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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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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一等1000元,二等是800三等是500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冀财教〔2013〕158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5号),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字〔2013〕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二)评奖对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考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3)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12月20日前。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4)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45%,导师评价占比15%;(5)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参照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综合考评办法),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其中,导师评价以《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研字〔2013〕16号)要求进行分项打分;(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6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20%、30%。(四)评选时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12月20日前启动。学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一)学校组织机构: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二)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选、推荐等工作。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等事宜:(一)研究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审批并确定推荐名单;(二)培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公示及异议裁处:(一)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二)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程序: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对获奖者的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进行审核并发放奖金。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保管评奖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第三条 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第五条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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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

我是大二的这个问题我在大一的时候也发愁过很很很专心的问了N多个人最后得出结论没那回事 连每个学院的学分绩点都不一样没受过大处分 都会有学位证而且 放心 咱学校不只是有操作空间 简直他妈的纯操作。 分给我就行了 相信哥 没错的

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生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遵守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在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应具体注明引用他人成果与观点等内容。引用自己的成果也应作必要说明。援引教师授课观点或例证,应征得教师本人同意并注明,否则视为抄袭。注重原典(原著)的阅读。严格核实资料来源、引文出处。

确保正常的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是实现学术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学内部,良好的学术思想道德教育对于学生树立优良学风,培养正直、诚信的拔尖创新管理人才发展有着非常重要影响作用,要使研究生形成一种遵从学术规范,严格学术道德的良好学习氛围,使每一个研究生都具有良好的素质,只有通过实现他们自己的更好的价值,才能对经济社会主义作出更大的贡献,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然而,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高校毕业生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严重地影响着我国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今后学术研究的质量,因此,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专业课学习、课题研究、奖赏评估、毕业授位等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不端行为中,其主要表现为以不符合学术道德标准的方式来达到获取学位的目的。在这方面,主要表现为课程考试、课程论文与学位论文乱写、篡改、伪造科学研究资料,请他人做实验;撰写论文,甚至在网上买卖论文,以及在论文发表过程中一稿多投,随意署名,其他不良行为,如引用不当。 一般来说,根据学生的主观故意和他们的动机,可以把学生的失范行为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过失违背”。 paperfree论文查重小编告诉大家主要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1)缺乏教育的环境。教育领域偏离科学研究精神的现象日益增多,而指导教师在指导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使部分研究生没有对科研的严肃性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学习和研究的态度不够严谨,最终形成了剽窃、剽窃等失范行为。 (2)缺乏个人培训。尽管我国大力提倡和实践能力素质教育,但要真正使学生在学习遵守社会科学技术研究的道德行为规范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假如幼年时缺乏对科学研究基本道德的培养,个人也不够重视,一旦真正开始科学研究,就容易出现失范行为。它二是故意违反。大多数教师都是以身作则,细心指导,严格要求研究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少数研究生仍有可能发生失范行为。

你找贴在墙上的小广告,交钱他们会给你弄的,我就那么做的

不同的学校要求应该不大一样吧,可以问一下自己的导师。

河北大学研究生论文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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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论文分数73分已经在合格线以上,说明盲审已经通过,只要顺利通过论文答辩集不会影响毕业。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

绝大部分院校定位20%。因为疫情影响,2020级很多院校降为30%。但是也有些学校一直都是30%。

硕士论文的重复率在多少以内才算合格? 个人信息、学校信息,独创声明、图片、目录和致谢的查重包含在内吗?小编今天来告诉你硕士论文查重标准是怎么样的。有的高校为提高检测速度,会将论文的目录、扉页、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不进行不查重。因此大家需要特别注意自己学校查重规定的范围。关于硕士论文的查重标准,以中南大学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标准为例:中南大学:1、重复率<5%,可以直接进行送审或答辩。2、5%≤重复率≤20%。由导师亲自审查和识别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结合核心章节和文本复印比例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结果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3、20%≤重复率≤30%,修改后可再申请一次复检,需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再检查申请表》,重新提交测试,并提交试卷以供审核或回复。如果复审结果仍在20到30%之间,则答辩必须进行延期。4。重复率超过30%,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必须认真修改论文。修改后,导师将严格检查。半年后填写复审申请表,并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复审。考试合格后,方可送审或答复。湖南大学:去除作者论文自引部分: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对于检测后形成的文件重复率,执行以下处理:1、重复率≤10%的学位论文可直接答辩。2、10%≤重复率≤20%,修改后由导师在修改说明书上确认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3、20%≤重复率≤30%,无法进行答辩,学生在修改后参加下学期的论文答辩,并再次接受查重检测。4、重复率>30%,学生需对论文的重复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导师检查签字。学院组织专家对超过规定值的学位论文考试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论文测试报告,说明,专家意见将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分。学位申请人员不得提交不同于送审论文的纸质版本不同的电子版。一经发现,半年后才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这个是一般在论文中选出百分之多少抽出来送到别的学校的老师或自己学校的教授,但一般都是外校的再重新读一遍审核,如果觉得有写的不行的地方就要重新改。一般应该只查一次。

据学术堂了解,查重率又叫重复率、相似率、抄袭率等,指通过论文与查重检测系统中的数据库进行对比检测出的结果值,与他人的文献相似程度的量化。那么研究生论文查重率多少合格?  1、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审核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时间不得超过十天,经导师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须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者,一般不能进行本次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若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仍超过50%,则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因各高校要求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以上数据经供参考!建议大家为了保障自己论文能够顺利通过,最好提前进行paperpaper论文查重修改,但是要注意的是系统数据库一直会更新,时间是最好在提交给学校之前。希望大家都能够顺利的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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