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是某杂志社的一名专业记者,最近我发现我的稿酬收入并入了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微机员的稿费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税。为什么同是稿酬,纳税方式不一样?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报纸或杂志社中会聘用一些专业的记者和编辑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这些“正式员工”在本报纸或杂志社上发表作品的话,那么取得的相关收入就要依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例如《企业家》杂志社的一名记者专门去采访了一个国内知名企业家,在本杂志上发表相关人物专题的,那么取得的相关收入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对于出版社来说,主要是出版图书的,出版社会有一些签约的作者,这里的“签约”并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作者并非是雇员,出版社与他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例如著名作家金庸先生,如果某个出版社跟他签订合同,聘请他为专业作者,专门为本社写武侠小说的,那么金庸在这个出版社取得的收入就按照“稿酬所得”,因为金庸并不是这个出版社的员工,而是专业作者。
不知你是否已经在大连日报社实习了,也不是打击你的积极性,虽然说是否是新闻专业的并不重要,因为报社中真正学新闻的人很少,但只是想说报社不是那么好进的,记者也没那么好做,你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报社,尤其是大连的报社是一个人际关系很复杂的地方,有很多东西只能靠你自己的努力了,加油吧!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是某杂志社的一名专业记者,最近我发现我的稿酬收入并入了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微机员的稿费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税。为什么同是稿酬,纳税方式不一样?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职工作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在网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不属于稿酬所得,该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如存在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