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N申请条件(客户提供):1、提供该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若有);2、提供申请刊物的封面和版权页;3、提供刊物的中、英文名称及汉语拼音;4、刊物首期出版日期;5、刊物出版周期(如月刊、半月刊等)。
要想在中国大陆合法出版发行刊物,目前有六种方法:第一、直接申请办理国内统一刊号:CN号第二、连续型电子期刊号:CN号第三、境外期刊进口落地形式第四、新闻出版总署批文形式第五、承包或合作形式,与有CN号的国内杂志社合作出刊第六、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内资准印号形式第七、直接申请办理大陆国内统一刊号(CN号):刊号申请的价格不固定,要看你是自己申请还是找别人申请,是申请刊物是申请报纸刊号。等等吧。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测一测>>你的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如需代理办理经营许可证推荐选择永瑞集团。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永瑞集团。永瑞集团已成功为来自全国各地区的3万余家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包括百度、新浪、盛大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横跨通信、电子、IT、金融、影视文化传媒等多个行业;专业性值得选择,让客户安心放心。
回答 您好,《文物拍卖许可证》由《文物保护法》设立,其中第54条原则规定了“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更多1条
回答 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证明;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职业资格证; 出版物来源证明(进货单)资料,然后直接去公商局办理即可。 更多13条
无地址办理只需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手机号码有地址办理要看当地广电局给出的资料所需,一般是需要真实场地35平方以上,还要摆放书架等
你好,我可以帮到您的,包审核通过,已有近百个成功的案例,淘宝交易,不通过全额退款的
回答 期刊杂志创办流程 1、申办刊号: 需要创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需要到新闻出版局报送可行性报告,同时附上: ⑴ 办刊宗旨、编辑方针、专业范围 ⑵ 符合资格的主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⑶ 符合资格的编辑部成员 ⑷ 办刊固定资金证明、固定场所证明、承印单位 ⑸ 办刊申请书 (刊物名称、开本、页码、刊期、篇幅、发行范围) 申请正式刊号一般事业单位相对容易,企业较难。企业多半申请内部刊物,到出版局办理内部期刊准印证。 ⑹ 有广告业务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⑺ 每期向出版局和工商局交纳样刊,每年参加期刊年检。 2、管理:组建编辑部、发行部、广告部 3、内容,杂志必是内容为皇 4、渠道, 更多11条
回答 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证明;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职业资格证; 出版物来源证明(进货单)资料,然后直接去公商局办理即可。 更多13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以下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3、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局规定的其它条件5、有从事此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资料: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3、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证明及地址平面图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
不属于,专利属于知识产权范围!
属于行政确认。
如何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均应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HD315”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收费标准 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不收取登记费。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程序 《广告经营许可证》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办理,但因《广告经营许可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的,可以单独办理。 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审批表》;2、两名外语翻译人员证明(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从事外商来华广告业务的,方提交此项文件);3、广告管理制度(提交打印件一份)。(二)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变更登记表》;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经营范围中增加从事外商来华广告的,还应提交两名外语翻译人员证明(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三)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注销情况表》;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四)因《广告经营许可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指定(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3、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局规定的其它条件5、有从事此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资料: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3、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证明及地址平面图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
怎么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你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