二是执 行管理机构,执行性管理机构设在政府行政系统内;三是监督机构。 (三)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能应不断补充完善 我国建立公务员机构时,也应不断完善管理机构的职能。目前,人事部门 的职能还很不健全, 需要加以完备和改进。 从决策职能看, 应当健全机构的立法、 决策职能、 包括制定和参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务员管理的统一规划及编 制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及解释细则; 从监督职能来看, 我国已经建立的监察机构, 还应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能,使监督系统化。除了开展多层次的监督外,还应与惩 处、裁决等执法机制相联系,以构成监督惩治网络。同样,我国公务员的管理职 能的分布还不尽合理,有的机构缺少必须的职能,有的机构决策、执行、监督部 分、也有几个机构交叉担负同一职能,职能权限划分不明确更为普遍。合理分布 职能,划清职能权限,是健全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种机构的职能 权限应当明确;立法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应由不同机构担任;综合管理机构所 担任的多种职能, 应与专门机构担任的职能在内容层次上区分开来;上下级机构 的职能权限必须划分清楚,不能混淆,也不能随意放权或收权。 (四)改善公务员队伍更新机制 公务员队伍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必须有完善的更新机制,以有出有进、吐故 纳新,实现公务员作为人力资源的良好循环,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1.改革录用制度。在考试录用方面,参与条件要更宽,除政治素质要求和 基本学历外,一般不应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为更多人提供参与竞争的机会。进 一步扩大考试竞争录用制度的范围,增加硬性规则,减少弹性规则。强化竞争择 优机制,拓宽入口,畅通出口,促进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团队的服务 效率和专业水平。可探索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在具有资格人员中,再根据专业要求和个人志愿,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面试和考核,最后录用。要规范和发展公务 员聘任制, 对机关中急需的某些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或者特殊经验、 资历的人员, 职业化的辅助性人员,以及临时性职位,可以考虑使用政府雇员或政府文员。 2.推动交流更新。要拓宽公务员成长发展的渠道和空间,为其进步成长提 供相对宽大的平台。 对担任公务员领导职务,被委任或聘任在同一职位的职务都 应当有任职期限规定,根据不同职位职务规定具体年限。即便最优秀者,也不宜 在同职位连任三届,如没有新职位安排可以换岗,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流 动, 是现行条件下保持公务员系统能够最经常最普遍使用的更新机制。应该制定 公务员交流计划并认真落实,避免公务员交流的临时性和盲目性。制定调任、转 任、轮换、挂职等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加强对交流管理的监督,严肃交流纪律, 对一些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一定要强制性进行定期岗位轮换。 建立回避对象登记 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制度,使回避工作制度化。对选举晋 升的公务员实行公示考核和较大差额选举。 委任制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方面推行竞 争性考试考核制度,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建立优升、平降、劣 汰的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民主的考核制度,构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升迁奖惩。要通过严格规定,使达到法定年龄的公 务员以及不适合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 3.强化民主监督。要严格人事考试考风考纪,强化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 扩大公务员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把直接关系公务员切身利益的管理, 如考核、 职务升降、奖惩等,做到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务员管理中扩大 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扩大政策和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人事”,防 止“暗箱操作”, 从体制上更有效地遏制腐败。有效扩大社会和群众在干部选拔 任用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和监督权, 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民主程度和公正性。 尽快在公务员管理上形成一套法律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制度体系,做到自上而 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党外监督和党内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的整 体效果。

你好,如果是本科论文,建议您细化一下题目,就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某个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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