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函是有法律效力的。 可参考:录用通知书应该具备的八个要点
学校发给我们的‘就业指导手册’最后一页就是录用函。我们被单位录取之后,需要复印或直接撕下,让用人单位填好此录用函,敲公章。凭此录用函,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放该同学的三方协议。所以,录用函是有的。
介绍信**********: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到*****办理档案事宜,请予接洽为荷!xxxx年月日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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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事业单位,单位要核档,属于正常程序。如果档案有问题,将缺失的材料或者手续补齐即可。事业单位不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如果档案有问题,还需要提前处理。
调档其实只是一个审核过程,所以通常调档函写的是《商调函》,商是商务的意思,也有商议的意思。单位让调档案,其实只是接收单位向原单位调取档案,以便审核申请调动者的背景档案的过程。所以调档后要看档案审查是否没有问题。一般审查的程序是:先审申请材料,即所申报的信息内容是否合格(打比方说,他要求大专学历,你申报的是中专学历就淘汰了,申报的是大专或本科符合条件),这称为初审,然后是调档,即审查档案里的具有权威性的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属实(前面举例说的,如果你申报的是本科学历,而档案里是大专学历或者本科学籍档案有问题等等,那就不合格了),是否有新增不合格信息,如果档案审查也没有问题了,接下来就是领导审批,这一步基本上只是走下过程,基本上没有特殊情况(如用人计划改变,政府单位一般不会有这样的情况。也可能会因为有多名竞争者而被淘汰),就是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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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offer,即offer letter,一般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招聘,面试,跟你达成共识决定聘用你之后的确认函。一般通过邮件形式发到你的邮箱里,也有纸质版寄给你的。上面有工作内容,上班时间,薪资待遇,试用期及转正期的说明。是属于用人单位正式录用你的通知书。发放offer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准确来说,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要约,它并不是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单方对求职者发出的聘用意向,属于一种意思表示。但这并不代表offer对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受到约束,违背要约通常会面临经济赔偿。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要约人受到要约约束。只要求职者同意并且符合offer入职需要的规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应该以offer承诺的内容如期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求职者收到offer,可以向公司做出是否同意所载条件以及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如果接受要约,就对双方形成义务。当然,如果候选人拒绝了用人单位,则offer就不具有约束力。总而言之,别把offer仅仅当成一张纸,它也是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邀约。
录用通知书是offer,offer的全称是offer letter。一般来,offer letter是指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通常要向经过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前来签订劳动合同。offer letter有工作offer、实习offer等不同的类别。录用通知书包括内容一、对入职后的待遇作说明包括是否明确,以及如明确则相应待遇如何。如未能明确的,可通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但用人单位如果已经确定了劳动者的相应待遇,则可在录用通知中明确,注明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地点。二、明确冲突适用如通知书、应聘登记表与后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冲突,以劳动合同为准。三、明确失效条件应在通知书中明确要求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社保记录,明确与原单位无未了的权利义务,包括无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并明确报到、入职时间,如未能提供入职所需材料并按时报到,则通知书自动失效,并明确提供虚假信息应聘的,则通知书也自然无效。四、明确应聘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防止应聘者随意承诺但却无意入职,导致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