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一般对自己升迁有影响!貌似明细签约!
看是否有相关条款,或者是合同的附加条例的确认书就有法律效力。
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最高的,若职位确认书,Offer,公司制度等与劳动合同有冲突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2、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职位确认书中明确的,职位确认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职位确认书,若具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确认,双方又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的,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认为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一定名字就叫劳动合同,它还可以有其他名);4、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超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超过一个月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内的双倍工资。——————————————有疑问,欢迎百度HI我,南方劳动网劳动法律专业律师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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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没人用黑白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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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入职协议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二、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三、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1、搞清楚具体工作内容虽然是职场小白,对于工作岗位也并不太清楚,但是也不耽误自己了解自己所需做的工作内容,也是以防日后同事找麻烦。2、判断企业的人事制度是否正规在你决定入职之前,一定要先判断好企业的人事招聘是否正规,有些企业会将人事招聘给外包人员做,这样非常不利于你后期的转正。3、询问是否有五险一金对于很多正规的公司来说,必然是需要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 但是一般小公司会比较少有一金,因此,五险也是必选项,这一点也不能妥协。4、弄清楚工资发放时间有很多企业在员工签订协议之前,对于工资和工资发放时间以及其他福利,都是含糊其辞,这就表明未来发工资的时间也是不固定的,所以要谨慎考虑。5、询问试用期限一般新员工入职,都会有一定时间的考核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试用期,这个期限一般在1-3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那么你就可以考虑是否签协议了。6、对于新员工入职还是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攻略,以防自己签订之后,想要反悔就很困难了,因此,一定要多向前辈们请教,了解一些关于企业上班制度等方面的事宜,也好做到心中有数。陷阱
有个别的企业HR工作者,不是很注意招聘的细节,认为招聘是一个比较简单流程:接到招聘申请—按招聘要求发布招聘信息—与求职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合格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员工。但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不注意的话就很容易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一)、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或广告应合法。例如很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包含有不少的歧视条款,如要求只要女性(性别歧视)、限某某地区人员(地域歧视)、不招用“乙肝携带者”等等的歧视;此类的招聘广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或甚者招惹上官司(有个别企业已经中招)。还有一些企业做欧美OEM定单需要接受欧美的社会责任审查验厂的,上述招聘广告已违反SAI(社会责任国际)的相关条款,更会影响到企业定单。(二)、需制定正式的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在《劳动合同法》企业一定要制定有正式的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同时要求入职者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名确认。否则在试用期内需要以“不符合录用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一个正式明确的岗位要求,就容易陷入劳动纠纷,没有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三)、在招聘面试过程中,企业的HR需要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等情况如实告之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实操作中,往往很多企业的HR为了吸引往应聘的人员,只挑好的讲,企业内不好的情况经常隐瞒。对此不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反而造成离职率的上升。还因此造成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还有可能须企业承担赔偿的责任。 (四)、在确定招用应聘者时,应该注意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背景、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HR应该注意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的真实性,高层人员职位还应通过背景调查,了解应聘者与其他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有无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同时要求求职者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声明:其本人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及竞业限制。如有虚假,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若有与其他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及竞业限制,由其本人自行负责相关责任。否则企业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五)、在招用应聘者入职时,需要确认求职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在求职者入职时,统一进行体检,了解确认求职者是否潜在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相关疾病。企业不要为了节省体检费用,造成求职者入职以后,发生重大的工伤或疾病企业更加得不偿失。 (六)、确认求职者的年龄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工作年龄(不能低于16周岁)。近年由于“民工荒”一线的普通操作工人比较难招,就笔者所在的东莞有个别企业就放松要求,招用了一些小于16周岁的童工,以至后面被煤体爆光,遭到当地政府的严查重罚。接欧美公司OEM定单的企业的,问题更加严重,一经发现是立即暂停定单的。所以企业的HR对此问题是一定不能放松的。 (七)企业在招聘录用劳动者后,试用期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企业与劳动签定的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现实中,还是有部分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已有好处。殊不知到企业发生劳动纠纷还可能要负双倍支付赔偿金的风险。还有企业的HR要特别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第二次再进入企业的员工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签入职协议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来详细说明。《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若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另外,在签合同时注意合同中对培训的约定,审查培训条款最关键看培训内容、服务期、培训费金额和赔偿计算方式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应当包括对违约的情形、赔偿的范围、处罚的方式、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才不容易引发争议。此外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