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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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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是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化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包括:  (一)综合性期刊,指以刊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  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  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第七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八条 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  (二)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三)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  (四)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国家科委每年1月和6月办理新刊和调整现刊的审批和核准手续。中央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应当提前两个月完成审核工作,向国家科委报送申请报告、“期刊申请表”(一式二份)。第十二条 创办正式期刊,应当自接到批准件之日起3个月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  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完成的一份具有一定科研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它是本科学生开始从事工程设计、科学实验和社会研究等的初步尝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毕业论文撰写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因此,毕业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造假和抄袭等行为,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汉语语法规范。一、毕业论文的结构及要求毕业论文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论文主体、结论)、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题目题目应以简明的词语,恰当、准确、科学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论文题目不应超过25字,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原则上不设副标题。摘要与关键词(1)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通过摘要了解整个论文的必要信息。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目的、理论与实际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其中重点突出研究成果和结果。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化学结构式、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摘要的内容要完整、客观、准确,应做到不遗漏、不拔高、不添加,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摘要在叙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结论时,除作者的价值和经验判断可以使用第一人称外,一般使用第三人称,采用“分析了……原因”、“认为……”、“对……迸行了探讨”等记述方法进行描述。避免主观性的评价意见,避免对背景、目的、意义、概念和一般性(常识性)理论叙述过多。(2)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关键词应集中体现论文特色,反映研究成果的内涵,具有语义性,在论文中有明确的出处,并应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或各专业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应列取3~5个关键词,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目录论文中各章节的顺序排列表,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码。页眉页脚毕业设计(论文)从正文开始加页眉页脚,字号为小五号宋体,居中。页眉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页脚用阿拉伯数字。论文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1)绪论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来源、背景及其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综述与分析,归纳出论文所要开展研究的内容、程序和方法。(2)论文主体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论文各章之间应该前后关联,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论文给出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推理正确、结论明确、无概念性和科学性错误。需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论文主体各章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实验方法或材料等章节可不写“本章小结”。各章小结是对各章研究内容、方法与成果的简洁准确的总结与概括,也是论文最后结论的依据。(3)结论结论作为毕业论文正文的组成部分,单独排写,不加章标题序号,不标注引用文献。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总结,要突出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成果进行评价,一般为500字左右。参考文献所有被引用文献均要列入参考文献中,必须按顺序标注,但同一篇文章只用一个序号。参考文献数量一般为10~20篇,其中学术期刊类文献不少于7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参考文献中近5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2年的参考文献。教材、产品说明书、国家标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著名的内部报告如PB、AD报告及著名大公司的企业技术报告等除外)等通常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和各类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本人在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应列入参考文献。致谢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课题给予资助者表示感谢。致谢内容要客观实际,语言应简朴含蓄。附录如有需要支撑论文主体内容的说明(程序、公式推导等)、问卷调查等放在论文最后(附录内容可省略)。二、书写规定论文正文字数论文字数要求见《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论文书写本科生毕业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物理量名称及符号表等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摘要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摘要,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给出,中文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为300字左右,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应各占一页,编排上中文在前,英文在后。目录目录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码,含:(1)正文章、节题目(理工类要求编到第3级标题,即×××;文、管、经、法类等专业可视论文需要进行编排)。(2)结论(3)参考文献(4)致谢(5)附录论文正文(1)章节及各章标题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应在15字以内,不加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2)层次层次以少为宜,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层次要求统一,若节下内容无需列条的,可直接列项。具体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引用文献标注引文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用小4号字体的上角标。要求:(1)引用单篇文献时,如“二次铣削 ”。(2)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各篇文献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标注起讫序号。如,…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 …(3)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文献序号的“[ ]”后标注引文页码。如,…间质细胞CAMP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方法规定 …。(4)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则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3]可知”。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名词术语科技名词术语及设备、元件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或名称。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全文名词术语必须统一。一些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应在适当位置加以说明或注解。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原词。物理量标注(1)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规定。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物理量的符号必须采用斜体。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用斜体。(2)物理量计量单位物理量计量单位及符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单位可采用汉字或符号,但应前后统一。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符号混写的方式,如“万 t·km”,“t/(人·a)”等。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如“上午8点3刻”,不能写成“8h45min”。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外文字母的正体与斜体用法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外文字母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数字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或Times New Roman 字体。公式公式原则上应另行起,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前空4个字符,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不加标点符号。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l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或“由公式(1)”。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若分母部分为乘积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α/(b cos x)。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αcos x / b而不写成(α/ b) cos x。插表表应有自明性。表格不加左、右边线。每个表格均应有表题(由表序和表名组成),居中位置。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1个字符,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题置于表上,只用中文书写,要求中文用宋体5号字。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表头中可采用化学符号或物理量符号。表中单位应写在每一列的表头中,加圆括号。表中数据应准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横线“—”(占2个字符宽度)。表内文字或数字上、下或左、右相同时,采用通栏处理方式,不允许用“//”、 “同上”之类的写法。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2个字符、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表中文字用宋体、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尽量采用5号字(当字数较多时可用小5号字,但在一个插表内字号要统一)。插表之前文中必须有相关文字提示,如“见表1”、“如表1所示”。一般情况下插表不能拆开两页编排,如某表在一页内安排不下时,才可转页,以续表形式接排。表右上角注明编号,编号后加“(续表)”,并重复表头。插表的上下与正文间需空一行编排。插图图应有自明性。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插图、照片应完整清晰。图中文字和数字等字号用宋体5号字。插图应符合技术制图的规定。(1)机械工程图:采用第一角投影法。(2)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电气图:图形符号、文字符号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流程图:必须采用结构化程序并正确运用流程框图。(5)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6)坐标图的坐标线均用细实线,粗细不得超过图中曲线,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7)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如用放大或缩小的复制品,必须清晰,反差适中。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引用文献图表必须标注出处。1)图题及图中说明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序和图名组成),居中位置。图题不宜有标点符号,图名在图序之后空1个字符排写。图序按章编排,如第l章第一个插图的图号为“图1”等。图题置于图下,只用中文书写,要求用宋体5号字,有图注或其它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引用图应注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题置于分图之下或图题之下,分图号用a)、b)等表示。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除外)或数字符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2)插图编排插图之前,文中必须有关于本插图的提示,如“见图1”、“如图1所示”等。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有分图时,分图过多在一页内安排不下时,可转到下页,总图题只出现在下页。插图的上下与正文间需空一行编排。参考文献 (下列表述要与范文一致,如中英、文字符(,,。))参考文献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以下是论文中常用的四种参考文献类型标注形式。(1)图书文献[1] 唐绪军 报业经济与报业经营[M] 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117-[2] 霍斯尼RK 谷物科学与工艺学原理[M]李庆龙,译 北京:中国仪器出版社,1989:32-(2)期刊论文[1] 覃睿,田先钰 从创新潜力到创新成果:一个创新潜力形成与释放模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 (2) :148-(3)学术会议[1] 张佐光,张晓宏,仲伟虹等 多相混杂纤维复合材料拉伸行为分析[C] 第九届全国复合材料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册)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410-(4)学位论文[1] 金宏 导航系统的精度及容错性能的研究[D] 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常用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如下。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附录附录的序号采用“附录1”、“附录2”等。三、打印要求字体论文中所用中文字体(除各级标题外)为宋体,各级标题用宋体;论文中所用数字、英文为新罗马字体。字号及其他规定(1)中英文摘要 居中宋体三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20磅,段后10磅(2)章标题 顶格宋体三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20磅,段后10磅(3)节标题 顶格宋体四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5行,段后5行(4)条标题 顶格宋体小四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5行,段后5行(5)款、项标题 宋体小四号,多倍行距值25,段前0行,段后0行(6)正文 宋体小四号,多倍行距值25,段前0行,段后0行封面及内封(扉页)封面由教务处指定,内封(扉页)见模板。摘要及关键词(1)中文摘要 摘要标题 (三号、宋体、加粗、居中)隔行书写摘要的正文部分。关键词在文之后隔一行顶格书写。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换行缩进对齐,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关键词:(词);(词);…(关键词顶格、加粗、小四号、宋体)(2)英文摘要Abstract(Time New Roman、 三号、加粗、居中)书写格式与中文相同,英文摘要的关键词用小写,且间隔用逗号相连。Keywords:x x x,x x x, (Time New Roman、 小四、加粗、顶格)目录目录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各章题序及其余:小4号宋体;数字及符号:新罗马字体。参考文献、致谢参考文献和致谢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参考文献序号及内容:宋体五号,标点符号英文状态下。正文层次正文层次的编排建议用表1所示格式。表1 层次代号及说明层次名称示例说明章第1章 □ □ …… □章序及章名居中排,章序用阿拉伯数字节1 □ □ ……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1个字符,阐述内容另起一段条1 □ □ …… □款1 □ □ …… □项(1)□ □ …… □ □□…□□…□□□□……题序空4个字符书写,内容空4个字符接排版心左边线 版心右边线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不得置于页面的最后一行(孤行)。公式 论文中的公式应另起行,并居中书写,与周围文字留有足够的空间区分开。公式应标注序号,并将序号置于括号内。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公式的序号为“(1)”。公式的序号右端对齐。公式较长时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难实现,则可在十、一、×、÷运算符号处转行,转行时运算符号仅书写于转行式前,不重复书写。公式中第一次出现的物理量代号应给予注释,注释的转行应与破折号“——”后第一个字对齐。破折号占4个字符,注释物理量需用公式表示时,公式后不应出现公式序号。格式见下例:式中 µ 、µ 、µ ——分别为定子相电压的瞬时值(V);R 、R ——分别为定子、转子绕组电阻( ); L ——定子等效两相绕组自感(H)。公式中应注意分数线的长短(主、副分数线严格区分),长分数线与等号对齐。论文印刷与装订论文在打印和印刷时,要求用A4标准纸(210mm×297mm),纸张留有空白边缘。版芯为150mmx240mm土2mm(包括页眉、页码)。每页约33行。切割后尺寸为205mmx285mm士2mm。章标题上、下行距10mm (三号宋体加粗,段前20磅,段后10磅),节标题上、下行距7~8mm(四号宋体加粗,段前5行,段后5行),条标题上、下行距6~7mm (小四号宋体加粗,段前5行,段后5行),款、项标题上、下行距3~4mm(小四号宋体,段前0行,段后0行),正文行距3~4mm(宋体、Times New Roman小4号,段前0行,段后0行)。论文一律要求单面复印或胶印,封皮一律采用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学术期刊管理办法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但是,以上仅是说一般情况,还有许多地方上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影响较大的刊物也是属于国家级刊物。可参见有关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文件。另外,还有国家级重点刊物、SCI等刊物级别更高,不要与国家级期刊混淆。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所主办的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可面向全国跨省发行的期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 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  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  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 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 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  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  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这两种分类又逐渐演化成人们常说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1、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这种分级的特点是简单明白,容易确认;以出身定级,只要主管部门不变刊物便享受终身级别;只要主管部门平级,各类期刊(学术期刊、消息报道、工作指导、知识普及性期刊)都属同一级别,无法区分。所以,这种分级方式只适宜在已经划定了某个特定层次、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如严格的学术期刊),而不适宜在大范围内笼统采用,不然就会出现《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和《中国音乐教育》(教育部主办)平级的滑稽现象2、按期刊是否公开出版分级按此标准,期刊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期刊,一般认为,在主办者级别相同的情况下,公开发行期刊要高于内部发行期刊(有保密要求或非学术因素暂不便公开的除外)。与第一种分级一样,这种分级也只有在某个特定层次或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才有合理性。3、以期刊质量分级以质量分级是最具有学术价值的一种分级,主要表现为期刊获奖或入选某种目录。核心期刊的理论传入我国后,情报学界终于有了替代传统的以行政级别分级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新方法。1988年,兰州大学仿照《科学引文索引》的“期刊引文报告”的方法,选定我国出版的学术水平最高的10种自然科学期刊为依据,用各刊所载论文的参考文献,每年编制引文索引卡片,分散编印成册,名为《中文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并从中选出104种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引文研制出的较具权威性和学术影响的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1990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根据国外主要检索工具列出的110种中国科技期刊和兰州大学提出的104种期刊,又收录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重大项目中所列中国(不含港台)大学的学报,经专家评议后提出286种科技核心期刊,1991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课题组重新选出1230种期刊作为国内“学术榜”的统计源。这几次有影响的期刊分级都限于自然科学,说明一方面自然科学期刊的分级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先于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八十年代末开始的期刊质量分级,还缺乏学科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到底什么是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社科学术圈社科学术圈原创2017年03月02日文章图片1什么是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但是,以上仅是说一般情况,还有许多地方上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影响较大的刊物也是属于国家级刊物。可参见有关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文件。另外,还有国家级重点刊物、SCI等刊物级别更高,不要与国家级期刊混淆。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所主办的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可面向全国跨省发行的期刊。通常而言期刊就是分核心和非核心两类,非核心叫做普刊,包括了国家级和省级两种。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给刊物划分级别,所谓的刊物级别只是期刊行业的一种认识和一些社会机构推出期刊目录。虽然国家没有划分,可有些职称评审部门对期刊级别有要求。文章图片2省级期刊与国家级期刊的区别实际上,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而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级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此外,对于学报不做处理,这是个特殊团体。很难说学报属于省级还是国家级,因为我国高校统一归教育部管理,因此对于学报通常一视同仁,只要不是核心学报,其他均视为普通学报,对其分类按照本科学报和专科学报两类进行处理。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90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众多高校对于教师在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给予高额奖励奖励,就体现了对高质量期刊的重视和追求。-END-

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低调些,不要让老师知道就行了,如果自己做不出来,还不去找人代写,那么等着不毕业嘛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完成的一份具有一定科研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它是本科学生开始从事工程设计、科学实验和社会研究等的初步尝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毕业论文撰写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因此,毕业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造假和抄袭等行为,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汉语语法规范。一、毕业论文的结构及要求毕业论文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论文主体、结论)、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题目题目应以简明的词语,恰当、准确、科学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论文题目不应超过25字,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原则上不设副标题。摘要与关键词(1)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通过摘要了解整个论文的必要信息。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目的、理论与实际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其中重点突出研究成果和结果。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化学结构式、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摘要的内容要完整、客观、准确,应做到不遗漏、不拔高、不添加,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摘要在叙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结论时,除作者的价值和经验判断可以使用第一人称外,一般使用第三人称,采用“分析了……原因”、“认为……”、“对……迸行了探讨”等记述方法进行描述。避免主观性的评价意见,避免对背景、目的、意义、概念和一般性(常识性)理论叙述过多。(2)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关键词应集中体现论文特色,反映研究成果的内涵,具有语义性,在论文中有明确的出处,并应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或各专业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应列取3~5个关键词,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目录论文中各章节的顺序排列表,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码。页眉页脚毕业设计(论文)从正文开始加页眉页脚,字号为小五号宋体,居中。页眉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页脚用阿拉伯数字。论文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1)绪论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来源、背景及其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综述与分析,归纳出论文所要开展研究的内容、程序和方法。(2)论文主体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论文各章之间应该前后关联,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论文给出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推理正确、结论明确、无概念性和科学性错误。需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论文主体各章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实验方法或材料等章节可不写“本章小结”。各章小结是对各章研究内容、方法与成果的简洁准确的总结与概括,也是论文最后结论的依据。(3)结论结论作为毕业论文正文的组成部分,单独排写,不加章标题序号,不标注引用文献。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总结,要突出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成果进行评价,一般为500字左右。参考文献所有被引用文献均要列入参考文献中,必须按顺序标注,但同一篇文章只用一个序号。参考文献数量一般为10~20篇,其中学术期刊类文献不少于7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参考文献中近5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2年的参考文献。教材、产品说明书、国家标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著名的内部报告如PB、AD报告及著名大公司的企业技术报告等除外)等通常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和各类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本人在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应列入参考文献。致谢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课题给予资助者表示感谢。致谢内容要客观实际,语言应简朴含蓄。附录如有需要支撑论文主体内容的说明(程序、公式推导等)、问卷调查等放在论文最后(附录内容可省略)。二、书写规定论文正文字数论文字数要求见《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论文书写本科生毕业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物理量名称及符号表等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摘要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摘要,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给出,中文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为300字左右,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应各占一页,编排上中文在前,英文在后。目录目录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码,含:(1)正文章、节题目(理工类要求编到第3级标题,即×××;文、管、经、法类等专业可视论文需要进行编排)。(2)结论(3)参考文献(4)致谢(5)附录论文正文(1)章节及各章标题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应在15字以内,不加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2)层次层次以少为宜,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层次要求统一,若节下内容无需列条的,可直接列项。具体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引用文献标注引文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用小4号字体的上角标。要求:(1)引用单篇文献时,如“二次铣削 ”。(2)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各篇文献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标注起讫序号。如,…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 …(3)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文献序号的“[ ]”后标注引文页码。如,…间质细胞CAMP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方法规定 …。(4)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则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3]可知”。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名词术语科技名词术语及设备、元件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或名称。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全文名词术语必须统一。一些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应在适当位置加以说明或注解。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原词。物理量标注(1)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规定。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物理量的符号必须采用斜体。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用斜体。(2)物理量计量单位物理量计量单位及符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单位可采用汉字或符号,但应前后统一。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符号混写的方式,如“万 t·km”,“t/(人·a)”等。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如“上午8点3刻”,不能写成“8h45min”。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外文字母的正体与斜体用法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外文字母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数字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或Times New Roman 字体。公式公式原则上应另行起,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前空4个字符,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不加标点符号。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l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或“由公式(1)”。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若分母部分为乘积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α/(b cos x)。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αcos x / b而不写成(α/ b) cos x。插表表应有自明性。表格不加左、右边线。每个表格均应有表题(由表序和表名组成),居中位置。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1个字符,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题置于表上,只用中文书写,要求中文用宋体5号字。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表头中可采用化学符号或物理量符号。表中单位应写在每一列的表头中,加圆括号。表中数据应准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横线“—”(占2个字符宽度)。表内文字或数字上、下或左、右相同时,采用通栏处理方式,不允许用“//”、 “同上”之类的写法。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2个字符、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表中文字用宋体、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尽量采用5号字(当字数较多时可用小5号字,但在一个插表内字号要统一)。插表之前文中必须有相关文字提示,如“见表1”、“如表1所示”。一般情况下插表不能拆开两页编排,如某表在一页内安排不下时,才可转页,以续表形式接排。表右上角注明编号,编号后加“(续表)”,并重复表头。插表的上下与正文间需空一行编排。插图图应有自明性。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插图、照片应完整清晰。图中文字和数字等字号用宋体5号字。插图应符合技术制图的规定。(1)机械工程图:采用第一角投影法。(2)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电气图:图形符号、文字符号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流程图:必须采用结构化程序并正确运用流程框图。(5)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6)坐标图的坐标线均用细实线,粗细不得超过图中曲线,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7)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如用放大或缩小的复制品,必须清晰,反差适中。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引用文献图表必须标注出处。1)图题及图中说明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序和图名组成),居中位置。图题不宜有标点符号,图名在图序之后空1个字符排写。图序按章编排,如第l章第一个插图的图号为“图1”等。图题置于图下,只用中文书写,要求用宋体5号字,有图注或其它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引用图应注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题置于分图之下或图题之下,分图号用a)、b)等表示。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除外)或数字符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2)插图编排插图之前,文中必须有关于本插图的提示,如“见图1”、“如图1所示”等。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有分图时,分图过多在一页内安排不下时,可转到下页,总图题只出现在下页。插图的上下与正文间需空一行编排。参考文献 (下列表述要与范文一致,如中英、文字符(,,。))参考文献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以下是论文中常用的四种参考文献类型标注形式。(1)图书文献[1] 唐绪军 报业经济与报业经营[M] 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117-[2] 霍斯尼RK 谷物科学与工艺学原理[M]李庆龙,译 北京:中国仪器出版社,1989:32-(2)期刊论文[1] 覃睿,田先钰 从创新潜力到创新成果:一个创新潜力形成与释放模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 (2) :148-(3)学术会议[1] 张佐光,张晓宏,仲伟虹等 多相混杂纤维复合材料拉伸行为分析[C] 第九届全国复合材料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册)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410-(4)学位论文[1] 金宏 导航系统的精度及容错性能的研究[D] 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常用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如下。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附录附录的序号采用“附录1”、“附录2”等。三、打印要求字体论文中所用中文字体(除各级标题外)为宋体,各级标题用宋体;论文中所用数字、英文为新罗马字体。字号及其他规定(1)中英文摘要 居中宋体三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20磅,段后10磅(2)章标题 顶格宋体三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20磅,段后10磅(3)节标题 顶格宋体四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5行,段后5行(4)条标题 顶格宋体小四号加粗,多倍行距值25,段前5行,段后5行(5)款、项标题 宋体小四号,多倍行距值25,段前0行,段后0行(6)正文 宋体小四号,多倍行距值25,段前0行,段后0行封面及内封(扉页)封面由教务处指定,内封(扉页)见模板。摘要及关键词(1)中文摘要 摘要标题 (三号、宋体、加粗、居中)隔行书写摘要的正文部分。关键词在文之后隔一行顶格书写。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换行缩进对齐,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关键词:(词);(词);…(关键词顶格、加粗、小四号、宋体)(2)英文摘要Abstract(Time New Roman、 三号、加粗、居中)书写格式与中文相同,英文摘要的关键词用小写,且间隔用逗号相连。Keywords:x x x,x x x, (Time New Roman、 小四、加粗、顶格)目录目录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各章题序及其余:小4号宋体;数字及符号:新罗马字体。参考文献、致谢参考文献和致谢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参考文献序号及内容:宋体五号,标点符号英文状态下。正文层次正文层次的编排建议用表1所示格式。表1 层次代号及说明层次名称示例说明章第1章 □ □ …… □章序及章名居中排,章序用阿拉伯数字节1 □ □ ……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1个字符,阐述内容另起一段条1 □ □ …… □款1 □ □ …… □项(1)□ □ …… □ □□…□□…□□□□……题序空4个字符书写,内容空4个字符接排版心左边线 版心右边线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不得置于页面的最后一行(孤行)。公式 论文中的公式应另起行,并居中书写,与周围文字留有足够的空间区分开。公式应标注序号,并将序号置于括号内。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公式的序号为“(1)”。公式的序号右端对齐。公式较长时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难实现,则可在十、一、×、÷运算符号处转行,转行时运算符号仅书写于转行式前,不重复书写。公式中第一次出现的物理量代号应给予注释,注释的转行应与破折号“——”后第一个字对齐。破折号占4个字符,注释物理量需用公式表示时,公式后不应出现公式序号。格式见下例:式中 µ 、µ 、µ ——分别为定子相电压的瞬时值(V);R 、R ——分别为定子、转子绕组电阻( ); L ——定子等效两相绕组自感(H)。公式中应注意分数线的长短(主、副分数线严格区分),长分数线与等号对齐。论文印刷与装订论文在打印和印刷时,要求用A4标准纸(210mm×297mm),纸张留有空白边缘。版芯为150mmx240mm土2mm(包括页眉、页码)。每页约33行。切割后尺寸为205mmx285mm士2mm。章标题上、下行距10mm (三号宋体加粗,段前20磅,段后10磅),节标题上、下行距7~8mm(四号宋体加粗,段前5行,段后5行),条标题上、下行距6~7mm (小四号宋体加粗,段前5行,段后5行),款、项标题上、下行距3~4mm(小四号宋体,段前0行,段后0行),正文行距3~4mm(宋体、Times New Roman小4号,段前0行,段后0行)。论文一律要求单面复印或胶印,封皮一律采用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一棵开花的树》--席慕容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佛于是把我化作一棵树长在你必经的路旁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当你走近请你细听那颤抖的叶是我等待的热情而当你终于无视地走过在你身后落了一地的朋友啊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佛于是把我化作一棵树长在你必经的路旁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当你走近请你细听那颤抖的叶是我等待的热情而当你终于无视地走过在你身后落了一地的朋友啊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

席慕容《一棵开花的树》

第八条 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二) 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三) 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四) 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第十三条 正式期刊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当按第九条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五条 新办的期刊,五年内不得更改刊名和变动主办单位;并应当按期向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缴送样本。第十六条 正式期刊每年只允许出版一期增刊。全国性期刊增刊由国家科委核批;地方性期刊增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凡经批准出版的增刊,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期刊增刊许可证”。增刊的宗旨、开本、出版形式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并在版权页上刊印正式刊号、增刊编号,在封面上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但合订本及年度目录索引不在此限。第十七条 期刊因故停办,主办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到原登记注册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期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期刊停办半年以上不申报者,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版。凡注销的期刊,由新闻出版局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废止的不多,

核心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第二章 认定第四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七条 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印发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四)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第四章 罚 则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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