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其实很多人都在做,包括我,前天到今天我已经收到3份录用通知了,今天被导师骂的狗血淋头,他说被发现了会被拉进黑名单的。。。。。。不过我感觉他是吓我的,黑名单什么的不是只有国外杂志才有么???放心了,不要太过分,偶尔几次没事的,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做了,就是审稿时间太TM长了,有时候不多投几家感觉前几个月都浪费了,急的话还来不及。
毕业论文如果只是写作,没有正式发表,是不算一稿多投的。
这个需要看你的毕业论文有没有被数据库收录,听汉斯出版社gzh上的小编说,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算是,但是最后选一家发表。但是对于我们作者来说效率太差!那个不接收再等半年?研究成果有时效的!!半年后这相同的成果一大把了!!!!!!这对于我们作者来说打击性很大!!!!!退稿的话耽误半年。核心内容可能就沦落到普刊了
这个肯定是有有区别的啊一版的期刊都是3000左右字符一版的而且期刊都是按照版面收费的要加版面就得给钱具体的看你论文的字符数字符数包括你文章的标点空格字数在内的有些期刊加版面也是可以5版加的还有什么不懂得你也可以私我希望能帮到你
那得看你需要投哪本期刊了,有的期刊对论文字符数有要求的,一个版面一般是2500字符左右 如果投一个版面有可能达不到期刊的收录要求被退稿 还有就是如果期刊对版面字符数没要求的话,投的版面越多相应的版面费会更高
算啊~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 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 (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 (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 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 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 (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 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毕业论文如果只是写作,没有正式发表,是不算一稿多投的。
这个需要看你的毕业论文有没有被数据库收录,听汉斯出版社gzh上的小编说,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毕业论文如果只是写作,没有正式发表,是不算一稿多投的。
会议论文不收录的不算一稿多投,如果是中文的文章翻译成英文的,也不算一稿多投,毕竟面对的读者不一样。一稿多投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这样做了就必须承受可能出现的学术不端的后果。但是你反映的情况不知道算不算一稿多投,因为没有看到你的两篇文章是不是重复的内容。1、会议论文一定是针对某个学术会议投稿,并且由学术会议的会务组决定是否录用,期刊论文肯定是针对某学术期刊投稿,而且是期刊编辑部决定是否录用,而不是审稿专家,审稿专家只是审稿并返回意见,真正决定录用权在期刊编辑上。2、会议论文录用后,可以选择参加会议或者不参加会议,但是学术会议必须召开,而期刊论文录用后只需等着出版即可。3、会议论文出版后一般会寄送你论文集(部分会议会将论文提交到国际期刊上发表,并寄送你期刊),但是期刊论文出版后一定是寄送你期刊。4、会议论文一般审稿周期都比较短2周左右,快的1周,甚至野鸡会议几天就可以录用,但是期刊论文相对慢些,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一般2个月,普刊也得1-3周左右,当然部分水刊也可以几天录用甚至1天录用。5、会议论文现在很多都比较水,期刊的话,也有很多水刊,建议大家尽量投权威点的会议或者期刊,太水的会议或者期刊很多单位都是不认可的。
不属于,你拥有英文和中文两份版权。
可以。如果该会议是各个期刊支持的会议,那属于投期刊,参加会议两不误。如果会议自己是由会议论文集的,不依托期刊,那么小心一稿多投。
不能算一篇同学术会议论文相比,期刊中的论文的认可度会高一些,同时其被引用的可能性以及影响力都会大一些。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学术会议是重要的交流场所,也是寻求合作伙伴,探索研究方向的重要场合,所以不论是否发表论文,学术会议还是应该参与的。
很多会议都会注明,投稿的论文是未在国内外期刊正式发表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