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主要特征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1、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1)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3)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3、法律的作用:1)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3)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法基本特征,是指法和上层建筑的其它现象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主要特点。包括:(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法律。国家认可指国家承认和赋予某种习惯、判例、法理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统治阶级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通过国家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比较定型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应该这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的对象是柚象的、一般的人,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1)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2)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②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③法是反复适用的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1)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规范(3)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效力3、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如纳税的义务,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如不得盗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义务正是由于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层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
法律最主要特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学术论文应具备哪些特征⑴独创性:学术论文不同于教科书,甚至不同于某些学术专著(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常规性的知识讲解)⑵科学性: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客观实际出发,具有现实意义,事实,事物,事件真实客观,不带个人偏见,不主观臆断,以最充分,确实有力的加论据作为立论依据,论证严谨而充分,富有逻辑效果,深层的专业理论知识⑶创新性:①对研究对象经过周密观察,调查,分析研究,从中发现别人过去没发现过或没分析过的问题②在综合别人认识基础上进行创新,包括:选题新,方法新,资料新⑷学术性(理论性):即遵循客观规律,讲究科学真实性⑸可读性(文科论文),忌玩弄辞藻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因此论文具有创新性、学术性、科学性和平易性、专业性、实践性六大特征 一、论文的创新性 论文要有新意,要从不同层次进行新颖独到的见解; (1)填补空白的新发现、新发明、新理论在前人未开拓的土地上进行探索的研究从而提出填补空白的新发现,例如居里夫人发现镭;新发明,如音乐家杰思罗·塔尔,把风琴传声结构的原理用于播种机,解决了种子落地的速度问题,发明出世界上第一台实用的播种机;新理论,如牛顿经过一系列的实验、观测和演算,发现了着名的"万有引力定律" (2)更正前说错误论文的研究成果能更正前人错误的认识如伽利略推翻了亚里土多德的物体下落学说;李四光否定了中国大陆无石油的所谓权威定论 (3)弥补前说不足与前人论述同一事物或现象,但从新的角度研究,补充完善前说观点、内容在谁承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 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主要标志学术论文就是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错的学理性文章 二、论文的学术性 所谓学术,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学术性是毕业论文的本质特征论文一般是针对某一个专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揭示事物或现象的本质规律,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分析带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引述各种事实和道理去论证自己的新见解其学术性具体体现在: (1)论点的正确论点正确是论文的生命力,它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因面,它要求作者立论要客观,不能带有个人的偏见 (2)论据的真实论文中的引用材料、数据水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论文作者必须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最大限度地占有材料,事实要充分而且要有足够的说服力 (3)论证周密论文的论述过程符合人们推理规律,层次清楚,首尾连贯、结构严谨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其目的在于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必然的逻辑关系 三、论文的科学性 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理论上不得带有个人的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尽可能的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优利德 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进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坚持论文的科学性,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忌感情用事,更不能凭空臆造、随意发挥论文的科学性表现在: (1)论文观点客观正确鲜明集中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论点必须正确在论证过程中,紧紧围绕论点进行论述,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2)论据确凿,足以支撑作者观点观点需要用充分有力的、真实可靠的论据来支持要求作者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查阅大量相关数据,认真核实每个论据为立论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论证合乎逻辑 用证据说明论点,要善于用科学的方法,充分阐述论点与论据之间内在的逻辑,做到论文结构严谨、推理严密 四、论文的平易性 平易性是论文在形式与表达方面必不可少的特点值得是要用通俗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字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具体如下: (1)论文的结构要有条理性,主次有别,言而有序不求章法奇特,但求顺理成章 (2)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正确,事物与事物、事理与事理之间的联系同异分明,说明事物事理的内容、属性和存在形式时要恰如其分,如实反映客观事物、事理的面貌 (3)论文文句流畅,叙述深人浅出把深奥的问题尽可能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要求论文写作语言具有明确、简洁周密、规范的特点,遣词造句不仅要合乎语法规范,而且要注意词汇的精确性和单性,避免产生歧义 (4)要将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图像、照片、表格、符号、公式等)配合使用形成独特的书面语言表达体系,这不仅可以节省篇幅,提高直观性、形象性,还便于读者理解,增添阅读的兴趣 五、专业性 论文的专业性是区别不同类型论文的主要标志,也是论文分类的主要依据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有课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两类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自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 学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自的学科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对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于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 六、实践性 是论文价值的具体体现它表内容上,旨在根据一定的各位职责与目标要求培养能力 (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基本特征: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总特征是联系与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观和发展观,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矛盾观。这三个观点是有着紧密的联系。对立统一观点也就是矛盾的观点,一般不能说是总特征。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形成了事物之间的联系,正是事物之间的斗争性和统一性,促成了事物的发展,所以,对立统一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矛盾即对立统一,总特征是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补充: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Materialist Dialectics),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指出:“与万物普遍联系”和“按自身规律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大数据具有4V特点,即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和Veracity(精确),其核心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比如微码邓白氏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采购A产品的用户80%也会要同时采购B产品,而采购周期大约是3个月,这样就可以每三个月来向采购A产品的客户推送一次信息,推送的时候除了A产品的信息也同时推送B的信息。
大量大数据的特征首先就体现为“大”从先Map3时代,一个小小的MB级别的Map3就可以满足很多人的需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储单位从过去的GB到TB,乃至现在的PB、EB级别。只有数据体量达到了PB级别以上,才能被称为大数据。高速就是通过算法对数据的逻辑处理速度非常快,1秒定律,可从各种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高价值的信息,这一点也是和传统的数据挖掘技术有着本质的不同。多样如果只有单一的数据,那么这些数据就没有了价值,比如只有单一的个人数据,或者单一的用户提交数据,这些数据还不能称为大数据。价值这也是大数据的核心特征。据羿戓产品设计所了解,现实世界所产生的数据中,有价值的数据所占比例很小。
大数据有四个特点,分别为:Volume(大量)、Variety(多样)、Velocity(高速)、Value(价值),通常又被称为四个V。
根据专利簇的联系定义的
两者特点上的区别:1、核心专利(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就基本上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门都进不了。(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也比较高,一是时间方面,必需是三年之内的知识产权,这对成立很长时间,很早就已经拿到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但未及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来说是一大损失。二是数量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是专利一项,其他的专利需要提供六项以上,含六项。2、基本专利: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基本专利的所有人控制着从属专利所有人的专利实施,以及向他人授予专利使用许可,从属专利所有人如欲实施或向他人授予使用许可,必须事先征得基本专利所有人的同意,否则即构成对基本专利所有人权利的侵犯。凡在基本专利之后授予的与其主题相关的专利。如增补专利、改进专利、输入专利、登记专利等都受基本专利支配。未得到基本专利权人同意而擅自实施这些专利的则构成侵权。基本专利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与之相关的专利即失去效力。扩展资料:核心专利注意事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本《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专利
核心专利指的是制造某个技术领域的某种产品必须使用的技术所对应的专利,而不能通过一些规避设计手段绕开。基本专利是指专利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原始申请授予的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专利的最原始的专利,基本专利亦称 “主专利”、“支配专利”。两个相互依存的专利中,最先取得专利保护的专利,它是另一项获得专利保护的专利发明的基本,或者说该后一项专利是在先取得专利保护专利的基础上的改进,后者对前者是从属的、改进的专利,而将前者称为基本专利。
1、一般的讲,核心专利指的是制造某个技术领域的某种产品必须使用的技术所对应的专利,而不能通过一些规避设计手段绕开。目前,核心专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判断一个专利是否是某个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另外,核心专利有时候指的是基础专利。 2、外围专利简单意义上说就是相对于基础专利(核心专利)来说的,其研究改进是基于核心专利来进行的。大量申请围绕核心技术专利的改进专利,对其形成包围之势,这样一来,虽然外围专利的拥有者仍然不能直接使用别人的核心专利,仍然会导致侵权的问题(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但是,在市场上,核心专利如果具体实施的时候也会碰到这些外围的“篱笆”,这样就可以形成“交叉许可”,双方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而不互相诉讼专利侵权。3、精于此道的日本企业,他们称之为“篱笆”专利战略。六、七十年代,日本企业开始大量出口产品,当时日本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和专利。当竞争对手有一个关键的、关于某项产品的基本原理的核心专利时,日本企业就会围绕该核心技术开发出一系列的专利,每一个专利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进。这些改进专利覆盖了将该核心技术投入商业应用时可能采用的最佳产品结构。这样,它们给原技术的所有者对该技术的有效利用造成了困难,然后木桩篱笆专利的所有者就可据此迫使对方同意交叉许可,从而获得对核心技术的使用权。虽然一些专家认为,日本人的专利件数意义不大,但另外一种观点却认为,即使日本人的专利大多是小项目,但也会限制竞争者,并迫使美国公司把大量的专利技术让给他们自己,这也是同西方国家交换专利技术时,日本人总是占便宜的原因。关于数码相机的例子就是最好的例证。后来,新兴的韩国台湾企业发现了这一秘诀,在上个世纪末,台湾富士康、台湾宏基、韩国三星跟踪国外企业的核心技术,大量部署外围专利,也创造了可靠的杀手锏。关于专利侵权在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所以,在商品经济时代,利用技术的更新来占领市场的制高点是一个好的策略,但是很多发达的国家的企业在很多行业都处于技术垄断的地位,全球范围内大量的专利申请保护了先进的技术不能为他人未经允许而使用,从而促进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进一步垄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无法在核心技术上同这些国际大公司竞争,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门都关闭了。其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利用外围专利这一工具来突围。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通过技术引进掌握国外的先进技术,围绕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应用性的开发研究,申请众多的外围专利,利用这些外围专利进一步覆盖该技术领域,构筑外围专利网,从而突破技术垄断,变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