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盲审有一个不合格,那就要重新修改了,直到全部合格,才能申请答辩。
博士论文盲审有一个不合格,那就要重新修改了,直到全部合格,才能申请答辩。
这样的话,就要准备延期答辩了,同时联系导师认真修改论文。
这个如果论文盲审没有过的话。那你可以拿回来直接再重新修改的。找一找没有过的原因把它重新修改。然后再提交的话那也有可能会通过的。这个是没有关系的可以继续努力的。
这个看你们学校的政策了,一般盲审没过,学生是可以申诉的,但是这也是有条件的,有的学校可以直接申诉,有的学校要求必须有一个评分是a才能申诉。申诉通过后会让第三个专家评,如果他也不通过,那你就是不通过,如果第三个专家通过了,那不通过的那个专家的分就没用了。有的学校不让申诉,盲审不通过直接延毕。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那就是退学。毕业不容易,希望早准备,好好写,认真对待。加油
题主需要弄清盲审和外审的区别,一般硕士论文是送外审,博士论文是送盲审,但看问题描述外审可能比较大。修改后答辩,我们学校要求是需要导师书面证实论文已按照评阅意见修改,最后决定能否参加答辩的还是学校,如果学校同意答辩的话,通过率还是能保证的,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基本是导师或教学秘书根据学校要求安排,多少要给导师留点面子吧,只要稳定发挥、正常准备就行,不需要压力那么大。博士答辩需要找两位校外同行参加,学校负责安排,需要做好可能被刁难的心理准备,但最终论文过不过,主要还是看论文质量,所以外审/盲审过,只要答辩正常发挥,不要得罪或顶撞老师,答辩前后认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通过答辩基本没问题。你这种应该是教育部平台的盲审,补充和较大修改再次送审的话应该是送回原来给你不通过的哪个老师评审,所以你要认真看看老师为什么给你不通过,会有论文不足和修改建议,仔细按照老师给的建议修改,一般没什么问题。
你好的!一般来说,只要是论文的盲审通过了的!100%会答辩通过的!因为盲审相当的严格!所以说,你就放心吧!按照相关的意见改改吧!弄完给你老师看看!反正我们吉大是这样的!
可以。一个不同意决定不了,因为研究生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盲审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参加盲审的论文,要在盲审结果确定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盲审结果应作为答辩资格、论文成绩评定的依据。)
你这种应该是教育部平台的盲审,补充和较大修改再次送审的话应该是送回原来给你不通过的哪个老师评审,所以你要认真看看老师为什么给你不通过,会有论文不足和修改建议,仔细按照老师给的建议修改,一般没什么问题。
请问你之后怎么样啦啊,和你的情况一模一样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会被取消学位证的2014年教育部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撤销学位授权。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