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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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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黑哥解答,拥有超过20年的生活经验。 我擅长分析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生活问题,了解甚多。同时也是一个资深电工,对于电路、电器都比较熟悉。 目前累计1v1咨询已经快2万人了,有足够的经验来帮助你解决问题,感谢您的选择。☺️☺️☺️欄欄欄 答案正在准备中,请您稍等片刻。 提问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可以报考公安部门嘛 回答 报考公安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年龄可放 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和专业没关系。 可以报考的,只要是大专以上。 提问 都考什么啊 回答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 提问 其他的没有了嘛那些申论是什么啊 回答 肯定有的啊,和公务员一样。 更多10条 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具体的报考条件,对于其他报考资格条件也要进行了解。  考公务员的要求以及条件主要有:   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政治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道德品行以及政治素质方面达到相关标准,身体条件方面符合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要求,心理素质以及工作能力都要达标;国家公务员备考资料下载-图环球网校立即下载   报考年龄明确要求不能低于18周岁,不能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如果以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学历方面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及以上学历;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报考条件。考公务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报考“具备至少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要求在生产一线或者基层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两年;  (2) 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职位,考生要求要在所在地级市或者县,或者 KO以及直系亲属中至少有一方户口所在地为本地的市或县;  (3)报考“选调生”职位,要求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所在院校位为全日制。  以上就是考公务员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报考条件,所有考生都要提前进行了解,防止出现任何差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录用规定2021法律法规

回答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各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提问 我想问问,今年公务员已经考完了,也考过了,就是在十五年前得过再生障碍性贫血,现在好了,能不能被录用? 回答 如果是已经治好了了那就没问题,可以被录用 公务员体检,关于贫血类的,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才合格。 提问 就是中性粒低一点 回答 那没关系,血红蛋白达到上面那个标准就行 提问 再说得病已经过去十五六年,现在什么问题也没有 回答 没问题就行了,不影响公务员就职的 更多14条 

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个省可能报考条件不一样,但是用的条件大同小异,下面的是云南省的招考条件,可以做参考。(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及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省级单位招考职位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19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19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乡镇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19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式详见《报考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回答 你好,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一、国籍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需满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一大前提,其他国籍人员不在招考范围内。 二、年龄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人员年龄要求有所放宽。如2017年国考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宪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宪法的人员,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 四、品行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一般将在考察(政审)环节进行审查,只有良好的品行,才能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五、身体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的身体条件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体现,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岗位,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职位及其他特殊职位。 六、工作能力: 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需“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一点均在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中进行体现,每个职位的具体要求需详细查看职位表中每一栏(包含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及其他要求等)。 七、学历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学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学历划分非常细致,如下图。注意,国家公务员考试在报考时,需要使用最高学历报考,如研究生不得使用本科学历报考,本科不得使用大专学历报考,以此类推。 祝你好运哦爛,我考了几次事业编都没成功,希望你能成功。加油↖(^ω^)↗ 提问 请问我不是这个专业的可以报考吗 回答 不同岗位的有他自己的专业要求的 你可以考但是竞争性就不大了 人家会选比较符合他们要求的呢 提问 那是不是不可以啊 回答 最好不要,选择那种对口专业的,或者专业不限的 提问 我是学护理的,我想考公务员可以吗 ? 我想自学 通过成人高考 回答 也是可以的,你要看看你要参考的省市招聘公务员的岗位有没有你的专业需求的 你现在不是本科吗 公务员一般都是本科呢 更多27条 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

法律分析: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分析: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公务员录用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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