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 1、需要承担责任2、技术成果权归公司,债权人可以对技术主张权利,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亏损有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则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提问 你好,公司没有清算的情况下,纯技术入股的股东要负责公司负债嘛? 回答 技术入股不一定承担负债 技术入股有股东身份的,如果是入股合伙企业的,要承担负债 可以以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分担亏损 如果是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范围以技术成果相应的财产数额承担相应的呢 承担责任的范围根据入股企业类型确定 以技术入股,实际上需要估价,属于知识产权。那么承担责任范围是有限的,就是这部分价值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提问 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公司没有清算,是要继续经营的,技术入股占公司供应商跟客户的百分百,资金股是没有任何供应商跟客户的,全是技术入股人带入公司的,但是公司只给了他百分之二十八的技术股。公司注册资金是3百万。 这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技术股也要负责公司负债吗? 回答 需要负责公司负债的 以技术入股,实际上需要估价,属于知识产权。那么承担责任范围是有限的,就是这部分价值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提问 负责了公司负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也是追加了资金股比例 回答 不是的 以知识产权入股的:以技术入股,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应遵循公司法规定应当进行作价评估,这里需要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一个资产评估报告,去工商登记的时候也是需要的 提问 那就是说,公司清算要负责外债,公司不清算也要负责公司外债了。 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以包括歇业在内的方式终止的,在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后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即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债权人通过非诉方式实现债权的手段。在公司已越过清算程序而获得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时,则说明是股东违反了股东义务,具有了侵害债权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以恢复受损害的债权人的利益。 即使股东未及时清算,也不能直接就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提问 为什么继续经营,技术股也要负责外债呢?他入的只是技术股啊,为什么不是资金股这边负责外债 回答 技术入股不一定承担负债 技术入股有股东身份的,如果是入股合伙企业的,要承担负债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40条
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详见财税(2015)41号文件。
出资方只需要相关出资证明,又不是把专利卖了
一、税收法规规定,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也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1、所得税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规定,对于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企业:一般来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个人:根据税收的相关法规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二、知识产权出资节税的方案 如今不少企业选择了知识产权作价作价入股的方式减少资本投入,那是怎样投资最划算呢?与他人合伙经营所需负担的税收最轻。 如果是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投资建厂经营,负担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工薪税、流转税。 如果你无力独立经营,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技术,对方出资,建立企业,除了你处了需负担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个人以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扩展资料: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接受专利技术增资的公司涉及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但不涉及其他税收。但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方还会涉及到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以专利技术出资,视同转让无形资产,需要根据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计算所得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人以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扩展资料: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扩展资料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技术入股
谁生产的谁负责
一块告了就是了,只要利用专利获取收益的都是侵权
是照搬的 如果是写论文用请追问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关宏超 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6期对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思考 张丰伟 商业会计:上半月-2008年11期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探析 谢克宝 现代商业-2008年15期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债务重组问题 周艳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11期论企业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及启示 梁邵华 当代经济-2008年4期浅论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 邓巧飞 经济论坛-2008年5期博弈论分析下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模式选择研究 惠全红 张涛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年6期企业债务重组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林瑾 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年1期企业债务重组中应注意的问题 刘扬 职业技术-2007年12期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新变化 刘源 张迎彬 国际商务财会-2007年1期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苏强 财会月刊:会计版-2007年9期企业债务重组的纳税筹划 张美中 钱枫 财会学习-2007年11期小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管见 余业无 财会月刊-2005年16期浅议股份制企业债务重组及其核算 马淑英 李大勇 工业技术经济-1999年6期企业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探析 张捷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5期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变化及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李清华 张秀玲 绿色财会-2007年9期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纳税核算的影响 杨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年9期某外贸企业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陈金妹 上海会计-2007年4期
国企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