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一,中国应用法学体例格式格式如下1、页面设置(1)纸型选用“A4”,“纵向”。(2)文档网格使用“无网格”。(3)页边距上:5cm,下,0cm,左,0cm,右,5cm。2、段落(1)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2)“行距”为5倍。3、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页码,小5号居中,题目页起始。二,正文要求字体正文字体用宋体小四号,行距5倍。英文字体用新罗马体12号。序号全文的序号编排要规范。论文的正文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个层次。中文各层次系统为第一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第三层,第四层(1)(2)(3)。第一、二层次标题应单独成行,第三、四层次标题可与文章其他内容同列一行。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二级标题,四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缩进两个汉字四级标题小四号宋体,缩进两个汉字。图表表名放置在表格正上方图名放置在图件的正下方。插图需直接放在文中相应处。图的大小为半栏图<60mm,100mm<通栏图<130mm。文中计量、计价单位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公式应独立成行居中斜体排版。注释,注释指作者对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说明。在正文中需加注之处的右上角用数码标出,一般放在标点符号前。注释使用脚注。注释内容使用宋体小五号。注释的格式可参考参考文献的格式。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指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参阅的各种资料,应附在论文末尾加以说明。“参考文献”四字用黑体四号,居中,每相邻两字间隔一个汉字。参考文献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5倍:内容之间不加任何空格,员点用实心员点。出版地标示所在城市,不标示省份。黄文用新罗马休12号其中文章名加引号,书名或刊物名用斜体。参考文献应标明序号、作者、文献名、文献类型标识和其它相关检索信息,以及所参阅内容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