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刨根问底问出这个为什么,估计需要用博士论文的20万字来回答你。如果你只想找个依据的,请见以下《专利法》条文: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如果你想刨根问底问出这个为什么,估计需要用博士论文的20万字来回答你。如果你只想找个依据的,请见以下《专利法》条文: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使用不涉及商品经济利益。这一点主要在于判定专利侵权的第一个要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有别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比如如果是一个实用新型,有人使用它去制造其他商品,则这种使用即视为侵权。但外观设计的使用,并不会使其商品化。
一个形象的夹脚拖案例带你快速了解中国的3种专利类型!
外观设计属于专利的一种,不属于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就是实用新型专利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构成侵权。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法律分析】只有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很让人感觉悲催的是:你的一件产品可能会同时侵犯很多个并存有效的专利,即便你自己拥有专利也于事无补。有时真只有躺枪的份儿。但是,如果你拥有你产品的外观专利,那么确实可能保证你不会再有外观侵权风险,倘若你这件专利确实是经得起挑战的有效专利。外观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有本质区别。巧妙利用外观的特点,你可以有效地排除外观侵权风险。如果不想抠法理,可直接跳读结尾的总结部分。 不错,你可能已经猜到了,同一件产品应当是不能同时侵犯两件外观专利的,至少在当今中国尚不保护局部外观的制度之下,并且暂且不考虑色彩,理当如此。因为如果你的一件产品被控侵犯多件外观专利的话,尽可以先让这些专利权相互PK,结果通常是只剩下一件有效专利。理想情况下,其他的均会因为无新颖性或重复授权而被无效掉。无效证据就是最终硕果仅存的这件专利。当然可能很不幸的是,你的产品可能被证明侵犯这件外观专利的专利权。可如果这件专利在你名下,你不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当然还存在一种大不幸的在法理上可能有争议的罕有例外:即你产品的外观与分别获得专利权的两件外观均不相同,但相似;从而可能同时侵犯这两件外观专利,而这两件外观专利又没有相似到可以以一件无效掉另一件的程度。难免让人有点晕,不过这属于极小概率事件,在法理和认定上也会存在争议。这些可以先不管,因为以下的建议也已经尽量把这种罕见的大不幸考虑在内了。 其实你已经知道了:第一时间为你的产品申请一件外观专利,记得要保护色彩,而且应当是为你的产品申请一样的而不是相似的外观,否则可能不严密。如果你做了该做的功课,你的外观专利应当是经得起考验的有效外观,主要指没有在先的相同或很近似的外观申请。这种情况下,恭喜你,你的产品基本上不会有外观侵权风险了。 如果不走运,已经有在先专利权了,只要你的产品外观与他人的在先外观不一样,仅是多少有些近似,你自己的外观尽管申请在后,但还是有发挥作用的空间的。尽管你自己的外观专利依照法律不能成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但如果你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你的外观专利做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而且评价报告对你的外观的稳定性给出了积极结论,则你可以推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你的外观专利,也就是你的产品的外观,与那件在先外观是不近似的。这个推定能够在法庭上对你的不侵权抗辩给予最有份量的支撑。如果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对你不利,你就不要向别人提这件事了,更别在法庭上把报告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