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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杂志200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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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杂志2004年第8期

“知音体”知音真实性的争议:每一个读者或多或少都可能会有关于《知音》刊发的故事真实性的疑问,胡勋壁说:“1998年以前,《知音》的内容真实性问题很大,因为都市类报纸都有纪实版,这影响了我们的稿件来源。因为我们从不刊发在别的媒体已经发表过的作品。”1998年,《知音》专门成立了法务部,负责对刊发稿件进行核实。胡勋壁称,“我不敢说我们的文章做到了100%真实,但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1999年8月,《知音》杂志刊载了《1999以前,那个物理博士还是农村落榜青年》一文,报道原农村高考落榜青年张启东成为美国物理博士的成长过程,实际情况是,1998年8月张启东在北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以卖报为生,根本不存在文章中说的被录取为波士顿大学博士研究生等一系列事情。2000年8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题为《读者告索赔89元一审败诉》的一组文章,披露了《知音》编辑为了让文章更“感人”、“好看”,对原作进行加工、改编,甚至改变事实,编造故事。《知音》杂志的文章向来以细腻动人著称,创造了“知音体”这一形式。这一形式为《知音》吸引了相当多的读者,但同时也为《知音》惹上了不少官司。 近几年来有关《知音》的案件有很多,仅列举一下几起:(1)案例库 > 民事案例 > 个人名誉受损害 状告《知音》获赔偿。浙江金华中洋超市总经理贾瑞君状告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知音杂志社在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知音杂志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贾瑞君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8日一审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知音》杂志总第266期中刊登署名作者为“季雨”、“金铮”的《向超市投毒!“杰出青年”报复情敌彰显恶魔人格》一文,涉及本案原告名誉的相关描述与“事实”,大部分并未被作为创作基础的法院判决书所确认。所用词语较为暧昧,描写手法较为夸张,内容极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刊登该文的《知音》杂志向全国发行后,客观上造成了原告人格及社会评价被丑化与贬低,个人名誉受损害,也使原告所经营企业的声誉遭受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相关编创人员为求轰动效应,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及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2月9日一审判决被告在《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原告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赔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畸高,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受理后,于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日前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来源:《人民法院报》(2)《知音》揭黑报道张冠李戴 邵阳副市长获赔8万。报道原副市长养情妇却配现任副市长照片。中国法院网讯 《知音》杂志刊登湖南省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的文章,却在题头配上了现任副市长禹某的照片,结果被禹某告到了法院。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知音方面赔偿原告禹某8万元。2006年2月,知音出版社在其发行的2006年第3期《知音》(海外版)第32—34版发表了署名作者为“念父”的文章:《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文章报道了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该文配发了题头照片,并在照片旁边明确注明“昔日风光无限的戴松林”。2月15日,原告禹某在湖南邮政局书报刊零售局邵阳分局的零售点购得该期《知音》(海外版),发现上述文章报道的是戴松林的违法情况,题头使用的却是原告禹某的照片。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信函,告知被告用错了照片。被告经查证核实后,遂在2006年第4期《知音》(海外版)第32版右下角刊登了《致歉启事》澄清照片被误刊的事实,并向禹某致歉。此后,双方就精神抚慰金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被告知音出版社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题头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虽然被告随即在下期杂志的相关版面刊登了《致歉启事》,但不足以达到肖除侵权对受害人精神抚慰之目的。来源:中国法院网(3)转自法律快车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恶婶娘”报道失实 知音杂志赔两万。近日,《知音》杂志社因一篇失实报道,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原告秦玉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声明,向秦玉霞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查明,《知音》杂志社刊登了一篇名为“《狠毒婶娘五年阴招催熟巨乳少年 良心何堪》,文中对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做了深度报道。文中以肯定性的言语向读者介绍了秦玉霞长期给其侄子服用避孕药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知音》杂志社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报道失实,违背了职业道德,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在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但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因而《知音》被戏称为“告不倒的知音体”。但有意思的是,2003年6月,知音杂志社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这样的“红旗集体”是否该引起社会的反思呢?

居然怎么狠心,再怎么穷也不能卖漫画啊!唉!多少钱的话,那要看你卖给谁了。看那个人有多喜欢漫画。不过第8期里面是以前的栏目,新人不会卖,因为他又没有看过,老手的话,呵呵~他自己有!!! 估计就5元把

430071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169号知音杂志上半月田里 E-mail:, qq:522525075延伸:相传伯牙善弹琴,钟子期善听琴。伯牙弹到志在高山的曲调时,钟子期就说“峨峨兮若泰山”;弹到志在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又说“洋洋兮若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不再弹琴,以为没有人能像钟子期那样懂得自己的音志。后遂以“知音”比喻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知己朋友。

知音杂志2004年

知音即知道心思的人,懂得心思的人一般要么志同道合,要么情投意合,要么是心理医生。一般来说,知音都是指自己喜欢的人。即朋友。

“知音体”知音真实性的争议:每一个读者或多或少都可能会有关于《知音》刊发的故事真实性的疑问,胡勋壁说:“1998年以前,《知音》的内容真实性问题很大,因为都市类报纸都有纪实版,这影响了我们的稿件来源。因为我们从不刊发在别的媒体已经发表过的作品。”1998年,《知音》专门成立了法务部,负责对刊发稿件进行核实。胡勋壁称,“我不敢说我们的文章做到了100%真实,但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1999年8月,《知音》杂志刊载了《1999以前,那个物理博士还是农村落榜青年》一文,报道原农村高考落榜青年张启东成为美国物理博士的成长过程,实际情况是,1998年8月张启东在北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以卖报为生,根本不存在文章中说的被录取为波士顿大学博士研究生等一系列事情。2000年8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题为《读者告索赔89元一审败诉》的一组文章,披露了《知音》编辑为了让文章更“感人”、“好看”,对原作进行加工、改编,甚至改变事实,编造故事。《知音》杂志的文章向来以细腻动人著称,创造了“知音体”这一形式。这一形式为《知音》吸引了相当多的读者,但同时也为《知音》惹上了不少官司。 近几年来有关《知音》的案件有很多,仅列举一下几起:(1)案例库 > 民事案例 > 个人名誉受损害 状告《知音》获赔偿。浙江金华中洋超市总经理贾瑞君状告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知音杂志社在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知音杂志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贾瑞君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8日一审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知音》杂志总第266期中刊登署名作者为“季雨”、“金铮”的《向超市投毒!“杰出青年”报复情敌彰显恶魔人格》一文,涉及本案原告名誉的相关描述与“事实”,大部分并未被作为创作基础的法院判决书所确认。所用词语较为暧昧,描写手法较为夸张,内容极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刊登该文的《知音》杂志向全国发行后,客观上造成了原告人格及社会评价被丑化与贬低,个人名誉受损害,也使原告所经营企业的声誉遭受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相关编创人员为求轰动效应,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及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2月9日一审判决被告在《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原告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赔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畸高,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受理后,于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日前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来源:《人民法院报》(2)《知音》揭黑报道张冠李戴 邵阳副市长获赔8万。报道原副市长养情妇却配现任副市长照片。中国法院网讯 《知音》杂志刊登湖南省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的文章,却在题头配上了现任副市长禹某的照片,结果被禹某告到了法院。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知音方面赔偿原告禹某8万元。2006年2月,知音出版社在其发行的2006年第3期《知音》(海外版)第32—34版发表了署名作者为“念父”的文章:《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文章报道了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该文配发了题头照片,并在照片旁边明确注明“昔日风光无限的戴松林”。2月15日,原告禹某在湖南邮政局书报刊零售局邵阳分局的零售点购得该期《知音》(海外版),发现上述文章报道的是戴松林的违法情况,题头使用的却是原告禹某的照片。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信函,告知被告用错了照片。被告经查证核实后,遂在2006年第4期《知音》(海外版)第32版右下角刊登了《致歉启事》澄清照片被误刊的事实,并向禹某致歉。此后,双方就精神抚慰金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被告知音出版社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题头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虽然被告随即在下期杂志的相关版面刊登了《致歉启事》,但不足以达到肖除侵权对受害人精神抚慰之目的。来源:中国法院网(3)转自法律快车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恶婶娘”报道失实 知音杂志赔两万。近日,《知音》杂志社因一篇失实报道,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原告秦玉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声明,向秦玉霞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查明,《知音》杂志社刊登了一篇名为“《狠毒婶娘五年阴招催熟巨乳少年 良心何堪》,文中对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做了深度报道。文中以肯定性的言语向读者介绍了秦玉霞长期给其侄子服用避孕药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知音》杂志社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报道失实,违背了职业道德,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在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但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因而《知音》被戏称为“告不倒的知音体”。但有意思的是,2003年6月,知音杂志社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这样的“红旗集体”是否该引起社会的反思呢?

知音杂志2004

相传伯牙善弹琴,钟子期善听琴。伯牙弹到志在高山的曲调时,钟子期就说“峨峨兮若泰山”;弹到志在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又说“洋洋兮若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不再弹琴,以为没有人能像钟子期那样懂得自己的音志。后遂以“知音”比喻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知己朋友:你真是我的知音

就是他(她)跟你爱好一样等等相同之处,而且懂你心想什么,他(她)就想什么。

知音即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

知音即知道心思的人,懂得心思的人一般要么志同道合,要么情投意合,要么是心理医生。一般来说,知音都是指自己喜欢的人。即朋友。

知音杂志2004年詹小楠

姓名:詹小楠 性别:女 出生年月:2月12日 星座:水瓶座 身高:165cm 体重:49kg 籍贯:青岛 爱好:看电影、旅行、看书 最想做的事:去希腊旅行 最大的希望:做一个优秀演员 最喜欢做的事:聊天、睡觉 最喜欢的音乐:爵士乐 最喜欢的食物:日本料理、四川菜 最欣赏的演员:艾尔·帕西奴、奥黛丽·赫本 最留恋的剧组:《百老汇100号》 自小学习美术,初中毕业后考入青岛市美术学校(美术专业),毕业时同时获得两家美术学院专业通知书,却巧遇机会进入了青岛电视台少儿部做了主持人,同年,考入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本科班。 在校期间演出多部舞台剧: 《借我一个男高音》扮演女主角女高音 《都市橄榄绿》扮演女主角秋秋 《日出》扮演陈白露 同时拍摄了电视剧: 1994年《秦淮世家》扮演唐小春 1995年《金色海湾》扮演赵莎莎 1996年《百老汇一百号》饰毛萍萍 国内众多明星合作 导演:英达 毕业后分配到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原上海人艺)正式成为国家演员 毕业后拍摄的作品: 1997年《吕后传奇》饰鲁国公主 与方舒饰演母女 导演:周晓文 1997年《义胆忠魂》饰阿叶 与林志颖分别扮演男女主角,拍摄单位:台湾学者公司 1997年《天庭外传》饰小龙女 与林志颖分别扮演男女主角,拍摄单位:台湾学者公司 1998年《生死之门》饰白燕 与潘虹同饰病友 导演:江澄 1998年《男人离婚》饰安妮 赵宝刚工作室 1999年《新闻小姐》饰安娜 与周海媚合作 1999年《情牵日月星》与吴倩莲、杨恭如分别扮演三个性格的女孩子,是一部欢快的都市爱情剧,监制:文隽 2000年《谁都别乱来》饰雪儿 拍摄单位:中央电视台电视电影 2000年《永恒恋人》饰雪花与 安雯、吴越合作 导演:腾华涛 2000年《再见爱人》饰明慧 与陶大宇合作 主要作品: 《秦淮世家》、《金色海湾》、《百老汇一百号》、《吕后传奇》、《义胆忠魂》、《天庭外传》、《生死之门》、《男人离婚》、《新闻小姐》、《情牵日月星》、《谁都别乱来》、《永恒恋人》、《再见爱人》等。

知音杂志2004所有期

童话绘每月一日,知音漫客每个周日

“知音体”知音真实性的争议:每一个读者或多或少都可能会有关于《知音》刊发的故事真实性的疑问,胡勋壁说:“1998年以前,《知音》的内容真实性问题很大,因为都市类报纸都有纪实版,这影响了我们的稿件来源。因为我们从不刊发在别的媒体已经发表过的作品。”1998年,《知音》专门成立了法务部,负责对刊发稿件进行核实。胡勋壁称,“我不敢说我们的文章做到了100%真实,但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1999年8月,《知音》杂志刊载了《1999以前,那个物理博士还是农村落榜青年》一文,报道原农村高考落榜青年张启东成为美国物理博士的成长过程,实际情况是,1998年8月张启东在北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以卖报为生,根本不存在文章中说的被录取为波士顿大学博士研究生等一系列事情。2000年8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题为《读者告索赔89元一审败诉》的一组文章,披露了《知音》编辑为了让文章更“感人”、“好看”,对原作进行加工、改编,甚至改变事实,编造故事。《知音》杂志的文章向来以细腻动人著称,创造了“知音体”这一形式。这一形式为《知音》吸引了相当多的读者,但同时也为《知音》惹上了不少官司。 近几年来有关《知音》的案件有很多,仅列举一下几起:(1)案例库 > 民事案例 > 个人名誉受损害 状告《知音》获赔偿。浙江金华中洋超市总经理贾瑞君状告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知音杂志社在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知音杂志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贾瑞君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8日一审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知音》杂志总第266期中刊登署名作者为“季雨”、“金铮”的《向超市投毒!“杰出青年”报复情敌彰显恶魔人格》一文,涉及本案原告名誉的相关描述与“事实”,大部分并未被作为创作基础的法院判决书所确认。所用词语较为暧昧,描写手法较为夸张,内容极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刊登该文的《知音》杂志向全国发行后,客观上造成了原告人格及社会评价被丑化与贬低,个人名誉受损害,也使原告所经营企业的声誉遭受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相关编创人员为求轰动效应,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及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2月9日一审判决被告在《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原告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赔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畸高,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受理后,于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日前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来源:《人民法院报》(2)《知音》揭黑报道张冠李戴 邵阳副市长获赔8万。报道原副市长养情妇却配现任副市长照片。中国法院网讯 《知音》杂志刊登湖南省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的文章,却在题头配上了现任副市长禹某的照片,结果被禹某告到了法院。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知音方面赔偿原告禹某8万元。2006年2月,知音出版社在其发行的2006年第3期《知音》(海外版)第32—34版发表了署名作者为“念父”的文章:《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文章报道了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该文配发了题头照片,并在照片旁边明确注明“昔日风光无限的戴松林”。2月15日,原告禹某在湖南邮政局书报刊零售局邵阳分局的零售点购得该期《知音》(海外版),发现上述文章报道的是戴松林的违法情况,题头使用的却是原告禹某的照片。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信函,告知被告用错了照片。被告经查证核实后,遂在2006年第4期《知音》(海外版)第32版右下角刊登了《致歉启事》澄清照片被误刊的事实,并向禹某致歉。此后,双方就精神抚慰金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被告知音出版社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题头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虽然被告随即在下期杂志的相关版面刊登了《致歉启事》,但不足以达到肖除侵权对受害人精神抚慰之目的。来源:中国法院网(3)转自法律快车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恶婶娘”报道失实 知音杂志赔两万。近日,《知音》杂志社因一篇失实报道,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原告秦玉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声明,向秦玉霞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查明,《知音》杂志社刊登了一篇名为“《狠毒婶娘五年阴招催熟巨乳少年 良心何堪》,文中对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做了深度报道。文中以肯定性的言语向读者介绍了秦玉霞长期给其侄子服用避孕药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知音》杂志社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报道失实,违背了职业道德,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在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但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因而《知音》被戏称为“告不倒的知音体”。但有意思的是,2003年6月,知音杂志社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这样的“红旗集体”是否该引起社会的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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