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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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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市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乡(镇)机关职位考B类卷。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和民族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第五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录用。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二)编制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审核行署和市(不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上报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三)监督、检查和指导行署、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工作;  (四)组织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试、考核;  (五)负责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  (六)审批全省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案。第七条 行署和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  (二)组织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工作;  (三)负责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县和乡、镇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用人单位按照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可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有关考试服务机构承担。第三章 录用计划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拟补充职位的要求编制。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申报,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编制下达。  行署和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行署、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第十二条 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有关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行署、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报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范围、对象和考试方法。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或委托行署、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发布招考公告。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录用考试需收费的,应报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行署和市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某些职位对学历和年龄的要求。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行署、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其报考国家公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解除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四)不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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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可以去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查询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安排:报名时间: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缴费时间: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通知

政审不过的话你当场就会知道的哦,也会有通知的这个不要担心。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详情点击:浙江公务员考试体检常见问题答疑;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体检标准汇总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第十四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第十五条 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组织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二)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必要时可发布拟录用人员考察预告;(三)到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也可到其生活所在地和曾工作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和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四)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招录机关对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必须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五)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应告知其对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要高度重视录用考察工作。录用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用人安全,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录用考察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程序,考察结果是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做好录用考察工作,对于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录用考察工作,把好公务员政治素质关、业务素质关、道德品质关,切实担负起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优秀人才的重要职责。二、要坚持录用考察原则。各地各部门在录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三、要准确把握录用考察内容。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四、要严格执行录用考察标准。各地各部门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关于录用公务员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网

对行政关系和户口不在市内四区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调令》、《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通知外地考生来青办手续时,考生须带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调令》、《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书》,到在青落户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再到迁出地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介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后,考生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  对应届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其中,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交至毕业院校学生处办理其派遣手续;毕业生凭《毕业生派遣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后,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无业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和民族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第五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录用。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二)编制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审核行署和市(不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上报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三)监督、检查和指导行署、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工作;  (四)组织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试、考核;  (五)负责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  (六)审批全省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案。第七条 行署和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  (二)组织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工作;  (三)负责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县和乡、镇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用人单位按照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可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有关考试服务机构承担。第三章 录用计划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拟补充职位的要求编制。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申报,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编制下达。  行署和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和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行署、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第十二条 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有关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行署、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报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范围、对象和考试方法。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或委托行署、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发布招考公告。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录用考试需收费的,应报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行署和市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某些职位对学历和年龄的要求。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行署、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其报考国家公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解除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四)不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

关于录用为公务员的通知

对行政关系和户口不在市内四区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调令》、《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通知外地考生来青办手续时,考生须带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调令》、《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书》,到在青落户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再到迁出地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介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后,考生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  对应届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其中,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交至毕业院校学生处办理其派遣手续;毕业生凭《毕业生派遣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后,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无业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

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税务系统公务员招录职位并做好相应准备,现将税务系统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报考此类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报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此类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二、根据税务系统基层工作实际需要,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招录机关通知报到之日(预计为2021年7月底)之间。

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这次山东公务员体检的信息请到华图查看,那里有详细的介绍。有老师的培训,还收集了历年的真题和热点解析。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应该会入到诚信档案,你还是打电话问问吧,赶紧解决,否则会产生很大的坏影响。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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