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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有性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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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有性是指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主要有以下区别:1、保护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实用新型主要是保护的产品(包括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发明除了可以保护产品以外,还可以保护方法(包括加工过程、生产工艺等等)。2、审查的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经过初步审查,不实审;发明除了要初步审查以外,还要经过实质审查。3、实用新型只有获得授权后才会公开;发明要先公开,然后才进行实审、授权。换句话说,也就是凡是公开了的实用新型都是授权了的;而发明公开了并不一定能授权。另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费用以及申请周期也不完全一样。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用性是指

发明专利指的是普通的专利。发明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一种专利。而实用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这是所提出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进步不同。专利在创造审查过程当中,发明专利是具有实质性的特点,而实用型专利实质性和创造性会更高些,还有就是审批程序是不一样的。

发明专利指的就是你通过自主的方式研发出来一个有独特意义的专利,然后也是一种新型的技术,但是这个专利有可能不实用,但是实用型的专利就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方式来将主题突出,而且实用率也是非常高的,使用的场所也完全不一样。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首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能不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所以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 第三,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不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所以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五个阶段。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主要针对新颖性、实用性问题审查。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检索更加严格,而实用新型专利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下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所以实用新型相较于发明更容易授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不同 由于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虽然,近几年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进行了优化,审查时间大大缩短了,但是发明的平均授权时间仍然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而实用新型专利是实行事后审查的,先授权,当有专利纠纷时才会去实质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所以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 另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周期不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要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较短,所以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短一些。 还有,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官费不同。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可以看出,某些费用种类,发明专利的缴纳费用金额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少一些,例如: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500元;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年费: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实用新型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另外,因两者的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还需缴纳公布印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则不需要。 下一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后期专利维权不同。由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更大,而且已经经过实质审查,在后期专利维权上占很大优势,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事前审查,快速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的致命伤就是一旦成型没法修改,这也导致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之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就非常大。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所以用发明专利去提出诉讼,不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但用实用新型的话,则必须提供一份权利评价报告。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实用新型对申请诉前禁令的力度很低,也很容易在申请过程中被诉讼终止。 最后扩展补充一点,根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涉及到形状、构造及其结合的技术,即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遇到这种技术,申请人可以考虑选择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在申请时注明同样的内容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两种专利。这样,在发明专利未授权时,可以先以实用新型专利权来保护发明创造,如果因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导致发明专利没有授权,则能保证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还可以尽量延长专利受保护时间,实用新型先获得授权,可以取得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授权了,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同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期限延长至20年,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较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更有效的保护发明成果。

发明专利主要针对产品的技术。它的有效期限是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的构造和外观,它的有效期限是10年。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很多。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的时间也更长。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

专利法中所谓的实用性就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就是通过专业理论,将发明中的发明点以公式的形式套入到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对比,值得一提是,最终检索结果并不是百分之一百准确的,因为检索结果会有一个盲期,盲期里的一些结果是看不到的,如果想要尽可能准确,就多用几个网站检索一遍。

专利法第22条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是指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就是通过专业理论,将发明中的发明点以公式的形式套入到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对比,值得一提是,最终检索结果并不是百分之一百准确的,因为检索结果会有一个盲期,盲期里的一些结果是看不到的,如果想要尽可能准确,就多用几个网站检索一遍。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简单的说新颖性就是相对于现有公开的或者在国知局申请还没有公开的所有的技术其具有区别点,是新的技术方案,单独对比不一样即可,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其不仅要有区别点,而且这些区别点要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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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  专利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有哪些特征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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