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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委会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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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委会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

编委的意思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扩展资料:编委办事程序:(一)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三)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参考资料:中国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等学校已办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家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最佳结合。第六条 高等学校报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校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院)长领导。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十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十八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岗位职责   对所执编的某期学报,根据稿源情况和编辑意见,提出组稿计划,经主编同意后实施。   对责任刊(期)进行统校、核查、组织编辑活动,安排排版并对质量和进度负责。处理主编委托的工作,对主编负责。   对进入排校中的稿件,要按时分、收、送,一般三周内完成终校。其中每校收回校样后,应通览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独立完成稿件的初审、送审(函审)、退修、编辑加工、图表处理、校对、互校以及所编稿件各个环节的检查,参加学报交流和发行。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并对所负责期刊的网页定期更新。   收集并及时研究和处理作者、读者意见和反馈信息,索要课题获奖证书和效益证明材料。   研究有关专业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和组稿设想。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文字能力、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   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指导编辑工作。  编辑岗位职责   组稿。根据作者投稿时间和编辑部的安排,提出自己分工栏目的组稿计划及约稿意向,经主编同意后实施。组稿计划和约稿意向要兼顾校内外两个渠道,重点组约专家学者的优质稿件,并在组约稿件过程中,逐步建立作者群体和网络。   审稿。按照分工、完成稿件的初审工作。审稿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刊的特点及学术规范,对稿件提出准确具体的审鉴意见,认真填写编辑流程工作单中编辑加工意见,按规定提交主编终审。   改稿。编辑对终审通过的稿件,需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和技术加工。稿件修改加工要尊重原作,遵循规范,防止草率从事。   校稿。按照本刊编校合一的工作制度,编辑必须承担一定的校对任务。校对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要注意及时处理稿件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编稿。根据编辑部的统一安排,具体运作每期学报的编排校等事项,协助责任编辑解决编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主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对所编刊网页更新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加学报印刷、发行、订阅和交流工作。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  编辑岗位职责  一、组织稿件。以本校为主,同时有目的向外单位专家邀稿,保证不断提高学报质量,扩大学校的影响。  二、审查稿件。主要是做好初审和联系送审工作。  三、编辑稿件。主要是文字上的删减、修改、标点订正。  四、编排版面、初审清样。主要是科学的安排版面,并对清样校对,报主编审定。  五、发行、交流。主要是搞好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交流刊物。  六、收集反馈信息,对学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七、帮助作者掌握与学报编辑出版有关的国家标准,提高论文写作能力。  八、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学习、汲取兄弟院校的办刊经验,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和学报质量。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委会,即某一著作、教材、期刊、丛书等出版物的编辑委员会的简称。 编辑大型的或重要的出版物,如报刊、丛书、全集、文集、词典、工具书、成套教科书等,为集思广益,都成立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责任编辑的工作职责

回答 1、总编的工作职责:总编辑作为“编辑工作的决策人,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所履行的是“各项编辑工作的指挥者,出版方向的把握者与选题的总策划,书稿审读加工的终审者,编辑责任制度的负责人”职责。 2、主编的工作职责: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其工作内容为研究、制订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 3、责任编辑的工作职责:至少有三大责任,其一是业务责任,亦即技术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二是政治责任,亦即思想,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三是经济责任,亦即利润层面上的创收指标。 4、执行编辑的工作职责:负责报纸、杂志的整体版面设计,调整各版面的材料配搭关系等,不直接负责各个版面的工作。 5、采编的工作职责:采编是采集信息及编辑信息的工作

出版社编辑主要的工作内容大致有:1、选题策划即由编辑提出出版创意。择其要点简单说,这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出版社的实际情况、出版方向、专长、发行渠道等;图书市场的“风向”,什么“风”已经刮过去了,现在正在刮什么“风”,接下来可能会刮什么“风”等,说白了,就是掌握同类书情况及目标读者群的情况;选题的可操作性,包括组稿的难度、出版时间限制、编辑加工的难度、发行渠道兼容度、宣传营销难易度等。然后是做选题策划报告,这里要包括为什么要做这样一本书、市场同类书情况、作者情况、市场预期、书稿特色、装帧形式、营销策略,有的也包括书稿内容提要、提纲及样章等。只有选题真正成熟、具有可行性及良好的市场前景,才有可能通过出版社的选题讨论会,进入下一步操作。2、组稿这是从空想走向实践的第一步。组稿的方式有很多,传统的出版基本完全靠编辑的人脉,所以要求编辑社会交往能力强,必须手勤、嘴勤、腿勤,即经常出差参加各种学会、论坛、笔会等,以结识更多的作者;多给作者打电话、写信,以加强与作者的联系,同时扩大自己的作者队伍及关系网。所以,传统的组稿方式往往是编辑做好选题策划报告,然后从自己已经掌握的作者资源中寻找合适作者,或者根据书稿需要去结识新作者约稿。因此,传统的出版多是“约稿”性质的。而现在,编辑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因为有了网络,编辑与作者的联系更方便了,大量书稿也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很多编辑完全成了寻找者,只要泡在网上或者跟网站直接挂钩,就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及书稿。3、审稿一部书稿拿到手里以后,首先通读,判断稿件是否符合选题设计思路或者稿件是否具有出版价值。如PASS,进入一审,即责任编辑按照出版规范进行审稿,这里包括政治、思想方面、出版规范方面(编排体例等)、语言文字方面(逻辑、文字、标点等)。如原稿水平较高,编辑则省力一点,如原稿水平较差,那就看编辑怎么做了,负责任的编辑会具体指出书稿中的所有问题,然后回给作者修改,有时候,作者反复修改不好的地方,在经过作者同意后,编辑也会亲自捉刀。所以说,编辑经常自诩为“为他人做嫁的工作”。正规出版社是“三审三校制”,责任编辑一审完办理发稿手续,然后将书稿、审读意见等提交二审(编辑室主任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编辑),二审后将书稿及两个审次审读意见提交三审(总编、副总编或具有正高职称以上编辑)。三审通过以后,将书稿交排版公司排版,然后进入校对流程,一校通常是校对排版公司出来的校样与原稿的差异(因为传统印刷都是用铅字排版,很容易出错),然后校样返回给责任编辑,编辑认定校对提出的问题后,退还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二校样,然后给校对,进行二校,还是进行“比校”,然后再给编辑认定、退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三校样,最后一校通常由有经验的校对进行读校。然后退还给责任编辑,经认定后,退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付印清样、软片,编辑开付印手续,到出版部门准备付印。4、装帧编辑是一本书的全程操盘手,一般在一审后,就会联系美术编辑做封面,美术编辑会根据责任编辑提的要求和相关资料进行设计,设计完后由编辑认定,编辑满意了,美术编辑进行拼版,然后出软片。版式设计,传统出版里,版式设计一般由出版科人员完成,也是需要由责任编辑提出要求并最后验收。不过现在,一般版式设计也会交给美术编辑甚至责任编辑自己做。5、付印封面、内文软片齐了以后,一起交给出版科,包括用纸、工艺等,在流程中应该都已经确定,由出版科给印刷厂开付印单。出书以后,责任编辑还要核对样书、给作者开稿费、寄样书等。6、营销这个规模可大可小,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小的营销,可能只需要在出书以后,在媒体或网络发发书评、给发行部门、图书出版年鉴等提供一些文字资料等。大的营销,有时候从书稿还没进入流程就开始运作,比如前期造势、制造新闻事件等,到出书以后的作者签售、发行推广会等等,这里手段就太多了。

编辑委员会职责分工

审查稿件

编委会主任,一般由统领整体工作的领导担任(不一定承担具体工作)主编,编写书稿的负责人,有可能是著作权人责编,某本书的责任编辑,负责图书编辑和出版工作

编委是作品的策划、约稿、审查、定稿的人;责任编辑主要负责审查字句的正确性,数据、观点的科学性等;主编是一部(套)作品的主要负责人,属于最终决策者。根据职能还有文字编辑、美术编辑等,是一部作品问世的参与者。在我国,编辑具有专业职称的专业人员,是国务院规定的人事/职业的一种。

期刊编委会职责

编委会,即某一著作、教材、期刊、丛书等出版物的编辑委员会的简称。  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  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

编委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编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区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辖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辖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辖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辖区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辖区人大、辖区政协、辖区法院、辖区检察院、辖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辖区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辖区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辖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辖区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委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编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区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辖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辖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辖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辖区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辖区人大、辖区政协、辖区法院、辖区检察院、辖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辖区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辖区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辖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辖区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编辑委员会职责

作为国际上最权威的会计师组织,ACCA被称为"会计师界的金饭碗"。其会员资格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有资格直接在欧盟国家执业。该考试每年4次,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ACCA北京代表处的周先生解释说:参加ACCA的考试,首先要注册,注册时间的早晚决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时间。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顺利通过第一年所有课程的考试)即有注册资格。ACCA考试科目有十四门分为三部分,学员必须按科目的先后次序报考,每次最多报考四门。第一、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选择课程每科成绩在合格后可予以保留。第三部分最后三门核心课程须同时报考、同时通过。三门中若只有一门通过,则通过的这门成绩也不能保留,三门课均需重考;若三门中有两门通过,且另一门在30分~49分之间,则没通过的那门有两次补考机会,在随后的两次考试中通过,三门课亦可视为全部通过;不然,三门课均须重考。所有十四门考试必须在学员报名注册后十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的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以内。ACCA规定,免试科目也需要交考试费;如果参加培训,每科1200元-1400元。

审查稿件

编辑委员会编委会,既某一著作、教材、期刊、丛书等出版物的编辑委员会的简称。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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