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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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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是

有强制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因为专利实施独占许可是授予被许可方在某一地域、某段时间内的独占实施权利,因而独占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其他许可形式高得多。(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通常,排他实施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独占实施许可低些。(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仍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实施许可适用于市场容量大的情形。(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分许可一般适用于原许可为独占实施许可的情况。

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二)排他实施许可;(三)普通实施许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应是

一、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专利许可的方式之一,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亦称独家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四、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五、分许可 分许可又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同样的许可内容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实施。 在专利许可中,通常会涉及"技术秘密"。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然而,专利法并未要求专利说明书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有的实施方式,专利权人有可能将某些最佳的实施方式作为一种技术秘密保留起来,而未将其写入专利说明书中。此外,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一些通过长期实验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获得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信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制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重要权利。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一种有限制的许可,比如对实施专利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做出限制性的约定。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是自己享有专利的使用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一、专利许可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1、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2、排他许可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3、普通许可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4、从属许可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5、交叉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二、专利许可有哪些程序1、当事人的选择(1)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选择:一是确认被许可方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如果被许可方缺乏进行许可贸易的主体资格,不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条件从事许可贸易的能力,就不能成为贸易的伙伴。二是评估被许可方的实施条件和资信状况。实施条件,是指被许可方具有与使用专利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厂房设备、必要的生产操作技术人员,以及有效的经营动作机制和销售市场网。资信状况,是指被许可方的实施诚意和履约信誉。(2) 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选择:要求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所许可专利技术的真正所有权人或佥持有人;分析许可方所提供的专利有效性的强度、技术本身的价值以及市场大小和长远的需求;明确许可方为实施专利技术所提供的技术协助、服务和其他方面的范围;调查许可方的技术实力、经营作风和商业习惯。2、机会研究机会研究是探求所设想的专利项目实施的机会是否存在。其研究结果,用项目建议书表达。机会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机会研究”,通常是指或立足于地区,或立足于行业,或立足于资源优势而作的探求发展机会的研究。再一类是“特定项目的机会研究”,通常是从尽可能多的“一般性的机会研究”的信息,例如各种规划、统计、研究报告来鉴别某个项目意图,并把意图转化为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各个因素。一个项目的意图,也许是想改进、发展或开拓某种专利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那么就应该通过对规划、统计、研究报告等所提供的信息分析,来验证和修订原来的项目意图。机会研究就其实质来说是探求机会,即经过研究验证拟实施项目的机会是否存在。机会如果存在,就可以考虑进入可行性研究。3、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个别的和综合的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的而且是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与结论;②项目背景与历史;③市场与项目规模,包括:需求与市场分析、产品及销售预测、生产规划、生产规模;④原材料与投入,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公用系统)等投入的分析与供应规划;⑤地点与场址,包括:地点与场址选择以及环境影响的分析;⑥工程,包括:技术、设备选择的分析和土建工程的配合,工程规划;⑦项目组织与管理费用;⑧劳动力,包括:工人与职员;⑨项目实施进度;⑩财务与经济的分析评价。4、评价与决策所谓评价与决策,就是把拟议中的项目放在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内加以分析,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的作用、贡献与影响,然后作出实施或放弃项目的决策。5、谈判与签订合同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提,签订合同是谈判的结果。谈判过程是双方努力寻求对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点的过程。在谈判前,要拟定谈判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具体策略、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解决的办法;对在哪些条款上寸步不让,哪些条款可以做些交换等,都应做到心中不数。在谈判时,要充分运用好各种资料数据,采用灵活的谈判技巧,争取更多的利益。在起草合同条款时,要求做到文字简洁,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责任分明,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正式签字前,要反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万无一失。6、合同审批与备案一般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签字即可生效;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报专利局备案,涉外的专利许可合同,则应按照规定,分别批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局、委审批。7、合同审批与备案合同经过审批、生效后,执行合同的各项具体事务就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由于不同合同标的不同以及其他差异等,合同的执行并无固定模式,基本原则是: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自己在合同上所承诺的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有几种方式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其专利。但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权人又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我国专利法第十二条对专利实施许可作出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总的来说,专利实施许可,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转移。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仍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的补偿。  (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即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新专利法详解》

有强制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一、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专利许可的方式之一,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亦称独家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四、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五、分许可 分许可又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同样的许可内容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实施。 在专利许可中,通常会涉及"技术秘密"。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然而,专利法并未要求专利说明书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有的实施方式,专利权人有可能将某些最佳的实施方式作为一种技术秘密保留起来,而未将其写入专利说明书中。此外,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一些通过长期实验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获得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信息。

专利的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制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重要权利。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一种有限制的许可,比如对实施专利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做出限制性的约定。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是自己享有专利的使用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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