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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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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是哪些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三套班子(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其中人大与政协常设办公机构人员属于公务员,代表则不是,各级社会团体(团,妇联,以及各民主党派,),党的各级行政机构(各级党委),均属于公务员招录范围。医院,学校,电信公司等从事公共性服务的关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基层服务人员(类似于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工人),则不是公务员序列,算作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这只是招录范围。录用范围只要是我国公民,无刑事犯罪记录,拥护领导,都可以报考,一般还有其他诸如年龄学历籍贯性别的要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国考招录公告一般于每年的10月中上旬发布,报名时间一般为10月中旬到下旬。考试时间一般是11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天。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申论分省级以上和副省及以下两类。国考大家都最熟悉不过,不多赘述,下面中公教育专家给考生介绍另外四种公职类考试中公教育版权。一、其他类型公职考试介绍(一)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中公教育版权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二)选调生考试选调生是各省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选调生的报考流程为:发布招考简章、通知,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录用,分配派遣,档案转递,职位工作安排。选调生笔试科目基本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相同。大部分省市考查《行测》和《申论》两科,也有部分省市考查《综合知识》和《申论》。(三)大学生村官考试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大学生村官的招录与公务员考试招录程序类似,需要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流程。各省发布招录公告时间不一。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二者均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观性试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四)“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计划、组织招募、确定人选、培训上岗中公教育版权。“三支一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来源:_ybS1jBINlqomd74wsbUIvGHeUf90uRNdxzf-wkWqNAShm9l43p3aKT07nO

您好,公务员简单的理解是在国家政府机关工作、办公的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报考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详细考试要求建议参考当年公务员考试大纲;希望可以帮到您!

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有哪些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用人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本省各级用人机关录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民族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给予照顾。第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录用。  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经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特殊程序进行。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关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规定;  (二)指导、监督全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三)负责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  (四)组织实施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负责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审批;  (五)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第六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  (三)负责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  (四)组织实施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负责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审批;  (五)承办省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人事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汇总并上报本县(市、区)各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二)承办本县(市、区)各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及报批工作;  (三)承办省、设区市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第八条 各级用人机关按照同级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本省公安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由省人事部门会同前述省直用人机关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第三章 录用计划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必须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优化结构、适量补充原则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编制。第十一条 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用人机关申报,省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设区市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用人机关申报,经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批后,报省人事部门备案。  县(市、区)各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用人机关申报,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汇总、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批后,报省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人机关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和公告的具体方式;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第十四条 省级用人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由省人事部门按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设区市各级用人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发布招考公告。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县级以上用人机关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报考省级用人机关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经省人事部门批准,对特殊职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您好,公务员简单的理解是在国家政府机关工作、办公的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报考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详细考试要求建议参考当年公务员考试大纲;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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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是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三套班子(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其中人大与政协常设办公机构人员属于公务员,代表则不是,各级社会团体(团,妇联,以及各民主党派,),党的各级行政机构(各级党委),均属于公务员招录范围。医院,学校,电信公司等从事公共性服务的关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基层服务人员(类似于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工人),则不是公务员序列,算作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这只是招录范围。录用范围只要是我国公民,无刑事犯罪记录,拥护领导,都可以报考,一般还有其他诸如年龄学历籍贯性别的要求。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下列七类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公务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国考招录公告一般于每年的10月中上旬发布,报名时间一般为10月中旬到下旬。考试时间一般是11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天。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申论分省级以上和副省及以下两类。国考大家都最熟悉不过,不多赘述,下面中公教育专家给考生介绍另外四种公职类考试中公教育版权。一、其他类型公职考试介绍(一)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中公教育版权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二)选调生考试选调生是各省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选调生的报考流程为:发布招考简章、通知,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录用,分配派遣,档案转递,职位工作安排。选调生笔试科目基本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相同。大部分省市考查《行测》和《申论》两科,也有部分省市考查《综合知识》和《申论》。(三)大学生村官考试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大学生村官的招录与公务员考试招录程序类似,需要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流程。各省发布招录公告时间不一。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二者均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观性试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四)“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计划、组织招募、确定人选、培训上岗中公教育版权。“三支一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来源:_ybS1jBINlqomd74wsbUIvGHeUf90uRNdxzf-wkWqNAShm9l43p3aKT07nO

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国家公务员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您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把好“进口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明确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组织保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还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考试录用的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3)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6)规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属于国家规定公务员录用范围的是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把好“进口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明确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组织保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还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考试录用的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3)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6)规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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