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省考为例。省级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招考招录工作会议,启动招考程序----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需求,报县级编办,审核通过后,汇总到市编办,市编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编办,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网络报名、审核、缴费确认、打印准备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入职。
您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考试方式: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省考公务员拟录用公示名单,会在政审之后,一般是政审通过后的一个月内,面试通过后,有政审体检,这个过程一般1个月左右。
省考公务员拟录用公式名单在面试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公布,面试后还有其他的环节,体检、政审。耐心等待按流程参加接下来的环节。
大概在一周左右 特别是这次省考补录 节奏会很快 六月底之前完成招聘计划
各个省份的考试网站
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及各地公务员网进行公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名单,会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历年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个省份的考试网站
每个单位公示名单的时间都是有差别的。。你考的是国考还是省考单位。。一般在面试后3个月左右出公示名单。。具体你多留意当地公务员考试网。。如果你考的是国考,那就注意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祝你好运。。希望采纳,谢谢。。
省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要在面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一般流程上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通知体检,体检合格后就是等待政审,全部合格后才会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因为政审是招考单位自己组织的,时间上会不大一致,但也不会相差太多。公示结束后通知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发聘书,最后就是按时去单位报到。录用公务员流程: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考试、面试。4、体检。5、考察。6、公示。7、审批或者备案。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规定
组织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统称用人部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有专门规定外,不受公民身份和地域的限制。第四条 从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制度。第五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所属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用人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与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的工作。第二章 录用计划与报名第六条 需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用人部门,应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录用计划。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 申报录用计划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用人部门名称、编制数、实有人数和拟录用人数; (二)拟录用的职位、专业和人数; (三)任职资格条件; (四)招考对象、范围和考试方法。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用人部门名称、拟招职位及人数; (二)招考范围; (三)报考基本条件; (四)报名办法。第八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拥护宪法;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报考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第九条 录用非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用人部门不得限制报考人数和性别。第十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用人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报名者持证参加考试。第三章 考试与考核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按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规则、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和面试。第十三条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签发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者取得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第十四条 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时间、方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共同协商拟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所有报考者的成绩及其名次,并按报考者同一志愿的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时,可从分数线以内的、服从分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第十六条 面试工作由市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专业和职位特点组成面试评委会。面试评委会成员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第十八条 面试评委会根据拟录用职位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面试。第十九条 报考者参加第一志愿面试不合格的,可以参加第二志愿的面试,但第二志愿面试已结束的,不再另行组织面试。第二十条 参加面试人员经面试评委会认定均不符合所招职位要求的,拟录用的职位可以空缺。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经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和考核。第二十二条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报考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 体检项目、标准和组织方式按省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报考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第二十四条 对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适应拟补充职位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报考市级行政机关的,由用人部门按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考核。 (二)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由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组织考核。 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及各地公务员网进行公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名单,会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历年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个省份的考试网站
人社局官网或者说组织部网站,都可以查到,公示期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