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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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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其中请求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5、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6、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7、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8、具体实施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1)请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2)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文件。如有附图,应当有附图说明。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便公众能够直观地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3)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4)说明书摘要是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括,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列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发明人姓名等信息。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内容、具体实施方式以及附图。  摘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的简要说明。权利要求书应当载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条件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点: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的条件:1、材料齐全,合法,有效。一般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2、申请主体适格。即必须为专利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3、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4、其他条件。以下情形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条件如下:1、申请人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2、经过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3、申请主体适格;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发明具有新颖性,要求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被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被公众所知。2、要具有创造性。与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具有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可以产生积极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分析: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首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其次,创造性是指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最后,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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