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录用的公务员的寄语: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形象全靠大家维护。
-务必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每个工作人员都是服务员,每个岗位都是服务性岗位。”基层工作,工作对象具体,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尤为重要。应当力求在工作中事不避难,敢于担当,摈弃急于求成,瞎干盲干的错误做法,杜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慵懒习气,既志存高远、又脚踏实地。遇到百姓上门办事,主动问候、询问所办事宜,主动指引所在办公室,主动提供工作人员电话号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的工作成果,让人民群众满意。—务必勤学不辍,苦练本领,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于基层公务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曾经遇到一位老百姓咨询法律相关的问题,因为其情况较为复杂,加之自身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故而没有能够很好的解决群众的问题。这件事情引发我很多的思考。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势在必行,作为基层干部学法用法,掌握更多法律知识更显紧迫和重要。第一,应勤学不辍,坚持学法、知法、用法,事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二,保持谦逊谨慎的工作态度,积极向领导、同事学习请教,积极拓展自身业务知识技能,掌握具有基层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第三,好读书、读好书,汲取书籍中不竭的知识与力量,努力提升自身的文明素养与综合素质,更好的胜任各项工作。
大概属于中上的水平吧。如果你还想要提高的话建议你看《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很多人用这本书,对行测和申论都有讲解,还有真题练习,国考行测80分没有问题的啦。
当时我在火车上,女友打电话激动的给我说公示了!面试第一名!总成绩第一名!!我从座位上站起来,跑到车厢洗漱台,双手举过头顶,就像美剧幸福来敲门里的男主一样,给自己鼓掌。四年前,也就是2014年我从学校毕业进了施工单位,干施工就是爬七十多米高的风机。下百米的廊道,整夜盯仓混凝土浇筑,整晚看灌浆压水,还有做不完的资料,住的板房都被风刮跑了,早餐吃了两年的馒头咸菜。远离城市,远离现代生活。这期间我还有幸在一个市政项目工地上认识我现在的妻子,认识半年后我就被调到其他项目了。从此两地相隔,异地两年。直到2017年,我们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还是两地相隔,我得想个办法回到城市里,趁着跟同事们出去喝酒的机会,我买了两本书,两套试卷,工地离城市很远,一般一个月出去一次。我报了某省厅的一个职位,晚上十点以后是我的时间,因为施工单位都那样,白天忙得要死,晚上十点以前都是加班,只有十点以后同事们都走了我才拿出我的书,坐在那里看书,做题,秋雨很多,晚上又冷,雨打着板房的声音我至今常常想起。请假参加了考试,考完又回去上班。在截至资格审查结束的前一天晚上十点,女友打电话说我是笔试第二名,进入面试了,之前没看官网信息。我的工地在另外一个城市,离审查资料的地方坐汽车要七八个小时,我当晚准备要审查的资料,联系了一个车说要去那个城市,司机说要2000块钱,因为我考虑到明天大雾堵车,不让上高速各种原因。但最终因为要钱太多,当晚没走,心想听天由命吧!第二天一早我在工地找了一个车把我送到汽车站,坐第一趟汽车去省城,当时太仓促,晚上太晚,早上太早也没给经理请假,给我们主任请假了。下午四点赶到审查地点,交了资料,领了面试通知书,工作人员五点下班,那天是资格审查最后一天。拿着通知书,连夜赶到女友在的城市里,打算第二天回去上班,在女友哪里,她劝我去报一个面试班吧,犹豫了很久,我答应了,女友给我拿了9000块钱,让我去报面试班,当时我给项目经理打电话请婚假!他在电话里把我骂了一顿,最后说了一句,没有请假,擅自走了就不要再回来了!我当时哭的稀里哗啦,感觉效忠了三年多的公司最后这么无情。第二天我去找面试班了,在距离面试前上了一个周面试班,面试那天我运气不太好,抽签抽到我们那一组最后一个,从早上八点等到晚上七点才轮到我。面试完,我和女友呆了一天,又回到项目上了,收拾东西,移交工作,交辞职报告。呆了一天,走的那天晚上跟要好的同事们喝了一晚上酒,准备到城市里先找个工作。第二天,我在火车上接到了女友前面的那个电话!
大部分人考上公务员,上班第一个月后的体验,就是:WC,老子要辞职。第一个击败我们的现实,是工资。大部分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远远达不到很多人的期望的。河南、河北、黑龙江、甘肃等等这些地方的公务员收入水平,真的比搬砖的农民工还要低。前两天单位一个合同工公考去了黑龙江一个省直单位,说转正后,一个月三千多。这个收入水平,真的很挑战大家对于公务员这个职业的幻想的。拿到这个钱,你所期待的两年买车买房,走向人生巅峰的梦想,瞬间破灭。特别是对比去企业上班的同学们,多则上万,少则六七千的月薪,你更有一种血拼终于追到女神,上床女神说老板你喜欢什么项目的感觉。第二个击败我们的,是公务员的工作内容。我们所设想的公务员工作,在决策上是参与一个地区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一言一行,都关系着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群众民生,满满的存在感、自豪感、成就感。又或者是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民生实际,为国家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得到领导的采纳,切切实实解决群众的大问题。但是,你进到单位后,发现你干得最多的事情,就是端茶倒水、录数据、编造材料、整理档案等等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感觉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距离所谓的高大上决策没有半毛钱关系。或者如果在基层单位,比如乡镇,你会觉得崩溃,迎接不完的检查,写不完的材料,处理不完的琐事。如果在基层窗口单位,和群众绕不完的嘴皮子,各种麻烦事,各种奇葩事,此起彼伏,分分钟让你对人生充满怀疑。如果你下乡扶贫,那更是人生的一大惨事,一个月回不了一次城。你曾经在高楼大厦里梦想着回归田园,但真的到了村里,你顿时感觉自己远离了文明世界,无比怀念城里的洗脚房。第三个击败我们的,是公务员的社会现实。你曾经想过社会地位很高,七大姑八大姨听说你是公务员都高看一眼,人人都说你光宗耀祖了,父母都觉得脸上有光。你也想过权力很大,随便一句话,吓得企业家屁滚尿流,威慑腐败分子不敢动弹。你还梦想过凭借公务员金光闪闪的招牌,能够找到一个多金漂亮功夫好的媳妇。但实际上你会发现所谓的权力和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你所做的大部分事情,都是在服务别人,而不是管理别人。七大姑八大姨对公务员确实会高看一眼,但如果他们有个什么事情,比如家里拆迁款太少找你给当地领导打个招呼,自家人打架斗殴进局子找你捞人,如果这些“小事”你都办不妥,那你有个屁用。你也会发
必须让他知道底层人民的辛苦。
考上公务员是什么感受考上公务员,从今以后就是人民公仆了,以后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充足的节假日,稳定的收入来源,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按部就班提升,是可以向亲朋好友们通报的体面工作,可以扬眉吐气了。
你好! 首先恭喜你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示阶段! 你提到的情况属于公示环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录规定”中关于公示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1、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2、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 你描述的情况属于第三种,即因为一些情况需要暂缓录用。 别担心,你们这批中可能某个人出现一些情况,待查实作出结论就可以录用了!
国家公务员面试成绩公布之后,会有公示时间和内容。国家公务员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拟录用人员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第一条 为搞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面试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国家公务员面试。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面试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面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这些问题其实很简单,如果你要想先拿文凭的话,可以选择去自考和函授,建议要去还是去函授的好,自考抄的人太多,运气占主要成分,函授只需要上点课就可以拿文凭,而且单位上也都承认的;如果你不拿文凭的话照样可以考一些体育专业的职位,这样的职位是有的,不信可以在江西人事网上查职位表,但是就是很少所以建议最好还是去考函授拿个公安类专业的文凭,这样以来2010年的公考的选择就很多了如果真的想考的话那就要努力拉,还要注意的就是公安执法类的职位需要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而且职位要求都是25周岁以下祝你能成功!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扩展资料公务员的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最低服务期限,而具体年限得看各地各单位的规定了。一般只要单位同意放人就可以辞职。辞职后也可以再考公务员的。一切以《公务员法》为主。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你现在新录用的,工龄就是刚开始的。毕业后学籍打回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市场托管,工资级别跟档次这个是还没有的。