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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即年收入低于2万元);公司名义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需要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填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纸质材料递交到所在地域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1)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申请人的年收入情况。 (2)有关证明文件。个人申请的,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申请的,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个人名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即年收入低于2万元);公司名义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需要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填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纸质材料递交到所在地域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费用减缓证明应到申请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般是市知识产权局)开具,一般都有统一格式,盖上所在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公章并标明申请人的完整名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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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即年收入低于2万元);公司名义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需要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填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纸质材料递交到所在地域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证明。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专利费用减缓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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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证明。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减减:(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备案人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若系统审核符合费减条件,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当地国知局代办处)进行审核材料:个人:公司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学生:在校证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首页及00001页,需法人、财务签字,加盖公章)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减缓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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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减减:(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备案人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若系统审核符合费减条件,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当地国知局代办处)进行审核材料:个人:公司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学生:在校证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首页及00001页,需法人、财务签字,加盖公章)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费用减缓条件个人申请: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企业申请: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直接申请费用减缓备案。注意事项:如果一件专利的申请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论是个人+个人/个人+企业/企业+企业等等情形,需要所有的共同申请人均符合费用减缓条件,申请的专利才能享受费用减缓。所需材料(1)个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生证复印件。(2)企业一般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每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